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七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朱轼请,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馀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於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以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是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复推广捐例。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於京铜局报捐。”从之。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便。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辄下部议。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但武生、监生捐止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罢武职捐,从之。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於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帑,有〈山儿〉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报可。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言:“国家大体所关,惟贤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京官及正印。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噶尔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纳资得也。”又言:“督、抚於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则营求保举益甚,应毋庸议”。陇其持之益坚,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帝特宥之。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欲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先捐免保举,惟准贡独否。初,纳岁贡者同正途,故捐免保举例开,贡监虽同一捐纳,而轩轾殊甚。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例监例。先纳官者,补行捐免。不原者,以佐贰改补。成例为一变矣。汉军捐纳官,非经考试,不得铨选,如汉官保举例。康熙间,并准捐免。六十一年,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外官道、府亦然,饬议试俸之法。寻议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於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方许升转,从之。乾隆间,试俸复得捐免。四十一年,户部奏请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限制之法,至是悉弛。
官吏缘事罢谴,降革留任,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康熙间,大同赈饥,部议京察、大计罢黜者,悉予捐复。徐元文力言不可。议遂寝。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运两河,工费繁钜,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疾、休致人员得捐复。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非朘削无以偿逋负,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拟褫职,得旨从宽留任。乾隆九年,直赈捐,部议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罣误无馀罪,悉得捐复。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升转,诏许捐复。三十九年,川运例增进士、举人捐复原资例。四十八年,定革职、降调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其例,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酌核情节,得酌加报捐。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半捐复。降革一、二品文、武官,向不在捐复之列者,许捐复原官顶带,允行。但饬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嗣复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终清世踵行,不复更也。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於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得纳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谓宜停止。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增应升、先用捐。御史陆机言:“前此有纳先用一例,正途为之壅滞。皇上灼见其弊,久经停止。纳先用者,大都奔兢躁进。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不待辨而知其不可。”乾隆年事例屡开,惟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盖是时正途铨补,未病雍滞,无庸加捐花样,纳资者亦至是而止。七年,部议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优。道光年,增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复增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斯已极。
自筹饷例开,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时纳捐率以饷票,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於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八年,吏部以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不积班,於新班遇缺上,别设十成实银一班,曰新班遇缺先,是谓大八成花样。维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曰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言:“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格於部议。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七年,御史叶荫昉复言:“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祗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之。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如旧。知县有〈山儿〉正途补用,靳不与。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言:“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有〈山儿〉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阅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乏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已补完。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许一体报捐分发。”部议如所奏行。惟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中省不得逾十人,小省不得逾八人。云、贵两省需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从之。是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均报可。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为永例。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格部议,不果行。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报闻。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监捐沿明纳粟例。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馀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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