清史稿 - 卷一百十一

选举六

△考绩

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纠以六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註考送部。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大计以寅已申亥岁,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覈其事状,註考缮册送部覆覈。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劣者,劾以六法。不入举劾者为平等。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六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凡京察一等、大计卓异有定额,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厅、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非历俸满者,未及年限者,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满官不射布靶、不谙清语者,均不得膺上考。其大较也。顺治八年,京察始著为令,以六年为期。十三年,吏部奏定则例,三品以上自陈,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议奏,亲定去留。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遇京察时,各官暂停升转。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唐熙元年罢京察,专用三年考满例。三品以上仍自陈。馀官分五等:一等称职者纪录,二等称职者赏赉,平常者留任,不及者降调,不称职者革职。三年,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极言徇情钻营,章奏繁扰,无裨劝惩。因停考满自陈例。六年,复行京察。明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嗣以各部、院甄别司员,类多末职,二十三年,严谕指名题参,复甄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明年,京察又停。雍正元年复举行,改为三年,自是为定制。

初,京察一等无定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疏请以部、院员数之多寡定一、二等名数,以息奔竞,从之。乾隆间,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滥溢旧额,诏停兼部行走,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又罢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数,毋庸过泥上届成例,递行裁减,以防溢额。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酌中定制。既无虑滥膺保荐,亦不至屈抑人才。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数,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额为准。后世踵行,间有增损,无甚悬殊也。向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内阁大学士同阅。乾隆九年,帝虑部、院堂官有瞻徇情面滥列一等者,敕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称一等者裁去。十一年谕曰:“前命大学士分别去留,亦权宜办理之道。察覈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日留心体察,临时举措公平。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走平常,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所奋勉,即改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厥后考察权责,悉属吏部,验看特奉行故事而已。

大臣循例自陈求斥罢,候旨照旧供职,国初以来行之。乾隆八年,曾谕大臣自陈罢斥者举贤自代。嗣以所举不得其人,或树党营私,行不久即罢。十七年,帝以“内、外大臣亲自简擢,随时黜陟,奚待三年?自陈繁文,相率为伪,甚无谓也”。诏罢其例。

先是京堂官无甄叙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陈,部、院司员,皆令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陈之列,亦无引见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语无实,龙锺庸劣者得姑容,才具优长者无由见。特派王、大臣分别等第,奏闻引见。十八年,敕吏部开列三品京堂事实,亲为裁夺。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令吏部带额引见。嘉庆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但有降黜无甄叙,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两歧,并不得与部、院司员同邀加级。於是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议叙,而予陈锺琛等休致。自后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叙之例矣。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寻复旧例。六法处分綦严,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祗黜退数人,虚应故事,馀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屈抑。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辈论列时政,以部员壅滞为言,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帝责以怨望诽谤,而事实不得谓诬。盖部员冗滥,康、雍时已然矣。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疏言:“京官被劾,不无以嫌隙入吏议者。京察六法官,应援大计例送部引见。”从之。乾隆末,士夫习为谄谀,堂官拔识司员,率以逢迎巧捷为晓事,察典懈弛。仁宗初,锐意求治,颇思以崇实黜华,奖励气节,风示天下。嘉庆五年,诏部、院堂官慎重选举,猷守兼优者膺首荐,馀宁取资格较久、谨愿朴实之员,其少年浮薄、才华发越者,应令深其经练,下届保列。尚书、侍郎各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议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以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兼部务者,方列上考,不许滥保充数。”报可。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朋谋撞骗堂官,以谬登荐牍,保列一等,下部议处。谕嗣后京察有冒滥徇私者连坐。七年,给事中吴杰奏:“大计、军政,皆有举有劾。近年六部办理京察,除保举一等外,不问贤否,概列二等。间有三等数人,仍予留任。六法不施,有劝无惩。应申明旧章,举劾并用。”帝韪其言,降谕饬行。十五年,令於京察外随时纠参,以为补救。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保不谙例案之员,朝廷务循宽大,辄以相习成风,不独刑部为然,多为原宥。仅予大学士桂良等镌级留任,出考堂官罚俸而已。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厉精澄叙。同治五年,诏部、院堂官谨遵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之谕,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讲求公事,藉觇其属贤否。八年,又谕京察不得有举无劾,冀湔涤旧习,一新庶政。然积重之势,不能复返。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疏陈京察积弊,言之痛切,谓:“瞻徇情面之弊,不专在部、院堂官,当责枢臣考察,必公必严。枢臣果精白乃心,破除情面,不特能考察部、院司员之贤否,并能考察内、外大臣之贤否。而考察枢臣功过,在圣明独断。若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何责乎枢臣,更何责乎部、院堂官!”论虽切中而难实行,徒讬空言而已。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其时浮议纷纭,新旧杂糅,吏部等於赘疣矣。

大计始顺治二年,御史张濩疏请有司殿最,宜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考。部覆如议。明年,定朝觐考察,颁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註考。故事,计参外,台、省例有拾遗。是岁计群吏,止据抚、按所揭为黜陟。台、省拟循故事,内大臣不喜。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亦以为请。得旨,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论。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矣。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谕朝觐官曰:“贪酷重惩,阘茸罔贳。尔等姑许留任,当思祓濯前愆,勉图后效。”嗣是每届入觐之年,必严切诫饬以为常。旧例朝觐计典,藩、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顺治九年,止令藩、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疏言;“三年大计,勿得遗大吏而摘微员,惩去位而宽现在。请令藩、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下部议行。康熙元年,停藩、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十二年,复令藩、臬入觐。二十五年,以朝觐藉端苛派,奸弊滋生,藩、臬、府佐入觐例悉罢。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註,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大计举劾註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覈;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覈;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覈定,咨达部、院。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覈。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覈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藩、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覈事迹,使名实相副为言。下部议。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节礼、索餽送,州、县等官必註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其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四十四年,诏举卓异,务期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久、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其他虚文,不必开载。乾隆八年,命督、抚以务农本计察覈属员,论者谓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先是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卓异官有贪酷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覈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藩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覈定也。五十年,帝以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徼幸之渐。敕部详覈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於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八法处分,行之既久,长吏或视为具文,每将微员细故,填註塞责。历朝训谕谆谆,力戒瞻徇,犹防冤抑。雍正元年,诏大计降级罚俸官,例不许卓异,果有居官廉幹因公诖误者,淮与卓异。又以卓异八法举劾不过数十人,其不列举劾之平等官,自知县以上,令督、抚註考,报部察核。四年,谕参劾人员或有冤抑及避重就轻等弊,除贪酷官无庸引见外,其不谨、浮躁、不及等被劾官,督、抚给咨送部引见。乾隆二十四年,帝以八法参本内不谨、浮躁官,未将何事不谨、何事浮躁、一一声叙,或有公事无误而节目阔疏,才具有为而气质粗率,上司以意见不洽,概登白简,不无可惜。其或败检逾闲,仅与避重就轻,均非整饬官方之意。命详註实迹,不得笼统参劾。嘉庆八年,定督、抚随时参劾阘冗平庸等事,未列叙宝迹,被劾官情原赴部引见者,得援大计六法例。此则考覈不厌详密,冀搜求遗才,辅计典之不及也。嘉、道以后,计典一循旧例,督、抚奉行故事,鲜克振刷。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抚贺长龄原註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诏以宽厚难膺上考,令各省荐举体用兼备、熟明治理者。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光绪间,言者每条奏计典积弊,请饬疆臣认真考察。屡诏戒饬。然人才既衰,吏治日坏,徒法终不能行。二十八年,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具奏一次。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顾课吏祗凭一日文字,考覈仅据一年事实,责以公当,盖亦难矣。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疏请考覈州、县,分别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以为殿最。由主管衙门另订考覈章程。名目繁多,表册虚伪,徒饰耳目,於劝惩无当也。至若旧例翰、詹大考,分别优劣,升调降革有差,为特别考绩之法。外省司、道,年终有密考。州、县一年期满,教、佐六年俸满,皆有甄别。则又随时考核之法,不属於察、计二典者。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兵部职方司掌之。内、外卫、所,分属於武选司。在京武职,由管旗及部、院覈奏;各省由统兵大员註考。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由长官考覈,分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举劾与文职同。三品以上自陈,由部疏闻候旨。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绿营举劾,每於军政后一年半举行,题升一二人入荐举班升用,劾者照军政处分。此其大略也。

国初未立限制,顺治九年,定六年一举,是为军政考覈之始。十一年,改定五年为期。十三年,从给事中张文光请,军政卓异,照文官赐服旌劝,后改为加一级。康熙元年,停军政,专行考满。既而兵部疏请直省武职应依文官例,按年限由总督、提督会同举劾。御史季振宜疏言:“武职考满,营谋优等,剋扣军饟,贻误封疆。请按历俸功次升转。”於是六年定举行军政事宜,京、外武职长官,註以四格,并详列履行、军功,分别去留,咨部。必註明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语,方许荐举。必有八法等款实迹,始行纠参。复令提督、总兵官自陈,提督由总督註考,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註考。无总督省分,巡抚註考。嗣以滇省用兵,海内骚动,羽书倥偬,军政旷不举行者十年。至二十一年,滇逆荡平,从给事中硕穆科请,举行军政大典,各官事实履行,自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起。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註考。候补总兵官亦令自陈。副将以下候缺者,照旧例考察。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毋庸自陈。考选军政时,属员註考,照外省举劾例。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照提、镇例自陈。属员照京城例。德州等处城守尉、协领,派大臣往考,会同察覈其属,註考以闻。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註考。其冬,诏曰:“初次考选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虽未效力行间,而供职年久者,亦留心验看。”此则垂念资劳,特颁宽典,非常例也。二年,谕各省所保副、参、游击,轮流引见,察其人材弓马,督、抚、提、镇以其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陈。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疏陈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以年老入参劾。帝以谙练才不可多得,命酌量以游击题补,尤殊恩也。是年定卓异官原任有贪酷不法,或升调他省,别犯赃罪,原举长官,分别处分。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於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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