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卷一百二十二

食货三

△漕运

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长运。长运者,令瓜、淮兑运军船往各州县水次领兑民,加过江脚耗,视远近为差;而淮、徐、临、德四仓仍系民运交仓者,并兑运军船,所谓改兑者也。逮至中叶,会通河塞,而胶莱故道又难猝复,借黄转般诸法行之又不能无弊,於是宣宗采英和、陶澍、贺长龄诸臣议复海运,遴员集粟,由上海雇商转船漕京师,民咸称便。河运自此遂废。夫河运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催趱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馀万漕项,下复出百馀万帮费,民生日蹙,国计益贫。海运则不由内地,不归众饱,无造船之烦,无募丁之扰,利国便民,计无逾此。洎乎海禁大开,轮舶通行,东南之粟源源而至,不待官运,於是漕运悉废,而改徵折漕,遂为不易之经。今叙次漕运,首漕粮,次白粮,次督运,次漕船,次钱粮,次考成,次赏恤,而以海运终焉。

漕运初悉仍明旧,有正兑、改兑、改徵、折徵。此四者,漕运本折之大纲也。顺治二年,户部奏定每岁额徵漕粮四百万石。其运京仓者为正兑米,原额三百三十万石:江南百五十万,浙江六十万,江西四十万,湖广二十五万,山东二十万,河南二十七万。其运通漕者为改兑米,原额七十万石:江南二十九万四千四百,浙江三万,江西十七万,山东九万五千六百,河南十一万。其后颇有折改。至乾隆十八年,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馀石,改兑米五十万石有奇,其随时截留蠲缓者不在其例。山东、河南漕粮外有小麦、黑豆,两省通徵正兑。改耗麦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一石八斗四升有奇,豆二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三斗一升有奇,皆运京仓。黑豆系粟米改徵,无定额。凡改徵出特旨,无常例。

折徵之目有四:曰永折,曰灰石米折,曰减徵,曰民折官办。永折漕粮,山东、河南各七万石,石折银六钱、八钱不等;江苏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有奇,石折银六钱不等;安徽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一石有奇,石折银五钱至七钱不等;湖北三万二千五百二十石,湖南五千二百十有二石各有奇,石均折银七钱。其价银统归地丁报部。灰石改折,江苏二万九千四百二十四石,浙江万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闰加折四千十有五石,石折银一两六钱,以供工部备置灰石之用,自顺治十七年始也。

次年,饬江南、浙江、江西三省大吏,凡改折止许照价徵收,如藉兑漕为名,滥行科索者,即行参勘。又以苏、松、常、镇四府差繁赋重,漕米每石折银一两,其随漕轻赍席木赠截等银,仍徵之耗米,及给军行月赠耗等米,亦按时价折徵。康熙八年,定河南漕粮石折银八钱。九年,浙江嘉、湖二府被灾,每石折徵一两。五十八年,覆准河南附近水次之州县,额徵漕粮每石八钱内,节省银一钱五分,仍令民间上纳,馀六钱五分,令徵本色起运。至距水次较远及不近水次之州县,额徵米石,仍依旧例徵银八钱,以一钱五分解部,馀交粮道采办米石。雍正元年,以嘉、湖二属州县灾,谕令收徵漕米本折各半,其折价依康熙九年例。六年,议定河南去水次稍远州县,均徵本色,惟南阳、汝宁二府属,河南府之卢氏、嵩、永宁三县及光、汝二州并属县,又离水次最远之灵宝、阌乡,路远运艰,共酌减米万五千六十二石有奇,免其办解,分拨内黄、濬、滑、仪封、考城等五县协办,於五县地丁银内扣除完漕,照部价每石八钱,以六钱五分办运,节省之一钱五分,徵解粮道补项。其南、汝等府属,每石折银八钱解司,以抵濬、滑等五县地丁银数,所谓减徵是也。

乾隆二年,以大濬运河,江苏淮安之山阳、盐城、阜宁,扬州之江都、甘泉、高邮、宝应各

县漕粮,每石徵折银一两。其后海州、赣榆两邑亦然。山东、河南向所改徵黑豆,不敷支给,河南再改徵二万石,山东四万石。三年,湖广总督德霈言湖南平江距水次五百馀里,请改折色,分拨衡阳、湘潭代买兑运,从之。七年,江西泸溪以折价八钱不敷采买,定嗣后每年八月借司库银拨县采买,照买价徵银归还。其后江苏之嘉定、宝山、海州、赣榆,安徽之宁国、旌德、太平、英山,湖北之通山、当阳诸州县,悉遵此例。十一年,定河南祥符等四十州县额徵粟米内,每年改小麦万石,与漕米黑豆并徵运通。

十六年,以京师官兵向养马驼,需用黑豆,豫、东二省自雍正十年以来,於漕粮粟米内节次改徵,每年额解黑豆二十万九千馀石,每省酌量再改徵黑豆一二万石。寻定山东三万石,河南二万石,额徵粟米,照数除抵,其节省银一钱五分为运脚之用者并徵之。十八年,仓场侍郎鹤年言:“现在京仓黑豆六十万馀石,足供三年支放,请自明年始,豫、东二省应运黑豆,酌半改徵粟米,分贮京、通各仓,则豆无潮黰之虞,粟价亦平。”从之。

二十六年,以江苏之清河、桃源、宿迁、沭阳不产米粟,命嗣后先动司库银两,按照时价采办,令民输银还欸,是谓民折官办。其后阜宁、旌德、泰兴、宁国、太平、英山诸县皆仿行之。

二十一年谕曰:“漕粮岁输天庾,例徵本色。勒收折色,向干严禁。现值年丰穀贱,若令小民以贱价粜穀,交纳折色,是闾阎终岁勤劬,所得升斗,大半粜以输官,以有限之盖藏,供无穷之朘削,病民实甚。著通谕有漕省分大吏,饬所属徵收粮米,概以本色交纳,无许勒折滋弊。如有专利虐民者,据实严参。”然州县往往仍藉改折浮收,虽有明令,莫能禁也。

正兑、改兑、改折之外,复有截漕及拨运。各省截留漕船,介於起运停运之间,行月二粮,应给应追,向无定例。自乾隆元年,议定江苏、安徽、浙江截留漕船应支本折月粮三修银,照数全给。至行粮盘耗赠银负重等项,按站发给。若帮船截留本次,或旋兑旋卸,或数月后清,赠米亦按月计算。江西船大载重,每年三修银不敷,则取办於行月二粮。遇有截留,将原领折耗行月赠银赠米斛面米均免扣追。嗣以运军挂欠之项,谕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截留漕船应追等项悉免之。七年,以各省截留漕船已兑开行,例须扣追,酌定加给,视程途远近、船粮多寡为衡。山东、河南每船给银五十两。江南、浙江六十两,湖广七十两,江西九十两,以充各军在次修船置备器具,及雇募舵工水手安家养赡之用。其应给之银,即於行月折色银内扣给。十八年,谕曰:“前命截留南漕二十万分贮天津水次各仓备用,但恐旗丁等於米色斛面任意攙和短少,而州县胥役又往往藉端勒索,令方观承饬天津道亲往监看。嗣后截漕之省,俱派就近道员稽查,不得委州县。著为令。”

拨运者,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粮,拨充陵糈及驻防兵米者也。康熙三十四年,议定年需粟米三万六百馀石,将山东漕粮粟米照数截留,以原船自天津运至新河口,拨天津红剥船百五十艘,运至蓟州五里桥,船载百石,每百里给脚价一两三钱二分,所需之银,於过闸入仓脚价内拨给。四十五年,定密云驻防兵米,在豫、东二省每年徵存蓟粮项下拨运,令该县於春夏之交,赴通领运收仓。平时由水运,有故则陆运。脚价由地粮银内给发。次年,令豫、东各添拨米百石,备支销折耗。又拨运保定、雄县两处驻防兵米,截至西沽就船受兑,以节耗费。嘉庆初,因东省轮免漕粮,先令豫省兑运,不敷之数,许动支节年仓存蓟米,并动碾公穀。其后河南被灾,亦准在蓟仓存米存穀内碾动。其各州县派拨之数,蓟州五万八千六百石、易州三万八千六百石各有奇,密云一万一千五百馀石,保定、雄县共三千一百馀石,良乡暨大兴之采育三百馀石,顺义、昌平二百馀石,霸州、东安、固安、宝坻三百馀石,玉田及迁安之冷口各五百馀石,沧州二千七百馀石。又青州驻防兵米二千一百馀石,亦於蓟粮内截留运供,德州驻防兵米不敷,亦得动支。此拨运之大略也。

各省之徵收漕粮也,向系军民交兑,运军往往勒索扰民。顺治九年,始改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随漕徵收,官为支给。雍正六年,以江、浙应纳漕粮为额甚巨,若必拘定粳米,恐价昂难於输将,以后但择乾圆洁净,准红白兼收,秈稉并纳,著为令。乾隆初,奏定民纳漕米,随到随收,严禁蠹书留难。四年,谕曰:“朕闻湖北粮米,以十五万一千馀石运赴通仓,名曰北漕,十二万六千馀石为荆州官米,名曰南漕,二项原可合收分解。乃有不肖州县,分设仓口,令粮户依两处完纳,以图多得赢馀,重累吾民。著行文该省,将二项漕粮合收,永远遵行。”七年,定直省有漕各属,於隔岁年终,刊易知由单,条悉开载,按户分给,以杜滥科。十年,工部侍郎范灿奏:“江南下江徵收漕米,向借漕费之名,或九折,或八折,自巡抚尹继善定每石收费六分,诸弊尽革。久之,吏胥复乘紧兑之际,多方刁难,小民势难久待,不得不议扣折。”谕饬有漕省分大小官吏,严行釐剔积弊。嘉庆八年,禁止各州县漕粮私收折色,及刁生劣监收揽包交。

凡漕粮皆随以耗费,耗皆以米,正兑一石耗二斗五升至四斗,改兑一石耗一斗七升至四斗,皆随正入仓,以供京、通各仓并漕运折耗之用。其南粮又有随船作耗米,自五升至二升三升不等,以途之远近为差。嘉庆间,定江苏漕粮耗米原备筛飏,耗米四升有奇。嗣后以二升馀划付旗丁,二升随粮交仓。浙江、江西、两湖悉依此例。逮漕务改章,凡改徵折色各省,耗米亦折价与正米并徵,自是漕耗之名遂废。

初,各省漕粮改为官收官兑,赠贴名称,山东、河南谓之润耗,江苏、安徽谓之漕贴,浙江谓之漕截,江西、两湖谓之贴运,其数多寡不一,随粮徵给,均刊列易知由单,私派挪移者罪之。其后江南每粮百石,竟私截至百馀两,浙江至三十馀两。粮道刘朝俊以贪婪漕贴万二千馀两被劾,给事中徐旭龄亦疏陈赠耗之弊。然贪官污吏,积习相沿,莫能禁也。康熙十年,议定江宁等府起运耗米及正粮一体贴赠,苏、松、常三府改折灰石,帮贴漕折等银悉免之。二十四年,令各省随漕截银免解道库,径令州县给发。乾隆七年,定江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各省收漕州县,除随正耗米及运军行月粮本折漕赠等项外,别收漕耗银米,其数亦多寡不一,此项耗外之米,皆供官军兑漕杂费及州县办公之用者也。

轻赍银者,始於有明中叶。以诸仓兑运,须给路费,徵耗米,兑运米一平一锐,其锐米量取随船作耗,馀皆折银,名曰轻赍。清因之。每年正兑米一石,江西、两湖诸省加耗四斗六升或六斗六升,锐米皆一斗。加耗四斗六升者,则以三斗随船作耗,而以连锐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加耗六斗六升者,则以四斗随船作耗,而以连锐三斗六升折银一钱八分,谓之三六轻赍。江苏、安徽每石加耗五斗六升,锐米一斗,除四斗随船作耗,而以馀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谓之二六轻赍。山东、河南每石加耗三升,锐米一斗,除二斗五升随船作耗,馀米一斗六升折银八分,谓之一六轻赍。其改兑止有耗米,或三斗二升至一斗七升不等,止给本色随船作耗,而以存米二升易银一分,谓之折易轻赍。均每升折徵银五釐,解仓场通济库。康熙四十七年,令每年江南等省额解轻赍银三十八万四千两,内除山东、河南、湖广、江西、浙江、江南等省额解银二十四万六千九百馀两,仍留通济库应用,其苏松粮道所属额解银十三万七千馀两,径解户部。如仓场不敷,得咨行户部支发。寻分拨苏松粮道所属额解轻赍银五万分解通济库备用。用此项轻赍银,例应兑漕通以济运务,外此有席木竹板等存,皆随漕交纳,其尺寸长短广狭,均有定制。

道光二十九年,两江总督李星沅奏南漕改折,户部定价太轻,开不肖州县浮勒之端。江苏巡抚陆建瀛亦言其不便。遂罢改徵折色。同治四年,曾国藩、李鸿章请将江苏镇洋、太仓二州县漕粮改徵折色,不许。光绪十年,翰林院侍读王邦玺疏陈丁漕有五弊、三难、五宜、三不可。是时直省丁漕积欠频仍,故邦玺以为言。二十三年,侍讲学士瑞洵言南漕改折,有益无损。先是江、浙漕米,除河运十二三万石外,岁约海运百二十馀万。二十年,办理海防,江、浙各省各折十之五六。翌年,两江总督张之洞拟令苏省州县收折收本仍其旧,而由官全行折解。部令仍运本色。张之洞复奏,苏漕全折,岁可省运费八十万,浙江全折,两湖采买全停,剥船挑河各费、漕职卫官各项,均可酌减,岁可省百五十万。嗣户部以库储支绌,请将江苏海运漕粮暂减运三十万石,得银九十八万馀两。奕劻等奏言:“南漕岁有定额,兵民生计攸关,京师根本重地,尤须宽为储备。言者动称折漕岁五六百万,实则不过百馀万有奇,似不宜轻议更张。”从之。

漕粮之外,江苏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浙江嘉、湖两府,岁输糯米於内务府,以供上用及百官廪禄之需,谓之白粮。原额正米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七十二石有奇。耗米,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每石加耗三斗,以五升或三升随正米起交,馀随船作耗,共二万七百七石有奇;嘉、湖二府每石加耗四斗,以五升或三升随正米起交,馀随船作耗,共万三千四百八十八石有奇。康熙初,定白粮概徵本色,惟光禄寺改折三万石,石徵银一两五钱。十四年,议定江南白粮仿浙省例,抽选漕船装运,每船给行月粮米六十九石三斗,银五十六两七钱六分。经费银,浙江旧例四百五十七两一钱一釐,议减去银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米二十八石。嗣以运漕、运白事同一体,裁江、浙白粮经费,仿漕粮之例,支给行赠银两。至白粮悉系包米运送,并无折耗,俟抵通照例交收。

先是江、浙输将白粮二十二万馀石,太常寺、光禄寺各宾馆需用二千馀石,王公官员俸约需十五六万石,内务府、紫禁城兵卒及内监食用需一万石,尚馀五万石。乾隆二年,高宗谓:“光禄寺等处收支,原以供祭祀及宾馆之用,在所必需。其王公百官俸米,应用白粮酌减其半,以粳米抵充。至赉赏禁城兵卒及内监米石,应将白粮易以粳米,以纾民力。”自是实徵白糯不过十万石有奇矣。又准松江、太仓额徵白糯,改徵漕粮,即在派运白米十万石内通融盈缩,以均应减应运之数。浙江向不产糯,白粮中糯米一项,随漕统徵糙粳,官为易糯兑运。两省白粮经费前已议裁,至是复照旧例徵收。江苏徵银十八万六千九百八十五两有奇,米万八千八百八十九石有奇,舂办米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九石有奇,浙江徵银四万五千七十五两有奇,米三千九百六十九石,舂办米万三千二百九十石有奇,共实徵银二十三万二千六十一两,米五万五千七百四十八石有奇。除给运弁运军、并解通济库为运送京、通各仓脚价之用,馀银及米折,均造册送部酌拨。逮嘉庆中,白粮经费,江苏徵银六万馀两,米及舂办米各万馀石,浙江徵银五万馀两,米三千馀石,舂办米万馀石,共实徵银十一万四千五百十八两有奇,米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九石有奇,较之乾隆时经费银所减又逾半矣。

江、浙之运白粮也,初沿明代民运之制。嗣以临期雇募民船,时日稽迟,改行官运;仍不便民,乃令漕船分带,以省官民之累。康熙三年,定浙江行漕带法,需船百二十六艘,於漕帮内抽出六十二艘装运,增造六十四艘并入佥运,后江苏亦踵行之。每船装运五百石,择军船殷实坚固者装运,五年一易。制定每年未兑之前,责令粮道赴次查验,如运军力疲、船不坚固者,别选殷军补运。十六年,漕运总督瑚宝奏:“江苏运白粮船向例五年更调,但为时过久,请依漕船三年抽调例,定运白三年即行另选。”从之。江、浙两省运白粮船,原定苏州、太仓为一帮,松江、常州各为一帮,嘉兴、湖州各一帮,领运千总每帮二,随帮武举一。改行官运后,以府通判为总部,县丞、典史为协部,吏典为押运。旋裁押运。后白粮改令漕船带运,复裁总、协二部。苏、松、常每府增设千总二,更番领运,每帮设随帮百总一,押趱回空。浙江增设千总四、随帮二,苏州、太仓仓运白粮船,原定百十八艘,船多军众,分为前后两帮,增设千总二、随帮一。白粮减徵后,并两帮为一,其千总随帮悉予裁减。

清初,都运漕粮官吏,参酌明制。总理漕事者为漕运总督。分辖则有粮储道。监兑押运则有同知、通判。趱运则有沿河镇道将领等官。漕运总督驻淮南,掌佥选运弁、修造漕船、派拨全单、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趱重运、查验回空、覈勘漂流、督催漕欠诸务,其直隶、山东、河南、江西、江南、浙江、湖广七省文武官吏经理漕务者皆属焉。粮道,山东、江安、苏松、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一。河南以开归盐驿道兼理。粮道掌通省粮储,统辖有司军卫,遴委领运随帮各官,责令各府清军官会同运弁、佥选运军。兑竣,亲督到淮,不得委丞倅代押。如有军需紧要事件,须详明督抚、漕臣,方许委员代行其职务。

监兑,旧以推官任之。推官裁,改委同知、通判。山东以武定同知,东昌清军同知,济南、兖州、泰安、曹州四通判,济宁、临清两直隶州同;河南以归德、卫辉、怀庆三通判;江南以江宁、苏州督粮同知,松江董漕同知,凤阳同知,苏州、扬州、庐州、太平、池州、宁国、安庆、常州八管粮通判,太仓州临时添委丞倅一;浙江以湖州同知,杭州局粮通判,嘉兴通判;江西以南昌、吉安、临江三通判;淮北、湘南每年於通省同知、通判内详委三员,监兑。江西、湖广、安徽监兑押淮之员寻裁。

凡开兑,监兑官须坐守水次,将正耗行月搭运等米,逐船兑足,验明米色纯洁,面交押运官。粮船开行,仍亲督到淮,听总漕盘验。粮数不足、米色不纯者,罪之。道、府、厅不揭报,照失察例议处。意存袒护,照徇庇例议处。

押运本粮道之职,但粮道在南董理运务,无暇兼顾。江、浙各粮道,止令督押到淮盘验,即回任所。总漕会同巡抚遴委管粮通判一,专司督押,约束运军,防范侵盗攙和等弊。山东、河南通判各一,江南七,浙江三,江西二,湖北、湖南各一。后因通判官卑职微,复令粮道押运。其漕船回空,仍令通判管押。过淮必依定限,如有迟误,照重运违限例议处。江南、浙江、江西寻复通判押运之制。

押运同知、通判抵通后,出具粮米无亏印结,由仓场侍郎送部引见。粮道押运三次,亦准督抚咨仓场侍郎送部引见。其员弁绅董随同押运到通,并准择尤保奖,以昭激劝。其后各省大吏往往藉漕运保举私人,朝廷亦无由究诘也。

淮北、淮南沿河镇道将领,遇漕船入境,各按汛地驱行,如催趱不力,听所在督抚纠弹。江南京口、瓜洲渡江相对处,令镇江道督率文武官吏催促,并令总兵官巡视河干,协催过江。总兵裁,改由副将管理。雍正三年,巡漕御史张坦麟条上北漕事宜:一,自通抵津,沿河旧汛窎远,请照旱汛五里之例,漕船到汛,催漕官弁坐视阻抵不行申报者,依催趱不力例参处;一,沿途疏浅约十三四处,坐粮厅难以兼顾,请交各汛弁率役疏通,应销钱粮,仍令坐粮厅管理。从之。巡漕御史伊喇齐疏劾河南粮道提催之弊,巡抚尹继善亦疏请革除各州县呈送监兑押运官役陋规。凡漕船回空到省,未开兑之前,责成本省巡抚及粮道,既开兑出境,则责成漕督及沿途文武官吏,抵津后,责成仓场侍郎、坐粮厅及天津总兵、通州副将,严行稽查。有违犯者,捕获惩治。

四十八年,漕督毓奇言:“各省督押,惟山东粮道抵通,馀祗押抵淮安。嗣后各省重运,俱令粮道督押本帮至临清,出具粮米无亏印结,即行回任。其自临清抵通,概令山东粮道往来催趱。山东运河,每年十一月朔煞坝挑浅。开坝之日,以南省漕船行抵台庄为准。微山等湖收蓄众泉,为东省济运水椟,不许民间私截水源。徬河遇春夏水微,务遵漕规启闭。漕船到徬,须上下会牌俱到,始行启板。如河水充足,相机启闭,以速漕运,不得两徬齐启,过泄水势。其在江中偶遇大风,原可停泊守候,而催漕官吏惟知促迫,军船冒险进行,恒有漂没之虞。回空之船,管运员及运丁等恒意存怠玩,或吝惜雇价,将熟习舟子遣散,留不谙驾驭之人,而押运员弁每先行回署,并不在船督率,往往有运船失风之事。”上谕饬“沿途各员催趱,应察风色水势,毋得过於急迫,至涉险失事,亦不得因此旨遂任意逗留,致逾定限”。初,运河中铜铅船及木排,往往肆意横行,民船多畏而让之。粮船北上,亦为所阻。至是令巡漕御史转饬沿途文武员弁,将运漕船催趱先行,馀船尾随,循次前进,恃强争先、不遵约束者,罪之。

领运员弁,各省粮船分帮,每帮以卫所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一人随帮效力。顺治六年,奏定就漕运各卫中择其才幹优长者授职千总,责其押运,量功升转,挂欠者治罪追偿。其后裁卫所外委百总,改为随帮官。康熙五十一年,拣候选千总三十员,发南漕标效力,如有领运千总员缺,听总漕委署押运,果能抵通全完,仓场总督咨送兵部,准其即用。拣选武举,候推守卫所千总有原补随帮者,可在总署处呈明,遇缺准其顶补,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雍正二年,漕运总督张大有奏称山东、河南轮运蓟州、遵化、丰润官兵米石,沿途管押及回空催趱,例责成押运通判,请添设蓟粮千总二,更番领运,从之。各卫既有千总领运,而漕臣每岁另委押运帮官,分为押重押空,一重运费二三千金,一空运费浮於千金,帮丁之脂膏竭,而浮收之弊日滋矣。嘉庆十二年,谕漕督不得多派委员,并禁止运弁等收受餽赠。十四年,巡漕御史又请大加减省。自咸丰三年河运停歇,船只无存,领运之名亦废。

巡漕御史本明官,顺治初省。雍正七年,以粮船过淮陋规甚多,并夹带禁物,遣御史二,赴淮安专司稽察。粮船抵通,亦御史二稽察之。乾隆二年,设巡漕御史四:一驻淮安,巡察江南江口至山东交境;一驻济宁,巡察山东台庄至北直交境;一驻天津,巡察至山东交境;一驻通州,巡察至天津。凡徵收漕粮,定限十月开仓,十二月兑毕。惟山东临清徬内之船,改於次年二月兑开,依限抵通,徬外之船,仍冬兑冬开。乾隆间,令徬内徬外一律春兑春开,从漕督杨锡绂请也。嘉庆四年,谕曰:“冬兑冬开,时期促迫。嗣后东省漕粮,仍照旧例起徵,运赴水次,立春后兑竣开帮,翌年改为冬兑春开。”十五年,令徬河内外帮船,照春兑春开例办理。江北冬漕,定於十二月朔开兑,限次年二月兑竣开行。

凡漕兑,首重米色。如有仓蠹作奸,攙和滋弊,及潮湿霉变,未受兑前,责成州县,既受兑后,责在弁军,覈验之责,监兑官任之。如县卫因米色争持,即将现兑米面同封固,送总漕巡抚查验,果系潮湿攙杂,都令赔换筛飏,乃将米样封送总漕,俟过淮后,盘查比较,分别纠劾。然运军勒索州县,即借米色为由。州县开仓旬日,米多廒少,势须先兑。运军逐船挑剔,不肯受兑,致粮户无廒输纳,因之滋事。运军乘机恣索,或所索未遂,船竟开行,累州县以随帮交兑之苦。及漕米兑竣,运弁应给通关。通关出自尖丁。尖丁者,积年办事运丁也,他运丁及运弁皆听其指挥。尖丁索费州县,不遂其欲,则靳通关不与,使州县枉罹迟延处分。运军运弁沆瀣一气,州县惟恐误兑,势不得不浮收勒折以供其求。上官虽明知其弊,而惮於改作。且虑运军裁革,遗误漕运,於是含容隐忍,莫之禁诘。州县既多浮收,则米色难於精择。运军既有贴费,受兑亦不复深求。及至通州,贿卖仓书经纪,通挪交卸,米色潮湿不纯之弊,率由於此。积重难返,而漕政日坏矣。乾隆间,漕运总督顾琮条上筹办漕运七事:一,州县亲收漕粮,以免役胥藉端累民;一,杜匿富佥贫包丁代运之弊;一,受未开之帮船催令速行;一,粮船过淮后,分员催趱,以速运漕;一,河道旧有横浅,豫为疏濬,以免阻滞;一,各闸俱照漕规,随时启闭,江、广漕船携带竹木,限地解卸;一,回空三升五合馀米,速给副丁,以济回时食用。诏从其议。

各省漕粮过淮,顺治初,定限江北各府州县十二月以内,江南江宁、苏、松等处限正月以内,江西、浙江限二月以内,山东、河南限正月侭数开行。如过淮违误,以违限时日之多寡,定督抚粮道监兑推官降罚处分。领运等官,捆打革职,带罪督押。其到通例限,山东、河南限三月朔,江北四月朔,江南五月朔,江西、浙江、湖广六月朔。各省粮船抵通,均限三月内完粮,十日内回空。仓场定立限单,责成押帮官依限到淮,逾限不能到次,照章纠劾。

承平日久,漕弊日滋。东南办漕之民,苦於运弁旗丁,肌髓已尽,控告无门,而运弁旗丁亦有所迫而然。如漕船到通,仓院、粮厅、户部云南司等处投文,每船需费十金,由保家包送,保家另索三金。又有走部,代之聚敛。至于过坝,则有委员旧规,伍长常例,上斛下荡等费,每船又须十馀金。交仓,则有仓官常例,并收粮衙署官办书吏种种需索,又费数十金。此抵通之苦也。逮漕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须费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此过淮之苦也。从前运道深通,督漕诸臣只求重运如期抵通,一切不加苛察。各丁於开运时多带南物,至通售卖,藉博微利。乾隆五十年后,黄河屡经开灌,运道日淤,漕臣虑船重难行,严禁运丁多带货物,於是各丁谋生之计绌矣。运道既浅,反增添夫拨浅之费,每过紧要闸坝,牵挽动须数百人,道路既长,限期复迫,丁力之敝,实由於此。虽经督抚大吏悉心调剂,无如积弊已深,迄未能收实效也。

各省漕船,原数万四百五十五号。嘉庆十四年,除改折分带、坍荒裁减,实存六千二百四十二艘。每届修造十一,谓之岁造,其升科积缺漂没者,谓之补修改造,限以十年。至给价之多寡,视时之久暂、地之远近为等差。造船之费,初於民地徵十之七,军地徵十之三,备给料价。不足,则徵军卫丁田以贴造漕船。十年限满,由总漕亲验,实系不堪出运,方得改造,有可加修再运者,量给加修银,仍令再运。按年计算,旧船可用,不验明驾运,督抚查实纠劾。司修造漕船各官,或诈朽坏,或修造未竣诈称已完,或将朽坏船册报掩饰,或承造推诿不依限竣工,或该管官督催不力,及朽坏船不估价申报,均降罚有差。

直隶、山东、凤阳地不产木,於清江关设厂,由船政同知督造。江宁各帮共船千二百馀,亦於清江成造。自仪徵逆流抵淮,四百馀里,沿途需用人夫挽曳,船成后复渡大江,道经千里,到次迟延,县官急於考成,旗丁利於诈索,船未到即行交兑,名曰转廒,於是赠耗、使费、赔补、苛索诸弊日滋,运军苦之。嗣裁船政同知,统归粮道管理,令运军支领料价赴厂成造,不敷,即於道库减存漕项银内动支。徐州卫、河南后帮漕船,向亦在清江船厂成造,驾赴河南水次兑粮,程途辽远,易误兑限。寻改在山东临清设厂成造。遇满号之年,令各军於江、安道库银内领价成造。其济南前帮,则在江南夏成镇成造,嗣又改於临清胡家湾设厂。

船成查验之法九:一验木,二验板,三验底,四验樑,五验栈,六验钉,七验缝,八验舱,九舱头梢。山东各帮於额运漕船外,向设量存船三十。江苏扬州亦有量存船二十四。先后议裁,并将扬州卫应裁之船,抵补江、兴二卫贫疲军船。乾隆八年,漕运总督顾琮上漕船变通事宜:一,漕船当大造之年,遇有减歇,即停造一年,与先运之船年限参差,将来无须同时配造;一,赔造之船已出运多次,恒欠坚固,嗣后将赔造接算原船,已满十年尚能出运者,准其将船在通售卖;一,满号之船,向俱分年抽造,其中坚固者,交总漕择令加修,出运一次,许其流通变卖。从之。二十九年,漕督杨锡绂言:“各省漕船当十运届满应行成造之年,如运粮抵通,准在通变价。再买补之船未经满运,或中途猝遇风火,请准就地折变。”诏从其议。大河、淮安等帮漕船,恒有遭风沈溺之事。阿桂奏称,因船过高大,掉挽维艰所致,请较原定尺寸酌量减小。嘉庆十五年,复酌减江、广两省漕船尺寸。运丁利於揽载客货,船身务为广大,不知载重则行迟,行迟则壅塞,民船被阻,甚有相去数丈守候经旬者;兼之强拏剥运,捶挞交加,怨声载道,不仅失风之虞也。十七年,以浙省成造漕船赔累日甚,每船除例给二百八两外,复给银五百九十馀两,以纾丁力。漕船建造修葺,其费有经常,有额外,年糜国帑数十百万。及其出运,勒索於州县者又数十百万。催趱迎提,终岁劳攘,夹带愈多,虽苏、松内河,亦无岁不剥运。剥运仍责舟於沿途,甚至拦江索费,夺船毁器,患苦商民,抗违官长,以天庾为口实,援漕督为护符,文武吏士,畏其势焰,莫或究诘。

凡漕船载米,毋得过五百石。正耗米外,例带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加增四十,共为百石,永著为例。旋准各船头工舵工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带土宜二十石。嘉庆四年,定每船多带土宜二十四石。屯军领运漕粮,冬出冬归,备极劳苦,日用亦倍蓰家居,於是有夹带私货之弊。漕船到水次,即有牙侩关说,引载客货,又於城市货物辐辏之处,逗留迟延,冀多揽载,以博微利。运官利其餽献,奸商窜入粮船,藉免国课。其始运道通顺,督漕诸臣不事苛察。逮黄屡倒灌,运道淤浅,漕臣严申夹带之禁,丁力益困。

当商力充裕时,军船回空过淮,往往私带盐斤。漕运总督张大有条上六事:一,长芦、两淮产盐之处,奸民勾串灶丁,私卖私贩,伺回空粮船经过,即运载船中,请严行禁止,违者俱依私盐例治罪;一,粮船回空时,请於瓜洲、江口派瓜洲营协同厅员搜查;一,运司等官拏获私盐,请依专管兼辖官例议叙;一,随帮官专司回空,有能拏获私盐三次及帮船三次回空无私盐事者,以千总推用;一,每船量带食盐四十斤,多带者以私盐例治罪;一,例带土宜之外,包揽商船木筏者,照漏税例治罪,货物入官。自是禁网益密矣。帮丁困苦,爰有津贴之议。江苏漕船,以松江帮丁力为最疲。定例松、太等属每船津贴银三百两,旋加为五百两。帮丁视为额给之项,仍欲另议津贴,开船迟延,州县恐贻误获谴,恒私餽之,以致津贴日增,流弊无已。

漕运抵通及遇浅,皆须用剥船。清初设红剥船六百艘,每船给田四十顷,收租赡船,免其徵科。近畿州县距河甚远,恒雇觅民船,河干游民藉之邀利,及接运漕粮,往往有盗卖攙和之弊,甚有盗卖将尽,故倾覆其船,逮运官查明,仍责地户赔偿,倾家荡业。又领船船户例受天津钞关部差管辖,每岁河冰未泮之日,部差催促过堂守候,莫不有费,苦累实甚。三十九年,裁红剥船,依原收租数分派各省,於漕粮项下编徵,解粮道库支发。乾隆二年,定每船给红剥银二两,由随帮千总领发,漕船遇浅,由运军自雇民船,坐粮厅酌定雇价。十三年,增设垡船六十艘,造船及用具夫役工食,均於红剥银内支用,馀仍分给运军。南粮入北河后,官为雇船剥运,粮艘未到,剥船先期预备,守候累日,且有妨商盐挽运。五十年,谕令另造剥船,南粮抵北河,即剥运赴通,嗣后毋得封固民船,致滋扰累,违者罪之。寻议定官备剥船千二百艘,发交附近沿河天津等十八州县收管,如有商货盐斤,许其揽载,四月以后,调赴水次,毋得远离。翌年复添造三百只,交江西、湖广成造,运送天津,与原设剥船在杨村更番备剥。豫、东二省,因水浅阻滞,定造剥船三百艘,交德州、恩、武城、夏津、临清五州县分管。

清初沿明卫所之制,以屯田给军分佃,罢其杂徭。寻改卫军为屯丁,毋得窜入民籍,五年一编审,粮道掌之。康熙初,定各省卫所额设运丁十名。三十五年,定漕船出运,每船佥丁一名,馀九名以谙练驾驭之水手充之。凡佥选运丁,佥责在粮道,举报责卫守备,用舍责运弁,保结责通帮各丁。寻佥本军子弟一人为副军。雍正初,免文学生员佥运。先是江苏按察使胡文伯以江、安十卫去苏、松水次遥远,遇有应更换之丁,运官赴卫查佥,往返须时,请预佥备丁,造册送粮道,转送总漕备案。经户部议准。漕督杨锡绂上疏争之,略言:“预佥閒丁,其不必者有二,不便者有二。各省卫帮,贫富不等。殷富之帮,本无俟閒丁预备;贫乏之帮,遇有应换之丁,百计搜查,求一二殷丁且不可得,安有数十閒丁可以预备?其不必一也。又殷实军丁,生计粗裕,猝遇收成歉薄,一二年或即转为贫乏,今既佥选註册矣,设需用之时,已经贫乏,是仍以疲丁应选,其不必二也。至送粮道点验,仆仆道途,废时失业,不便一也。卫所州县书吏,喜於有事,富者贿脱,贫者受佥,不便二也。请停止预选閒丁註册。”从之。

旧制漕船旗丁十名,丁地五顷。其后丁地半归民户,运丁生计贫乏,经户部行文清查,不许民间侵占。乾隆初,巡漕御史王兴吾奏:“屯田籍册年久散失,无可稽考。亦有册籍仅存而界址难於徵实,或军丁典佃於民,而展转相售、屡易其主者。清田归运,徒滋扰累。盖津贴之举已成通例,民出费以赡丁,丁得项以承运,相沿既久,无碍於漕。况丁得田不能自耕,势必召佃收租,是与未赎时之津贴同一得项承运,未见有益也。”二十五年,锡绂奏:“漕运之有疲帮,实缘运丁债负为累。浙江之金、衢、严、温、处、绍、台、嘉等帮,江南之江、淮、兴、武、凤阳、大河等帮,债欠尤多,帮疲益甚。欲除私负之累,莫若出借官帑。请於浙江江、安道库各提银六万两,专备疲帮领借。每岁督运道员,查按沿途及抵通需用银数,提交押运,至期散给,於次年新运应领项下扣还,俟疲帮渐起,奏明停止。

各省州县卫帮承佥运丁,均以奉文派佥日起,限两月佥解,并查明田地房产,造册送总漕存案。设有亏短挂欠,令其赔补。若佥派后实系卖富差贫,或弃船脱逃,或重佥已革之丁,以及徇情出结、将军丁改入民籍者,承佥之员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其上司照失察例议处。从漕督毓奇请也。道光十三年,给事中金应麟奏:“江、浙内河一带漕船,讹诈商民,有买渡、排帮等名目。州县以兑米畏其挑剔,置若罔闻,滞运扰民,为害甚大。”诏林则徐、富呢扬阿严行查禁。

运军往来淮、通,终岁勤苦,屯田所入有限,於是别给行月钱粮资用,其数各省不一。江南运军每名支行粮二石四斗至二石八斗,月粮八石至十二石。浙江、江西、湖广行粮三石,月粮九石六斗。山东行粮二石四斗,月粮九石六斗。其通、津等卫协运河南漕船运丁行月之数,与山东同。各省领运千总等官,於廪俸外多有兼支行粮者。行月二粮,旧时本少折多,且折价每石不过三四五钱,各处官丁常有偏枯之控。诏令漕督议定查照岁支行月旧额本折各半,折色照漕欠每石银一两四钱,永著为令。康熙二十九年,行月钱粮设立易知由单,列明应给各项钱粮,丁各一纸,照款支给。如官役剋扣婪索,许本丁将事由载单内,於过淮时陈控。

雍正元年,覆准运船到次,先将本色行月钱粮於三日内给发折色银,由卫守备出具印领受,领运千总钤章,解道验明,以半给军,半封固,粮道赉淮,由总漕监发,愆期迟延者罪之。乾隆五年,议定运丁於解淮验给一半钱粮内,酌留回空费用,数多者扣留三之一,少者酌扣八两,令粮道另行封兑,於过淮时交随运官弁收领,俟抵通交粮后,给发各丁。缘各省漕船回空,每因资斧缺乏,不能及时抵次也。十年,漕督顾琮上言:“粮道所押帮船,多少不同,兑开复有迟早,必俟最后之帮开竣,方得赴帮督察,而首进之帮,又不免守候领银之累。请仍令粮道兑准封给领运千总,解淮呈验散给。”从之。

凡漕船停歇,月粮减半给发,民船停运,给月粮原额四之一。三十年,车驾南巡,截留江、浙二省冬兑漕粮各十万石,减歇之船,於应给月粮外,加恩再给十之二,以示体恤。运军月粮,遇闰按月本折均平支给,寻罢。嗣以闰月钱粮乃计日授食,各军春出冬归,停支一月,不免枵腹。山东、河南、浙江、江宁、凤阳等卫闰月有粮,仍照原额支给。山东、浙江及苏、太等卫,遇闰各有额编加徵银,江、兴等卫无之,遇闰於道库减存银内支用。江西、湖北、湖南系按出运船米之数支给。河南遇闰亦无加徵银,向准山东等省一例支给,经部驳追,寻准其照支。

各省运军名数参差不齐。江、浙每船十一二名不等。嗣议定每船概以十军配运,按名支给行月。安庆卫旧系按漕用军按名派行月二粮。自画一裁减后,每船祗用十军,而所载漕粮则倍於他船,应仍按粮支给行月。山东德州等卫有自雇民船装运漕粮者,一体支给行月钱粮。江宁省卫无赡运屯田,遇有减存,同出运之船支给安家月粮。江淮、兴武二卫,原

减驾军二名,准其复设,派给行月二粮,例由布政司行文各府州县支领,每船餽遗书吏六七金不等,否则派拨远年难支钱粮及极远州县,而州县粮书又有需索,每船约二三金不等。十金之粮,运丁所得实不及半也。

漕粮为天庾正供,司运官吏考成綦严。顺治十二年,定漕、粮二道考成则例。经徵州县卫所各官,漕粮逾期未完,分别罚俸、住俸、降级、革职,责令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康熙二年,议定随漕行月、轻赍各项钱粮,总作十分计算,原参各官限一年接徵,而接徵之员止限半年,殊未平允。嗣后接徵官限一年,粮道、知府、直隶州一年半,巡抚二年。如仍不完,照原参分数议处。其经徵督催白粮各官考成条例,悉与漕粮同。白粮项下减存经费银不得擅用,违者题参,并勒令赔缴。粮道完储钱粮,春秋造册达部,候拨解京饷。年终及离任日,藩司盘查出如有侵亏,揭报巡抚题参。

凡漕欠,无论多寡,均发各粮道严追,承追官吏严查本弁本军产业,估计变售偿补。如运军侵粮逃逸,报明户部,行文总督提究。挂欠米石,追完补运,与本帮原欠米不符者,将过淮不驳换之总漕及督漕、承运各官并采买搭运之员,一并纠劾。其运到之米,按数收用,以免累及运军。承平日久,法令日弛,粮道及监兑、押运官既不亲临水次,粮船抵淮,漕总复不严行稽查,於是弁军任意折银,沿途盗卖,抵关时遂多挂欠矣。

四十五年,令嗣后耗赠漕截等银米,暂存粮道仓库,俟回空时,仓场查明,按其挂欠数扣抵。不足,以行粮抵补。旋议定挂欠漕粮不及一分至六分之弁军治罪,总漕、粮道按所欠分数议处,并将所欠漕粮,由总漕、粮道及监兑、押运、佥丁、卫所各官至运丁,分别担任,均限定期内偿还。不完,总漕、粮道交部议,运官、运军分别治罪,仍责成总漕、粮道赔偿。全完者,优叙。

粮船抵通起卸漕米,例买别帮馀米抵补。雍正三年,奏准嗣后漕米如有不足,即分别参处偿还,不得以别帮馀米买补。其运军日用馀米,许其售卖,馀并禁阻。

漕船经涉江湖,偶遇风涛漂没,沿途催趱各官,及汛地文武官,亲临勘验出结,总漕及巡抚覆勘奏免。若军弁诈报漂没,及漂没而损失不多,乘机侵盗至六百石者,拟斩;不及六百石,充发极边,漕米按数赔缴。文武官遇漕船沈溺,不将情由申报,押运官弁巡查不谨,致失火焚毁者,俱降一级调用。地方官不协救,延烧他船者,罚俸一年。雍正初,奏准漕船在内河失风漂沈者,不许豁免,押运官弁照失於防范例,罚俸一年。如有假捏,严加治罪,出结官弁,从重议处。凡海洋江河遭风漂没,领运弁军幸获生全者,照军功保守在事有功例,晋级赐金。其漂没身故者,官弁照军功阵亡例,分别准荫加赠,运军给予祭葬银。

乾隆七年,议定漕船失风火灾,船未沉没,无论已未过淮,即令修固复载抵通。如已被沈难戽者,雇民船载运,随帮过淮盘验抵通。如失事在过淮以后,黄河中流,民船难募,令先分通帮带运开行,沿途仍雇觅民船装载。通帮各丁,出具互结,稍有亏欠,责令偿补。江、广漕船失风沈溺,如果不堪戽修,无论已未满号,地方官验明,申报总漕,就近变价,令运弁赉交粮道发给。回空漕船失事亦如之。嗣议准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买补船艘,如已满号,遇失风事故,就近折变,价银封交员弁携回,由粮道验给各军,以补新漕。漕船遇冰凌迅下,致被损坏,及雷火焚毁,沈失米粮,免其偿补。

各省漕粮,岁有定额,凡荒地无徵者,督抚勘实报免,随漕银米,一例蠲免。灾伤之区,应徵漕粮,及折改漕价,酌量各被灾轻重,分别缓徵、带徵。遇带徵之年,复又被灾伤,分年压徵带补。沿江沿海田地坍没水中者,保题豁免。水旱偏灾民地,例得蠲免,惟应船役,即被灾甚重,仍须供修船雇募等事,不得同邀宽典。康熙三十七年,议定京畿通州、武清、宝坻、香河、东安、永清六州县红剥船户所领地,水旱一体蠲免。水淹田亩,例於岁终确勘,涸前起徵,淹则停免。雍正十年,定淹田漕米照压徵例,俟冬勘后,涸则带徵,淹则豁免。

苏、松、太三属为东南财赋之区,赋额最重。世宗以来,屡议蠲缓,然较之同省诸府县,尚多四五倍或十数倍。道光时,两遭大水,各州县每岁歉蠲减,遂成年例。嗣是徵收之数,除官垫民欠,每年仅得正额之七八或五六而已。军兴以后,两府一州,受害尤酷。同治二年,谕江督、苏抚查明,折衷议减,期与旧额本轻之常、镇二府,通融覈计,著为定额。其绅户把持、州县浮收诸弊,永远禁革。四年,户部遵议:“江苏常、镇、太五属编徵米,系会同漕赠行月南恤局粮等款徵收。应如李鸿章等所奏,无分起运留支,一体并减,酌科则之重轻,视减成之多寡,计原额编徵米豆二百二万馀石,减五十四万馀石。”民困稍舒。曾国藩又请将苏、松地漕钱粮一体酌减。部覆漕项为办运要需,若议覈减,费必不敷,势须另加津贴,於民生仍无裨益。诏令国藩、鸿章仿浙省成例,覈实删减浮收,并严禁大户包揽短交等弊。是年减浙江杭、嘉、湖三属米二十六万馀石。

海运始於元代,至明永乐间,会通河成,乃罢之。清沿明代长运之制。嘉庆中,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令江、浙大吏兼筹海运。两江总督勒保等会奏不可行者十二事,略谓,“海运既兴,河运仍不能废,徒增海运之费。且大洋中沙礁丛杂,险阻难行,天庾正供,非可尝试於不测之地。旗丁不谙海道,船户又皆散漫无稽,设有延误,关系匪细”。上谓“海运既多窒碍,惟有谨守前人成法,将河道尽心修治,万一嬴绌不齐,惟有起剥盘坝,或酌量截留,为暂时权宜之计,断不可轻议更张,所谓利不百不变法也”。自是终仁宗之世,无敢言海运者。

道光四年,南河黄水骤涨,高堰漫口,自高邮、宝应至清江浦,河道浅阻,输輓维艰。吏部尚书文孚等请引黄河入运,添筑闸坝,钳束盛涨,可无泛溢。然黄水挟沙,日久淤垫,为患滋深。上亦知借黄济运非计,於是海运之议复兴。诏魏元煜、颜检、张师诚、黄鸿杰各就辖境情形筹议。诸臣惮於更张,以窒碍难行入奏。会孙玉庭因渡黄艰滞,军船四十帮,须盘坝接运,请帑至百二十万金。未几,因水势短绌,难於挽运,复请截留米一百万石。上令琦善往查,覆称玉庭所奏渡黄之船,有一月后尚未开行者,有淤阻御黄各坝之间者,其应行剥运军船,皆胶柱不能移动。上震怒,元煜、玉庭、检均得罪。

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建言:“治道久则穷,穷则必变。河道既阻,重运中停,河漕不能兼顾,惟有暂停河运以治河,雇募海船以利运,虽一时之权宜,实目前之急务。盖滞漕全行盘坝剥运,则民力劳而帑费不省,暂雇海船分运,则民力逸而生气益舒。国家承平日久,航东吴至辽海者,往来无异内地。今以商运决海运,则风飓不足疑,盗贼不足虑,霉湿侵耗不足患。以商运代官运,则舟不待造,丁不待募,价不待筹。至於屯军之安置,仓胥之稽察,河务之张弛,胥存乎人。矧借黄既病,盘坝亦病,不变通将何策之从?臣以为无如海运便。”诏仍下有漕各省大吏议。时琦善督两江,陶澍抚安徽,咸请以苏、松、常、镇、太仓四府一州之粟全由海运。乃使布政使贺长龄亲赴海口,督同地方官吏,招徕商船,并筹议剥运兑装等事。嗣澍言:“现雇沙船千艘,三不像船数十,分两次装载,计可运米百五六十万石。其安徽、江西、湖广离海口较远,浙江乍浦、宁波海口或不能停泊,或盘剥费钜,仍由河运。”上乃命设海运总局於上海,并设局天津。复命理藩院尚书穆彰阿,会同仓场侍郎,驻津验收监兑,以杜经纪人需索留难诸弊。

六年正月,各州县剥运之米,以次抵上海受兑,分批开行。计海运水程四千馀里,逾旬而至。米石抵通后,转运京仓,派步军统领衙门文武员弁沿途稽查。沙船耗米,於例给旗丁十八万馀石内动放,所节省耗米六万石,仍随同起运。承运漕粮每石给耗米八升,白粮耗米一斗,以补正米之不足。仍将漕运商耗覈出二成,白粮覈出三成,由津局给价收买,随正交运。漕粮无故短少霉变,於备带耗米内补足;不敷,勒令买补。如有斫桅松舱伤人等事则免之。船户脚价饭米折色并津贴等银,先於受兑后发七成,馀三成交押运员弁,到坝后查无弊端,始行全发。沙船馀米不下十万石,初照南粮例,听天津人照市价收买。嗣以商人希图贱价售买,改由官为收买,其价银由江南委员转发船户,后仍令商船自行售卖。

每届海运期,沿海水师提镇,各按汛地,派拨哨船兵丁,巡防护送,并派武职大员二,随船赴津。上海交兑时,先期咨照浙江提镇水师营出哨招宝、陈钱一带地方,江南提镇水师营出哨大小洋山,会於马迹山,山东总镇出哨成山、石岛,会於鹰游门,以资弹压。山东洋面,责成游击、守备,搜查岛屿,防护迎送。后以邵灿言,停派护送武职大员,责成沿海水师逐程递护。嗣宁、沪商人各置火轮船一,遇新漕兑开行时,分别扼要巡防。

剥船,直隶旧设二千五百艘,二百艘分拨故城等处,八百艘留杨村,馀千五百艘集天津备用。后雇賝堪装漕粮二百五十石民船五百艘,以备装载。商船首次抵津,先仅府县仓脚庙宇拨卸三十万石,馀令剥船径运通仓。随将天津仓脚庙宇所储漕米运通,无庸转卸北仓,致多周折。至商船二次抵津,如剥船不敷装载,即将米先储府县仓脚庙宇;不敷,再剥储北仓。随令原剥将所储米石侭数运通。剥船足敷装载,即按首次商船办法,不必分储北仓,以归简便。剥船百六十只为一起,由经纪自派人分起押运交仓,押运员役禀报仓场,复驰回续押后起米船。经纪等止须带领斛手到船起卸,如有藉端刁难需索,交地方官从严治罪。

各州县经管剥船,每年例给修艌银五两,三年小修一次,给费二十两,岁终漕竣,逐一挑验,船身坚固者,酌量修艌,如损坏较甚,即核赏估价,所需经费,於道库油艌银项下动拨。封河守冻期内,每船工食银十五两,运米百石,给脚价八两四钱,食米一石一斗五升。嗣每百石加脚费五两。李鸿章因官剥船户贫困滋弊,例定工食银十五两,仅领一半,不敷赡家,请每船由苏、浙漕项内酌贴五两,部格不行。鸿章上疏争之,诏从其议。商船领运漕粮,迅速无误,万石以下给匾额,五万石奖职衔,每次奏保以百二三十人为限。

七年,蒋攸銛请新漕仍行海运。上以近年河湖渐臻顺轨,军船可以畅行,不许。其后各省岁运额漕,逐渐短少,太仓积粟,动放无存。二十六年,诏复行海运。二十七年,议准苏、松、太二府一州漕白粮米,自明岁始,改由海运。三十年,复令苏、松、太二府一州白粮正耗米,援照成案,由海运津。咸丰元年,户部尚书孙瑞珍请河海并运。御史张祥晋请将江苏新漕,援案推广常、镇各属及浙江,一体海运。下江督陆建瀛、苏抚杨文定、浙抚常大淳妥议。覆称明年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漕白粮米,请一律改由海运。浙漕碍难海运,请仍循旧章,从之。二年,建瀛上筹办海运十事,下部议行。是年以浙江漕船开兑过迟,回空不能依期归次,诏来岁新漕改为海运,从巡抚黄宗汉请也。五年,河决铜瓦厢,由张秋入大清河,挟汶东趋,运道益梗。六年,截留江苏应运漕粮二十万石供支兵饷,实运漕白正耗及支賸给丁馀耗米七十五万五千馀石,其歉缓南漕,令各州县依限催徵运通。

同治七年,议试用夹板船装运采买米石,水脚银数悉仍沙船例,给银五钱五分,挽至天津紫竹林,由商董就近寄栈,听验米大臣会同通商大臣验收过剥,所需小船剥价、栈租、挑力,每石给银七分,由商董承领经理。又每石给保险银三分,设有遭风抛失,责令贴补。至每米千石,随耗八十石,备带馀米二十石,剥船食耗米十一石五斗。又每百石给津、通剥价银八两一钱四釐,通仓个儿钱折银二两,均照海运正漕采买各案办理。是年以津沽河面狭隘,常有沈船失米之虞,於大沽增设海运外局。

九年,浙江巡抚杨昌濬奏:“浙省来岁新漕,酌拟海运章程十四条:一,委员分办,以专责成;一,新漕仍由上海受兑放洋,白粮仍循案装盛麻袋,首先运沪;一,宽备海运商船,并由苏省多拨沙船,移浙济用;一,经耗等米,仍照数支给,商耗饬带本色并馀耗申糙等米搭交仓;一,增给天津剥船耗米,以弥亏欠;一,津、通经费,照案备带,羡等款,仍按数抵解;一,商船准带炮械,并由商捐轮船护送,仍责成沿海水师实力巡防;一,天津交米后,循旧责成经纪,续到之船,仍由天津道验收;一,循案加增海运经费;一,米船到津,应多添排数,宽备剥船;一,商船水脚等项,照案核给,并二成免税,酌定赏罚;一,商船二成免私之货,仍以米石计斤,所带竹木,照案免税;一,商船回空载货,照向章免税;一,米船抵津交卸,严禁经纪斗斛剥船需索浮费。”下部议行。十年,鸿章言:“剥船守候苦累,每载米百石,请加给脚价银五两,并另筹运白粮民船守候口粮银万二千两,由苏、浙粮道库漕项内拨解;不敷,则由司库通融借拨。”

十一年,昌濬请以轮船运漕,从之。轮船招商,由商人借领二十万串为设局资本,盈亏悉由商任之。购坚捷轮船三艘,每年拨海运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津,其水脚耗米等项,仍照向章办理。轮船到津,命直督筹备剥船转运,并会同仓场侍郎临栈查验,仍仿照白粮例,由江、浙抚道运通交纳,以杜折耗偷漏。轮船协运江、浙漕粮,签明某省漕白粮米字样於米袋之上。粮米上栈时,由沪局派员监兑;兑竣,即由轮船商局给收米回文,以后装船起运,俱由商局覈办,沪局不再与闻。其栈费夫力,亦由商局任之。凡漕粮派装轮船,轮船商局酌委执事,会同沪局详验,米色乾洁,方行收兑,交轮局押赴浦江东栈斛收。抵津,饬津局各员董提前验收,以免壅滞。轮船每艘载米三千石,填发连单,由津局稽核,一切领银领米等结悉罢之。轮船运米,由上海道填给免税执照,并援例得酌带二成货物。其洋药及二成之外另带货物,仍须纳税。

乔松年奏山东境内黄水日益汎滥,运河淤塞,拟因势利导,俾黄水先驱张秋。其张秋南北,普行挑濬,修建徬坝以利漕。丁宝桢、文彬奏请挽复淮、徐故道。事下廷臣会议。复称铜瓦厢决后,旧河身淤垫过高,势不能挽复淮、徐故道。至借黄济运,筑堤束水,与导卫济运之法同一难行。鸿章奏请仍由海道转运,令各省酌提本色若干运沪,由海船解津,馀照章折解,以节运费。并随时指拨漕折银两采买接济,并请停止河运采买粮石,推广海运。仍下部议。先是江北漕粮,由河运通,至是亦试办海运。十三年,奏准江西在沪采买漕粮八万石,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每石脚价银二两七钱。光绪元年,湖南漕粮采办正耗米二万三百四十五石,湖北采办三万石,均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江西、湖南寻停。

宝桢奏运河废坏,莫非黄水之害,治运必先治黄。应先将微山湖之湖口双闸及各减闸,迅速修砌,及时收蓄,以保湖潴;运河正身亦须量为疏濬。嗣桂清、毕道远、广寿、贺寿慈等亦以筹款修复运河为请。黄元善复称:“自黄河北徙,运河阻滞,改由海运,原属权宜之计。当时奏定江苏漕额,以河运经费作为海运支销,每石不得过七钱。嗣以经费不敷,迭次请增。江苏所加,距一两不远,浙江已加至一两,较道光二十八年、咸丰二年海运经费尚有节省归公者,大相迳庭。且海运历涉重洋,风波靡定,万有不测,所关匪细。河运虽迂滞,而沿途安定,经费维均。自各省以达京仓,民之食其力者,不可数计。裕国利民,计无善於此者。现停运未久,及时修复,尚属未晚。再迟数年,河道日淤,需费更钜。臣以为河运迂而安,海运便而险,计出万全,非复河运不可。”上命河督、漕督及沿河各督抚筹画具奏。沈葆桢疏驳桂清、毕道远等请将有漕省分酌提漕项及将海运粮石分出十数万石改办河运之议,并力言“河运决不能复。运河旋濬旋淤,运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时迁徙,漕路亦随为转移。而借黄济运,为害尤烈。前淤未尽,下届之运已连樯接尾而至,高下悬殊,势难飞渡。於是百计逆水之性,强令就我范围,致前修之款皆空,本届之淤复积。设令因济运而夺溜,北趋则畿辅受其害,南趋则淮、徐受其害,亿万生灵,将有其鱼之叹,又不仅徒糜巨帑无裨漕运已也”。七年,令直督饬招商局有协运漕粮时,酌分道员驻津验兑,并责成粮道严督治漕事人员,兑米时加意查察。因招商局协运江、浙漕粮,有攙杂破碎诸弊故也。

十年,法人构衅,海运梗阻。太常卿徐树铭言:“漕粮宜全归河运,请於运道经行处疏濬河流,修治闸坝,并选雇民船以济运。”明年,曾国荃言:“来年河运酌添江苏漕粮五万石,并将邳、宿河道淤浅处,酌估挑濬。”从之。卢士杰言:“郑州黄河漫口夺溜,山东运河十里堡门外积淤日宽,回空漕船,不能挽抵口门。现宁、苏新漕待船装载,邳、宿挑淤筑坝,必待空船过竣,方可兴工。”上命迅饬疏濬积淤,俾漕船早日南下。十五年,从山东巡抚张曜请,改拨海运漕米二十万石仍归河运。曾国荃、黄彭年奏:“江、安河运米石,业经截留充赈。苏属河运漕米十万,前已改归海运,各州县起运,均已抵沪,骤改河运,窒碍难行。且雇船将近千艘,亦非旦夕可致。请俟本年冬漕,再行遵旨提前河运,以期规复旧章。”制可。

十九年,北运河上游潮、白等河狂涨,水势高於堤颠数尺,原筑上堰,俱没水中,运河水旱大小决口七十馀处,由津运京米麦杂粮千数百艘,在杨村阻浅,命鸿章将各口门堵合,并疏濬河身,停蓄水势,以利舟行。二十二年,王文韶奏:“南漕改行海运,惟江北漕粮仍由河运,复於苏、松项下提拨米十万石并入河运。船多道远,自黄入运,自运入卫,节节阻滞,船户穷无复之,窃米攙水,诸弊丛生。本年漕船到津,较昔已迟二三月,诚恐有误回空。已饬并程催趱,剋日兑收。但此次截留江北漕米五万石,米色尚佳。江苏五万石,米色参差,甚或蒸变,剔除晾晒,几费周章,盖运受黄病,已非人力所能挽救。拟请自本年始,改拨苏漕之十万石统归海运。其江苏冬漕仍办河运,以保运道。”下部议行。御史秦夔扬以江北河运劳费太甚,疏请停办,改折解部。部议漕粮关系京仓储积,未便遽更旧制。

二十六年,以战端既开,从陈璧请,於清江浦设漕运总局。车驾西幸,转运局移汉口,清江改设分局。是年南漕改用火车由津运京。二十七年,以财用匮乏,谕:“自本年始,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徵折色,责成各省大吏清釐整顿,节省局费运费,并查明各州县徵收浮费,勒令缴出归公,以期汇成巨款。”奕劻请於应办白粮外,每年采办漕粮百万石,纯用粳米,并不得率请截留,从之。二十八年,部议本年江、浙漕粮,纯归招商局轮船承运,费应力从减省。盛宣怀奏:“近年沪局轮船,因事起运太迟,栈耗既钜,及运至塘沽,又值联军未退,费用倍於常时。二十六、二十七两年,招商局所领水脚,实不敷所出。本年太古洋行原减价揽载,英、日议定商约,均欲漕运列入约章,臣等力拒之。盖招商局为中国公司,前李鸿章奏准漕米、军米悉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此次详察中外情形,拟请自二十八年冬漕始,於向章每石轮船水脚保险等项漕米银三钱八分八釐一毫内减去五分,永为定制。”从之。

江、浙漕粮由海运津,向用剥船运至通仓,每石支耗米一升一合五勺,名曰“津剥食耗”。自南漕改用火车运京,此项耗米,改令随正交仓。嗣因运米事竣,每有亏耗,许仍旧支给,以抵车运亏耗云。

目录

本纪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一 卷二百二 卷二百三 卷二百四 卷二百五 卷二百六 卷二百七 卷二百八 卷二百九 卷二百十 卷二百十一 卷二百十二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五 卷二百十六 卷二百十七 卷二百十八 卷二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四 卷二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六 卷二百二十七 卷二百二十八 卷二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 卷二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六 卷二百三十七 卷二百三十八 卷二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六 卷二百四十七 卷二百四十八 卷二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四 卷二百五十五 卷二百五十六 卷二百五十七 卷二百五十八 卷二百五十九 卷二百六十 卷二百六十一 卷二百六十二 卷二百六十三 卷二百六十四 卷二百六十五 卷二百六十六 卷二百六十七 卷二百六十八 卷二百六十九 卷二百七十 卷二百七十一 卷二百七十二 卷二百七十三 卷二百七十四 卷二百七十五 卷二百七十六 卷二百七十七 卷二百七十八 卷二百七十九 卷二百八十 卷二百八十一 卷二百八十二 卷二百八十三 卷二百八十四 卷二百八十五 卷二百八十六 卷二百八十七 卷二百八十八 卷二百八十九 卷二百九十 卷二百九十一 卷二百九十二 卷二百九十三 卷二百九十四 卷二百九十五 卷二百九十六 卷二百九十七 卷二百九十八 卷二百九十九 卷三百 卷三百一 卷三百二 卷三百三 卷三百四 卷三百五 卷三百六 卷三百七 卷三百八 卷三百九 卷三百十 卷三百十一 卷三百十二 卷三百十三 卷三百十四 卷三百十五 卷三百十六 发刊缀言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