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六
△征榷会计
征榷清兴,首除烦苛,设关处所,多仍明制。自海禁开,常关外始建洋关,而釐局之设,洋药之徵,亦相继而起。三者皆前代所无,兹列著於篇。至印花税、烟酒加徵,均试行旋罢,不具载。
常关。顺治初,定各省关税,专差户部司员督徵。左、右两翼,张家口税,差满官督徵。时京师初定,免各关徵税一年,并豁免明季税课亏欠。嗣浙、闽以次荡平,复禁革明末加增税额,及各州县零星落地税。三年,革明末加增太平府姑溪桥米税、金柱山商税。四年,定户、工各关,兼差满洲、汉军、汉官。八年,减定关差员数,并停止关差议叙。九年,并西新关、江宁仓为一差,停独石口差。严关差留用、保家委官之禁。凡额设巡拦,各制号衣、腰牌。
十年,令各关刊示定则,设櫃收税,不得勒扣火耗、需索陋规,并禁关役包揽报单。十一年,用给事中杜笃祜言,清釐关弊四事:一,裁吏役;一,查税累;一,关差回避本藉;一,批文核对限期。十六年,移潘桃口於永平,移古北口於密云,并设关徵木植税,十分取二。十七年,裁永平、密云新关,归并古北口兼督管理。十八年,定各口木植什一而税。停临清砖差。其板闸税交北河分司徵收。
康熙元年,移设河西务於天津,更名天津关。更定各关兼差满、汉官笔帖式各一,由六部咨送轮掣,停蒙古、汉军差。其张家、杀虎二口,专差满、蒙官。二年,定盘诘漕船,止於仪真、瓜州、淮安、济宁、天津五关。免外国货物入崇文门税。四年,严禁各关违例徵收,永免溢额议叙之例。五年,命各关税均交地方官管理。於是崇文门归治中,天津归天津道,龙泉等归井陉道,紫荆归直隶守道,临清归东昌道,挖运厅归通蓟道,居庸归昌密道,西新归镇江道,芜湖归池太道,扬州归驿传道,浒墅归苏昌道,淮安归淮海道,北新归浙江布政使,荆归荆州同知,九江归九江道,赣归吉南赣道,太平桥归南雄知府,遇仙桥、浛光厂归韶州知府,各稽徵税课。又裁古北口差归密云县管理,惟两翼、张家口、杀虎口如故。只差户部司员,申令直省关刊示税则。罢崇文门出京货物税。
八年,临清仓归并临清关。以给事中苏拜言“地方官兼关税,事务繁多,且恐畏惧上司,希图足额,派累商民”,复定税额较多之浒墅、芜湖、北新、九江、淮安、太平桥、扬州、赣、西新、临清、天津、凤阳仓,仍差部员督徵,馀如故。是年定关差缺出,以六部俸深司员轮掣,其差过之员,不准重差。又定关差考覈法:欠税不足半分者罚俸;半分至四分,分别降调;五分以上革职。旋又定不及半分者降留,全完者纪录。凡部差官员,不令督抚管辖。
九年,定淮安关兼辖淮安仓及工部清江厂,两翼专差满官笔帖式。十年,裁西新户关归并龙江工关,裁芜湖工关归并芜湖户关,各兼理。既而改凤阳仓归凤阳知府,正阳归通判,临淮交大使徵收,停差部员。十七年,裁北河分司,临清闸税归济宁道兼管。十九年,开山东海禁,令查船户匿税。差满部员督收潼关、山海关税课,潼关兼辖大庆关、龙驹寨税务。二十一年,移九江关驻湖口,停潼关、山海关部员差,仍归地方官管理。凤阳仍差六部满员。二十三年,更定各关轮差各部院司员例。
是时始开江、浙、闽、广海禁,於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四海关,关设监督,满、汉各一笔帖式,期年而代。定海税则例,免海口内桥津地方抽税,分设西新、龙江二关课税专官。二十四年,西新仍归户部。免外国贡船税,减洋船丈抽例十之三。二十五年,定州县海船隐匿处分。时海禁初开,沿海渔船,州县既徵渔课,海关复税梁头,民甚苦之。上用福建巡抚张仲举言,定渔船五尺以上,梁头税统归地方官徵收。先是康熙四年罢抽税溢额议叙例。至十四年,又定溢额多寡,分别加级升用。及是,上以苛取累商,复停止溢额议叙。二十六年,浒墅监督桑额徵收溢额二万一千有奇,上以扰累闾阎,罪之。永减闽海税额六千四百两有奇。二十八年,蠲沿海鱼虾船及民间日用物糊口贸易之税,著为令。先是沙沟於二十六年归并淮关,其朦胧、轧东、岔河等处悉免稽查。至是以沙沟系朦胧、轧东总汇,不宜再增一税,将朦胧归海关,轧东归淮关,沙沟免税。复归并西新户关於龙江工关。
三十三年,仍差部员督收山海关税,张家口税归宣化府兼收。三十四年,分设浙海关署於宁波、定海,令监督往来巡视。三十五年,定洋海商船往天津运米至奉天者,但收货物正税。三十六年,严关差官自京私带年满旧役谋占总科库头之禁。三十七年,永减粤海关额税三万二百两有奇。三十八年,上恐各关差苛取瘠商,停罢额外盈馀银。设河宝营,差满官督收大青山木税。四十年,裁陕西三原县商税,归潼关、龙驹寨、大庆关兼收。裁通会河分司,通州木厂归通永道管理。四十一年,大青木税归并杀虎口兼辖。
四十六年,以金州、牛庄交山海关监督巡察越关漏税。设渝关於重庆,归川东道徵收木税。四十七年,仍差工部司员督收荆关税。五十三年,以临清关税缺额,改归巡抚监收。未几,凤阳、天津、杭州、荆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闸及淮关,先后改交各巡抚监收。停瓜州税,裁税课大使。定台湾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经过厦门就验者不重徵。福建糖船至厦门者,赴关纳税,其往江、浙贸易者免徵。设横城税口,归山海关监督监收,增税千两,作为定额。六十一年,禁各番部落夹带硝磺军器出边,其进口税许从轻减。
雍正元年,移湖口关於九江,并设大孤塘分口。裁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加增赢馀银。严禁各省关及崇文门胥役分外苛求。是年定各关税务俱交地方官管理,惟崇文门仍差内务府官;山海关、两翼,古北、潘桃、杀虎三口,暨打箭炉,仍差部员。盛京呼尔哈河木税,亦交将军、府尹委沿河官徵收。明年,淮安仍差部员,浒墅改归苏州织造,凤凰城中江税,派盛京部员各督收。河西务运粮船料,改於通州徵收。三年,以暹罗进献稻种果树等物,免回空压载货物税。禁边关城门索取蒙古贡物税,其假名匿税者罪之。五年,宿迁关归并淮关徵收,由徬税交地方官管理。河宝营木税,由杀虎口监督徵收。奉天牛马税,改差部院司员。
六年,更定临清关米麦杂粮船税。定各关税则。龙江、西新二关,交江宁织造兼管。永免暹罗米税。七年,夔州关改委专员督收。南北二新关交杭州织造兼收。移荆州之徐关於田家洲,更名田关。江苏庙湾税归淮关兼管。定闽海关减折船税丈尺例。裁古北口监督,交密云县徵收。以潼关商税浮於部例,相安已久,照现徵之数,著为令。移潘桃口正关於潘家、桃林二分口徵收。八年,减各关馀平银之半,革除天津戥耗例外徵收。定落地税搜求溢额议处例。严黄金出洋之禁。十年,设交城县水泉滩木厂,武元城设立税口徵收。十一年,改天津关归长芦盐政管理。十三年,设居庸关税课大使,定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给商印票,兼满、汉、蒙三体文字。山东海口各州、县、卫设两联印票,填註客商年貌籍贯、船只字号、梁头丈尺、豆石数目、出口年月,分给商船,回日查销。
乾隆元年,革除龙江、西新二关衙规票银。初,外洋夹板船到粤,起其炮位,候交易事毕给还。其税法每船按梁头徵银二千两左右,货税照则徵收。革除额税外另徵置货银加一缴送税。定闽省渔船税,分上、中、下三则起科,除额外重徵。定各省税课则例颁行。定九江、赣州二关三联税单例,一给商人,一交抚署,一存税署。准张家口、居庸关收取车驮货物过税饭钱,以资养赡。禁偷运米穀接济外洋,分别拟罪有差。免沿海采捕鱼虾单桅船税。二年,定米穀税,凡遇地方旱涝,米穀船到即放行,俟成熟后照旧徵收。永停徵广东开建、恩平二县米船税。三年,裁浒墅关之转水、柏渎二口,改瓜州由闸税归两淮盐政。九江差内务府司员,芜湖、凤阳派部员,各管理监督。四年,定归化城木税额,归杀虎口徵收。五年,复差部员监督荆关。用御史陆尹耀言,严捏名讨关之禁。
六年,复定考覈关税赢馀例,清查外省私增口岸。免领帑采铜锡铅及米穀税,仍徵船料,惟黄豆非麦秫比,虽歉岁照常徵收。改宿迁之丰、沛、萧、砀四县陆税,仍交各县分徵。永禁龙江关木税飞量法。定各关赢馀,比较上年数目考核,著为令。七年,永免直省关豆米额税。复设通州分司之黄村,临清关之德州、魏家湾、尖冢、樊口等口岸。免徵临清关船料。以扬州关归两江总督遴员徵收。停止闽海关之南山边口徵税,专司稽查。八年,定官运米穀免徵船料。九年,严蒙古来京漏税,及为奸商私运货物之禁。
十年,交阯乱平,复开徵云南马臼税。禁止宿迁关通船一载收税例,改按担数徵收。定一官兼管两关,其徵额有此赢彼绌者,准其抵补;再有短歉,仍著追赔。移福建诏安之雅溪税馆於悬钟,以闽省旧有子头船包揽走私,永禁制造。十三年,复徵米豆税。十四年,定各关赢馀,以雍正十三年为准,短少者按分数分别议处,罚俸降调有差。十五年,移福建宁德县税口於酒屿。十七年,改渝关木税归并夔关徵收,十八年,移厦门查税之玉洲馆驻石美,凤阳关查税之濉阳口驻虹县,改虹县徵税之青阳镇驻濉河口。二十年,移淮南关之流均口驻泾河。
二十二年,增定浙、闽二海关税则,照粤海关例。寻又申禁洋船不准收泊浙海,有驶至者,乃令回粤贸易纳税。二十四年,定叶尔羌、喀什噶尔牲畜税二十取一,缎布皮张税十之一,自外番贩入者倍徵,严丝斤出洋之禁。二十五年,始派员徵收多伦诺尔皮张等税,并设盛京拉林、阿勒楚喀税局,派员徵收,如宁古塔、伯都讷例。革除粤海关陋规银,归公造报。二十六年,设淮安关石税口,又设归化城总税局,并绥远、归化、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口,差蒙古笔帖式二员,分督徵收牲畜税。
二十七年,以龙江、淮安二关归两江总督,浒墅归江苏巡抚,各稽查严禁榷关漏税积弊,并定漏税罚数。江苏巡抚陈宏谋条上浒墅关四弊:一,铺户代客完税,包揽居奇,仍令商人自行完纳,按簿亲填;一,货船抵关,签验纳税,给票后始准过关,以杜偷越;一,官员遴委佐杂官,半年而代;一,督抚与监督原相助为理,所徵数目,应令监督按月知会督抚,再於年满奏报时统咨知会。从之。是年弛丝斤出洋之禁,仍示限制。定崇文门、两翼税差期满,由部开列满、蒙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等职名,请简更代,遂为永制。二十八年,画一天津各口税则。定商贩山东豆石由海运浙,照运赴江南例输税。张家口出口铁器,照杀虎口例纳税。革除芜湖关之户、工帮贴饭费,江海关之驳票给单挂号、油烛饭费、看验舱钱文、扬关由闸之给串钱。
二十九年,更定临清关船只补税例。定外番商货至回部贸易者,三十抽一,皮货二十抽一;回商往外番贸易,二十抽一,皮货十之一;其牲畜货物不及抽分之数,视所值折算。三十年,更定吉林等处税额,裁潘桃口监督税归张家口徵收,所属六小口,改归通永道管理。明年,复改潘桃口税归多伦诺尔同知徵收。设局大河口,差理藩院司员督收归化城税。既而改归山西巡抚遴员徵收。岫岩城属之鲍家马头等七口岸海船商税,归山海关监督设局徵收。三十三年,定山海关、张家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多伦诺尔交直隶总督,杀虎口、归化城交山西巡抚,盛京牛马税、中江税交盛京户部侍郎,坐粮厅交仓场侍郎,打箭炉交四川总督,荆关交湖广总督,均兼管稽差。各监督有侵蚀、情弊、参处后不能完项者,即令兼管之员代赔。三十四年,准九江关正税一两加平馀一分,以供饭食费需之用。停洋船入口夹带硫磺之禁,著为令。三十五年,裁浔、梧二厂公费归入正税。
三十八年,裁多伦诺尔监督,归多伦诺尔同知管理。移由闸、南坝税口於中闸。四十年,封闭广西由村溢口,禁内地商民越关交易。四十一年,改通州分司及河西务计价科税为计数科税,并革除张家湾油面等出店进店税。改定打箭炉商货按数徵税例。明年,定打箭炉税差,照山海关例,於宗人府及部院司员内选派。四十五年,停荆关、打箭炉司员差,交各督抚遴员管理。四十六年,裁荆关监督养廉银,於荆宜施道、荆州知府遴派一员监收。四十九年,定粤海关珍珠宝石概不徵税,著为令。五十一年,裁荆州之郝关及郝支关,另设口於越市,更名越关。移杨关於调贤口,更名调关。定除暹罗贡使船外,其带货私船,照例徵收。
五十二年,定各关预期请领收税册档,及请领迟延,擅用本关簿册参处例。以安南奉贡请封,弛水口等关之禁。越四年,缅甸效顺,亦准开关通市,於永昌、腾越、顺宁收徵出口税,杉木笼、暮福、南河口徵收入口税。以福建五虎门与台弯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徵收进口税,南台口徵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复运往他处,限一月内免重徵;若逾限出口,或限内移货别船,均徵出口税。
五十七年,定粤海关到关船货,责成督抚查明,按月册咨。一年期满,与监督清册覈对不符,参办。五十八年,定西洋除贡船外,别项商船不得免徵。以杭州织造改归盐政,南北二新关交巡抚管理。开山西得胜口归杀虎口监督稽徵。时英吉利货船求往江、浙宁波、珠山及天津、广东等处收泊交易,上不许,仍令照例於澳门互市,向粤海关纳税,并徵船料。
嘉庆二年,并左、右翼为一差。越二年,复简派二员。定辰关、渝关、潘家口、通永道、古北口五处各关例。是年命覈减各关赢馀额数,於是定户关之坐粮厅六千两,天津二万,临清一万一千,江海四万二千,浒墅二十三万五千,淮安十一万一千,海关庙湾口二千二百,扬州六万八千,西新二万九千,九江三十四万七千八百,赣关三万八千,闽海十一万三千,浙海三万九千,北新六万五千,武昌一万二千,夔关十一万,粤海八十五万五千五百,太平七万五千五百,梧州七千五百,浔州五千二百,归化城一千六百,山海关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杀虎口一万五千四百十四,张家口四万五百六十一,打箭炉侭收侭解;工关之辰关三千八百两,宿迁七千八百,芜湖四万七千,龙江五万五千,荆关一万三千,通永道三千九百;闸、南新、渝三关,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竹木税向无赢馀,无庸更议。
五年,议准回空漕船於六十石例额外夹带二十石,均免输税。严禁崇文门、卢沟桥及各省关役讹索行旅。以辰州知府李大霳接管税额外赢馀万两有奇,下部议叙。六年,定盛京牛马税差,於盛京五部侍郎内简派。定打箭炉正税额二万两。革除闽海徵收二八添平银。七年,改密云县徵收古北口木税为尽收尽解,并缴销原额监督关防。九年,复增定各关赢馀额数,浙海四万四千,西新三万三千,九江三十六万七千,浒墅二十五万,淮安十三万一千。十一年,定辰关岁徵加一耗银二千七百七十馀两。十五年,定崇文门蓡税则例。令营汛官分查崇文门私放私收冒充白役之弊。二十二年,饬各海关查禁例不出洋之货。
道光元年,裁浙江盐政,改设杭州织造,兼管南北新关税务。三年,饬各省关整顿奸蠹包揽、书吏徇纵等积弊,严各关员例外横徵及粮船夹带偷漏之禁。定多伦诺尔木税。更定浙海关税则。九年,申定回疆税课三十抽一。时英吉利大班等以洋行闭歇,拖欠货银,商船停泊外洋,延不进口。每言在粤海关年纳税银六七十万,以为居奇。上曰:“洋商私带鸦片入口,偷买纹银出洋,得不偿失。倘故刁难,即不准开舱。少此一国货税,所损几何!至请分别商船大小纳饷,尚可变通。”
十年,定各关盈馀银以六成为额内,四成为额外,覈其溢额绌额分别功过例。先是御史许乃济言崇文门税局需索,曾令巡视五城御史随时稽查。至是,御史晋昌复言巡役勒索,胥吏卖放,特派满、汉御史各一,专司稽查,一年而代。十一年,减浒墅盈馀二万两,淮安二万一千两。定赔缴短徵关税,按数多寡分别限期久暂例。命广东严缉快蟹船为洋商运私偷税。十二年,停止白铅出洋。十三年,革除各关标礼并查船谢仪,及地棍报单等名目。以霍罕悔罪输诚,复准入卡贸易,并免税课。十四年,严禁各关家丁需索卖放,及书役盘踞、地棍包揽之弊。又查禁粤商增收洋商私税。定贡物到京,崇文门免税验放。
十七年,严禁纹银出洋。查办粤省匪艇及窑口走私漏税。十九年,设韶州、东江二关,归南韶连道管理。二十一年,移设荆州正关於柳家集,更名柳关,并改支关为柳支关。二十四年,免暹罗接正贡使船货税。二十五年,裁龙江关查验木植税局。
咸丰二年,查禁沿海各关走私积弊。三年,以捻匪扰江南,浒墅、淮安、芜湖、凤阳等关,纷请侭徵侭收,漫无限制,令仍遵定额照常徵收。六年,定打箭炉税额二万两。八年,定盛京盈馀税以钱抵银,及渔船、大小牛船交纳船规例。九年,设山东烟台税局。十年,以士子会试入京,照例验放,严禁崇文门巡役讹诈。更定奉天海口税则,增收黄豆、豆饼、包头、油篓四税,加赢馀八万两。又定各关监督未及一年离任者,交后任接徵,扣足一年分晰汇报例。革除北新关南北二口货税过关五日十日之限。是年,俄罗斯於黑龙江互市免税课。
同治二年,免巴尔楚克过税,加徵叶尔羌正税。三年,设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暂停北新关徵税。四年,暂停龙江、西新关、浒墅三关徵税。湖北新关竹木税,遴本省道府一员督徵。先是粤海关额徵,常洋不分。至是,定货由华船装运者为常税,额徵五万六千五百馀两,赢馀十万两;再有赢馀,侭徵侭解。是年裁革太平关文武各署规费,并饬粤海关严查各口偷漏隐匿。裁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稽徵。七年,定太平关归南韶连道专管,其四分厂委员,仍由巡抚遴派。八年,申定贡物解京,崇文门放行,毋许留难勒索。十一年,停江苏淮关传办活计。
光绪二年,复开芜湖、凤阳两关。三年,严定考核各关章程。四年,定辉发、穆钦等处及宁古塔、三姓税务,均由吉林将军委员徵收。山西交城县木税,由知县设口於武元城故交村徵收。八年,定芜湖关税额十三万六千馀两。九年,中江税务改归东边道徵收。十三年,改广东黄江厂税委员专管,裁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名目,并革除额外加平、办用官钱、釐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七项陋规,榜示通衢。定梧、浔二厂赢馀六万两。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二十五年,敕各将军、督抚综核各关卡陋规中饱之数,酌量归公,勒限禀报。三十四年,减崇文门华商税为值百抽三,如洋商税例;免日食蔬菜等物税。宣统元年,设立吉林省税务处,分设稽徵、庶务、支应、核销四所,所有捐税各局、所、公司概行裁撤归并。更定四川常关徵收章程及办事规则。
洋关之设,自五口通商始。前此虽有洋商来粤贸易,惟遵章向常关纳税而已。道光十九年,有趸船缴烟之役。是秋各商船来粤者,皆为英兵船所阻,不得入口。粤海税课,以洋货为大宗,至是徵收短绌。二十二年秋,英人要求通商口岸,允於沿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开埠通商。明年,定洋货税则值百徵五,先於广州、上海开市。洋货进口,按则输纳。后由华商运入内地,所过税关,只照估价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
二十四年,定法商条约:一,允法人赴五口通商船只,不得进别口及沿海岸私行交易,违者货没官;一,法商出入五口,照则输货税船钞外,不再收别项规费;一,商船进口,二日不缴船牌货单,由领事照会海关者,每逾一日罚洋五十元,但不得过二百元,倘未领海关牌照,擅自开舱卸货,罚银五百元,货并没官;一,船进口未卸货,在二日内可往别口,即在彼口纳税;一,船进口二日外全完船钞,百五十噸以上噸纳银五钱,以下噸纳一钱;一,估价之货有损坏者,得核减税银;一,船进口按卸货之多寡输纳,馀货如带往别口卸卖,即在彼口输税。二十五年,定比利时商约,照章纳税输钞。二十七年,定瑞典那威商约,税钞亦如之。
咸丰四年,设江海关於上海。八年,复定英约: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开埠通商;一,值百抽五之货,多有价值渐减者,应将旧则重修,此次新定税则,如欲重修,以十年为限,须先六月知照,否则照前章完纳,复俟十年;一,子口税按值百抽二五,如原一次输纳,洋货在进口、土货在经过第一关纳税给票后,他口不再徵;一,英船纳钞给照后,四月内不重徵;一,货船进口二日,即全纳钞;一,英商自用艇,如带例应纳税之货,每四月纳钞一次;一,商货纳税后,改运他口,系原包,免重徵。是年,允法商於潮州、琼州、台湾之淡水、登州、江宁通市,纳税输钞均同有约国。
九年,设粤海关於广州。允俄人於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口通商,税则视各国例。定美约亦如之,并允於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照新章完纳税钞。十年,设潮海关於汕头。允英人於汉口、九江通商。以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帮司各口税务。设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大臣。十一年,设浙海关,归宁绍台道监督,津海关归通商大臣统辖。并设闽海、镇江、九江三关。定各国洋税自上年八月始,每三月结报一次,四结奏销一次。英、美二国於九江、汉口开埠,俄亦於汉口通商,於是定长江及各口通商章程。洋货入江,於上海纳正税及子口税;土货出口,纳出口税;复进口时,完一正税,准扣二成;若完半税,不扣二成,再入内地,仍照纳税釐。又定德商约,其税约与英同。
同治元年,设厦门关。以五口商务归通商大臣兼理。二年,设东海、台南、淡水三关。免英租界洋货釐金,并准添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口岸,其沿江之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均准英轮船暂时停泊,用民船上下货物。除洋货半税单照章查验外,土货只准上船,不准卸卖。又英商自置土货,非运出海口,不得援子口半税例。是年定丹麦及荷兰商约,输纳税钞如英例。三年,设山海关於牛庄。定日斯巴尼亚税则,视咸丰八年各国例。明年,定比约,税钞亦如之。又改定法船钞章程:凡商船进口已纳税,往他口,并往来安南之法国各埠,与附近之日本码头,由海关给照,逾四月再纳钞。初粤海关税常、洋不分,至是始定由洋船装运者为洋税。五年,定义商约税钞,商船入口漏捏者,罚船主五百两,馀如法约。
八年,定奥商税钞,均视义约。又定俄商约:一,边界百里内及往蒙古各盟贸易者,不纳税;一,俄商运货至天津,纳进口税减三之一,其酌留张家口之货纳正税,如再运赴通州、天津,不再徵,并将张家口多纳之一分补还;一,由天津运俄货至各口,须补足减一之税,他口不再徵,如由他口复入内地,另纳子口半税;一,运土货及洋货由水路进口,纳税视各国例;一,在天津、通州运土货由陆路返国,照例纳正税,不再徵,沿途不得销卖;一,在津运复进口土货由陆返国,纳税后,限一年起运,不再徵,并给还复进口税,沿途不得销卖;一,在津或他口运别国货由陆返国,已交正税子税,不再徵,如只交正税,应补交子税;一,议定税章,试行五年,限满欲修改,先六月照会。九年,设江汉关。裁三口通商大臣,东海、山海二关均归直隶总督统辖,另设津海关道,监督新、钞两关。
光绪三年,设芜湖、宜昌二关,归徽宁池太广道、荆宜施道各监督;琼海、北海二关,归粤海关兼理。又设瓯海关於温州。六年,续定德商约:一,中国允除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前已添开岸并沿江之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前已作为上下客货之处外,又允德船於吴淞口停泊,上下货物;一,夹板进口,停泊十四日,应纳减半之钞;一,船货报关有漏捏,应罚船主,不得过五百两;一,德商运土煤出口,噸纳正税三钱;一,无照冒充引水者,罚银不得过百两;一,船只损坏,准在各口修理,饰词偷漏,罚倍图免噸钞之数;一,中船挂德旗而德人知情,与德船挂中旗而货主知情,货均没官。是年定美商约,税钞视各国例。
七年,设嘉峪关,归安肃道监督。改定俄陆路商约:一,俄货至嘉峪关,照天津关例,纳三分减一之税,再运内地,纳税亦视天津例;一,货至天津与原照不符者,没官,查仅绕越避查验者,罚令完一正税;一,在通州运土货回国,完出口正税,在张家口运回,暨在内地运土货至通州、张家口回国者,均纳子口税,沿途不得售卖。馀同前约。
十二年,复定法商约:一,中国准於北圻界择开两处通商,设关徵税;一,洋货入云南、广西两边关,纳减半正税三之一;一,洋货入此关纳税,转往彼关者,三十六月内不再徵,如转入各口,另纳正税,土货在此关纳税复转彼关,只徵复进口税,如转入各口,另徵正税,入内地仍纳子口税;一,进出口货到关逾十八时不报验,日罚五十两,惟不得过二百两,报有漏捏,货并没官。馀同前约。十三年,允法人於广西之龙州、云南之蒙自及蛮耗,开埠通商,并减洋货进口税十之三,出口税十之四。寻改蛮耗为河内,并添云南之思茅口岸。由通商各口运土货前往四口时,徵出口十成正税,到四口照十分减四徵复进口半税。又定葡约,其税钞及罚例均视上年法约。是年设拱北关於澳门,九龙关於香港,由粤海关监督。改台南、淡水两税归台湾巡抚监督。十五年,设镇南、蒙自二关。十六年,设重庆关。
二十年,开西藏之亚东关,允英通商。除禁运货物外,自开关日始,免进口税五年。限满再定税章照纳。又允由蛮允、盏西两路贩运各货,限六年内减进口税十之四。二十一年,设思茅关及猛烈、易武二分关,归思茅同知兼理。
二十二年,定日本商约:一,进出口货视各国例,只输进口或出口税;一,已进口货再运各口,不论货主及运货系何国人及何国船,所有钞税釐金杂派各项一概豁免;一,运货入内地,再纳子口税,系免税者,按值百抽二五;一,出口土货,完正税子税后,限十二月运往外国,如系禁运出外洋之物,出口时只完正税;一,洋货已完进口税,三年内复运出口,不再徵;一,船钞视各国例。是年设杭州、苏州及沙市三关。明年,设梧州、三水二关,并甘竹、江门二分关。改定英人长江通商章程:一,在长江贸易轮船,由上海税务司给专照,年换一次,或在汉口及宜昌换领亦可,船钞在给照之关交纳,违者照罚,再犯缴销专照;一,撤销出口正税复进口半税同时完纳之例,有专照江轮,出口及复进口税照各口例,在装货起货之口分次完纳,至装货拨货卸货,亦如各口例。
二十四年,设岳州关及江海之吴淞分关。明年,设胶州关。与德会定徵税办法:一,青海设关,应拣派德人充税务司;一,海运进口之货不徵税,若胶州界口运赴内地,徵进口税,惟无海关准单不准出胶州界;一,土货陆运入租界,再水运他口,徵出口税,惟租界内产土货并土产,及海运入口之物料制成各货,出口时不徵;一,土货进口复运内地,照约纳税;一,土货纳出口税,复运他口纳半税。又定韩暨墨国税钞及各费,悉视海关例。是年设金陵关。又设福海关於三澳。二十六年,设腾越关及蛮允、弄璋二分关。二十七年,定常关距口岸在五十里内,税由洋关兼徵。二十八年,设秦皇岛分关。
先是商约大臣盛宣怀、聂缉椝等言,税务司赫德筹拟洋货进口税,援照洋药税釐并徵之法,核估时值,按正税子口税七二五,统加釐金一倍,为值百抽十五,由海关并徵,以免各处釐局留难纷杂,货可畅销,洋商或可允从。并拟出口土货向完半税者,改完釐金,以抵洋货釐捐改归海关并徵之数,於各省釐金亦无所损。上以此事利害出入关系甚大,下南北洋大臣、各督抚参酌各省情形,妥议具陈。至是,始与英定裁釐加税之约:一,约款照行时,中国允除现有各常关外,向设各釐卡及抽类似釐捐之关,概行裁撤;一,英国允於进口洋货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加一额外倍半之税,以抵撤釐金子口税及各项税捐,至土货出口税总数,不得逾值百抽七五之数;一,现有常关仍旧存留,其有海关而无常关,及沿海沿边非通商口岸处,均可添设常关,如新开口岸应设海关者,可并设常关;一,民帆各船运货所纳出入口税,不得少於轮船进口正税及添加税之总数,土货运出至第一常关,照海关例徵出口加税,给照单,限一年内无论经何关出口,不再徵,如运出各租界外销售,应纳销场税;一,土货运出,除正税外,加徵半税,以为裁撤釐捐之抵补,至丝斤出口正税,不得逾值百抽五之数;一,向不出洋之货,於销售处徵销场税,凡民船运至口岸之土货将销售本地者,无论货主何国,均徵销场税,惟不在租界内徵收;一,华洋各商在内地用机器纺织之纱布,只纳出场税,馀概豁免,凡机器织成类似之洋货视此,惟汉阳大冶铁厂,及国有免税各厂,与后设之制造局、船澳等厂所出物件,不在此例。寻与美、日、大西洋各国均定此约,卒以事费调查,迄未能实行也。
二十九年,与俄协定北满税关试办章程:一,铁路运货减三之一纳税,指定界限,按车站大小,四面各距十里或五里三里不等,如运出指定界限外,应补足正税,并照运货入内地章程办理;一,铁路运货减价,此中俄特约,除俄货外,各国货经东省铁路运入者准此;一,章程税项有应更改者,俟一年再商定。又定通商进口善后章程:一,进口洋货税则不载者,照值百抽五例,按市价估货,以市平合足关平,并扣除使费,方为货物实价;一,货未报关已售於华商,即视合同价值之总数为市价;一,由海关估定之价与该商不合,即由海关与该商本国领事,并领袖领事,各派一人公同断定,若查出该商所报每百少至二十四两,按估定价值徵正税,并按所报应完之正税罚缴四倍;一,洋船专载免税之米粮等仍税钞。是年设澳门分关。
三十年,与德会定青岛设关徵税办法,附件一。无论华洋轮船,行驶内港,应领关牌,一年而易。初次纳牌费十两,换领只纳二两,每四年纳钞一次。明年,与德修改青岛徵税办法:一,改青岛口岸,概行免税,惟择定税界内一区为无税地,馀均起徵;一,无税区外制成各货,出口纳税,不得逾运原料应完之税数。改三水之江门为正关。三十三年,设南宁、大连二关,又设安东关及大东沟分关。三十四年,设滨江关及满洲里、绥芬河二分关。宣统元年,设瑷珲、三姓二分关。二年,设珲春关及延吉分关。三年,更定东海关各口税则为值百抽二五,再收一二五内地捐,所有规费概行裁免。
自光绪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汉城各关外,为关二十七。宣统三年,续增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海、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为关四十七。
先是土药各税列入进口。同治十二年始列专款,合计洋关岁徵各税。咸丰末年,只四百九十馀万。同治末年,增至千一百四十馀万。光绪十三年,兼徵洋药釐金,增为二千五十馀万。三十四年,增至三千二百九十馀万。宣统末年,都三千六百十七万有奇,为岁入大宗云。
釐金抽捐,创始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始於仙女庙等镇创办釐捐。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上海,藉资接济;又设江北釐捐,归大营粮台经理。五年,江西设六十五局卡,湖北设四百八十馀局卡,湖南亦设城内外总分各局,江苏扬、常、镇各府属添设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局。御史宗稷辰言:“大江南北设卡过多,收捐太杂。”刑部左侍郎罗惇衍亦言:“泰州仙女庙釐局官绅弁兵,刁难勒索。”上令酌量裁并,严禁查办。
六年,盛京抽收商货及粮石捐,值百取一,吉林亦如之。乌鲁木齐之吐鲁番亦抽收棉花釐金。七年,设湖北釐金总局。八年,定豫省釐捐除水烟、药材、茶叶外,馀概不抽收,并裁撤陕州、荆子关及沿河各局卡。是年福建、广西均设局卡,抽收货釐。九年,登、莱、青三府属海口设局抽釐。山西设筹饷局,收行商药税及百货釐捐,於各隘口设七总卡及各分卡。十年,以张家口办理釐金不善,激成事变,文武各员俱获严谴。两江总督曾国藩以湘军援鄂,请於长沙设东征局,克复一处,即酌添局卡,以济军储。凡货物皆於本省釐金外加抽半釐。允之。是时江北八里铺及广东韶关、肇庆府俱设局卡抽釐。十一年,改山西行商药釐为税。安徽抽收釐金,设立正卡,省局所属四,皖南及淮北局属各三,并设分卡分巡五十九。贵州亦设货釐局於川、楚邻近之区。时各省釐局过多,上恐有累商民,命除各省通衢要口外,其馀局卡概行裁撤。
同治元年,以广东官绅办理釐捐,营私病民,特命三品京堂晏端书驻紥韶关,督办广东釐金。四川总督骆秉章亦以粤省釐捐积弊为言。上诫端书以“釐捐原出於不得已,总期有益军饷。无戾民情”。御史丁绍周言:“釐捐各委员徒事中饱,民怨沸腾。”命裁革各委员,统归地方官管理。其通都大邑釐捐事繁,著派道府等官办理,并照部章分晰开载,榜示通衢。是年设江宁大胜关釐卡。河南禹州、陕州暨河内县、清化镇均设药材釐金分局,禹州并抽收百货。移设衢州府牙釐总局於浙江省城。除杭州、金华、严州三府外,馀八府均设分局分卡。设周口、三河尖两釐税局。
二年,帮办扬州军务汉军统领富明阿言:“里下河一带,南北粮台设立捐卡百馀处。有一处而设数卡,一卡而分数局。每月局用少者二百金,多者至千馀金。委员既繁,局费尤滥。”上以江北如此,他省可知,严饬各督抚归并裁革,遴委贤能地方官经理。寻湖北巡抚严树森言:“胡林翼创办湖北釐金,仿刘晏用士类不用吏胥之法,历久著有成效。若改归地方官,诸多窒碍。”并胪陈八弊,请仍旧章。又言:“湖北釐金年收百三十四万,全赖分设小局,稽查偷漏,大局之徵收始旺,零卡势难议裁。且以一省之财力,协济数省军饷,多藉资釐金,轻议更张,恐入款顿减。”均允之。是年江北设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大胜关等二十六卡。江苏亦设牙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苏城等十四卡。浙江定百货釐捐值百抽九,浙东两起两验,间卡抽收,货值千文,起卡抽三十,验卡减半,捐足两起两验不重徵。浙西则一起一验,由第一卡并徵,馀皆验放。
三年,直隶设天津双庙卡。淮南亦设卡抽收邻私釐金。浙江定丝斤捐。河南以捻匪肆扰,停止禹州釐捐,寻复之。时湖广总督官文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甘、云、贵、广西等省釐金不多,军务告竣,即可议撤。其馀东南各省釐金,不可骤裁,留作善后之费。”曾国藩则以江宁克复,请停广东釐金。上恐饷项不继,未之许也。四年,撤湖南东征局,改江北总局为金陵釐捐总局。福建设税釐总局,徵收百货及茶釐。六年,湖北裁存釐局分卡八十六。湖南合并分局,统名釐金盐茶总局。七年,定釐金报部,照两淮盐釐排式,年分两次。时军务渐平,督抚、台谏屡以裁撤釐金为言。上饬各省酌留大宗,裁去零星分局。於是湖北又裁去五十四局卡,浙江裁并十六卡。
八年,甘肃开百货及盐茶釐捐。定广东省城及佛山、江门、陈村各繁盛处所,补抽百货坐釐,由商承办。九年,广西减釐,改徵西税。十年,用御史黄槐森言,禁革广东釐局帮费名目,并裁汰吏胥。直隶改天津府捐输义馆为百货釐捐局,设东河、西河、南河、海河四分卡,并於东关设洋药釐捐局。十三年,停止山海关之临榆县釐局。云南省城设牙釐总局,各府属设分局二十三,及各井盐釐局。
光绪元年,浙江复裁并十四卡,存留六十五卡。免湖北米穀釐金。二年,安徽规复,芜湖、凤阳两关分别裁撤釐卡,永免湖南境内运售米穀釐金,贩运出境者,仍於首卡完釐一次。三年,山西大祲,商货滞销,裁并各路添设之分卡。吉林於双城堡、农安城抽收七釐货捐。四年,贵州货釐减收二成五。七年,给事中刘瑞祺言釐捐无裨国计,饬各督抚酌量截留。山西以釐金减收,复设各分卡。八年,江、扬裁撤分卡一、巡卡二,沪釐局裁并布货捐局,闽、广三帮杂货捐局暨东沟四釐卡,并撤古山、水桥巡卡。明年,沪局又裁东沟、大泾两巡卡。十年,陕西裁留二十八卡。十三年,贵州增设二十五分局。先是各省局卡林立,扰民病商,屡经奉饬裁并,而江西一省尚多至七十馀局。御史郑思贺又以为言,核实删减。
二十三年,户部疏言:“各省釐局中饱,弊在承办之员不肯和盘托出。各省例不应支而非得已者,辄於釐税收款提留济用,所谓外销者也。院司类有存案,原非自谋肥己。然既有外销之事,即有匿报之款,否则从何罗掘?无惑乎人言藉藉,佥谓各省实收之数,竟数倍报部之数。现在中饱之弊,已谕饬各将军、督抚认真整顿,自不至仍前泄沓。惟外销之数若不和盘托出,臣部总握度支,岁入岁出,终於无可句稽。即外销款目不能骤议全裁,亦宜咨报臣部,权衡缓急,内外一气,共济时艰。拟准将外销最要之款,切实声明,量予留支,使无窘公用。此后再有隐匿,甚或巧立名目,谬称入不敷出,则典守之官,不能辞咎。”上下大学士及廷臣议。越二年,上从诸臣议,饬各将军、督抚详细稽核,究竟裁去陋规中饱之数若干,酌量提归公用之数若干,勒限奏明。其外销款项,应准胪列报部,以昭核实。所有水陆总分各局卡,应如何因地制宜,官绅并委,著体察情形办理。
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柯逢时言:“江西釐局积弊过深,改办统捐,凡纳捐货物,黏贴印花,概不重徵。”报闻。宣统元年,四川以实行禁烟,筹抵土药各税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二年,贵州三江釐局改办木植统捐局。陕西百货釐捐亦改照统税办法,减为二十七局。
洋药。道光初,英吉利大舶终岁停泊零丁洋、大屿山等处,名曰趸船,凡贩鸦片烟至粤者,先剥赴趸船,然后入口。省城包买户谓之窑口。议定价值,同至夷船兑价给单,即雇快艇至趸船,凭单取土。其快艇名快蟹,械炮毕具,行驶如飞,兵船追捕不及。灌输内地,愈禁愈多。各项货物,亦多从趸船私售。纹银之出洋,关税之偷漏,率由於此。叠经谕饬驱逐严拿,而趸船停泊、快蟹递私如故。
十八年,鸿胪卿黄爵滋言:“自烟土入中国,粤奸商句通巡海弁兵,运银出洋,运土入口。查道光初年,岁漏银数百万;十四年以前,岁漏二千馀万;近年岁漏三千馀万。此外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年复一年,伊於胡底。耗银之多,由於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於食烟之众。实力查禁,宜加重罪名。”上韪其言,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明年,截获趸船烟土二万八百八十馀箱,焚之。时定禁烟章程,凡开设窑口及烟馆,与兴贩吸食,无论华洋,均拟极刑。
咸丰七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始有军需紧要,暂时从权,量予抽捐之请。朝旨允行。八年,与法定约。向来洋药不准通商,现稍宽其禁,听商贸易。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只在口销售,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准华商运往内地,法商不得护送。嗣与各国定约皆如之。九年,上以洋药未定税前,地方官多有私收情弊,现既议定税章,自应一律遵办。上海为各商薈萃之区,尤宜及早奉行,不得以多报少,藉肥私囊。两江总督何桂清请减轻洋药税,下廷议。寻议:“洋药税则,各省关均照办,江苏何得独异?所徵税银,每三月报解,不准留支。至洋药釐捐,与关税有别,原定银二十两,毋庸再加十两,惟不得以洋税抵作釐捐。”允之。云贵总督张亮基言滇省向无洋药,上命先将所产土药分别徵收税釐,不得以洋药混土药。
十一年,上海新行洋药税章程,而普鲁斯领事密迪乐以洋商既定进口税,重徵华商,有碍洋商贸易。上曰:“洋商进口,华商出口,两税各不相碍。”不允其请。时税务司赫德言:“洋药抽税,今昔情形不同,收税愈重,则走漏愈甚。”上以其言可采,下所司酌议施行。
光绪初元,广东招商包收洋药捐,年认交四十二万元,五年限满,每年递增二万元。二年,与英定约,洋药入口,由官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俟售卖时,照则纳税;并令购者输纳例税,以防偷漏:其数由各省酌定。六年,广东新商接办洋药捐,年认交九十万元,仍五年为限。
七年,大学士左宗棠言:“禁食鸦片,宜先增税。洋药百斤,拟徵税釐百五十两。土药价低,准依洋药推算。”上命将军、督抚及海关监督各就情形妥议以闻。寻直隶总督李鸿章言:“洋药既难骤禁,只可先加税釐。烟价增,则吸者渐减,未始非徐禁示罚之意。惟釐税太重,恐偷漏愈多,亦须通盘筹计。查洋药由印度先到香港,然后分运各口,奸商即於该港私相授受。检阅贸易总册,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四年,到港洋药,每年八万四千至九万六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六万五千至七万一千馀箱。五年到港十万七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八万六千馀箱,年计私销二万数千箱。加捐易办,偷漏难防。拟於洋药每百斤正税三十两外,加徵八十两,统计釐税百一十两。土药不论价之高下,每百斤征四十两。”帝用其议。又以洋药来自英商,命出使大臣曾纪泽与英确商。至九年,始如前议定约,并在进口时输纳。
十年,定不分洋土药,给华商行坐部票例。其行票每限十斤,斤捐银二钱,经过关卡,另纳税釐。无票,货没官。其行店坐票,无论资本大小,年捐二十两,换票一次。无票不得售卖。十一年,定洋药入口,由官验明封存,俟每箱百斤,完纳正税三十两、釐金八十两,方允出运。十三年,与葡定议,在澳门协助中国徵收运往各口之洋药税釐,一如英香港办法。
二十八年,定洋药税釐并徵,仍照现行约章,嗣后应以釐金作为加税。又定英商莫啡鸦之禁。其为医药用者,进口仍照则纳税,俟领海关专单,方准起岸,违者没官。是年裁浙江洋药釐金局,归海关釐税并徵。三十二年,德宗锐意图强,命限十年将洋药一律革除净尽。又以鸦片为生民之害,禁吸尤必禁种,为清源办法,务令递年减种,统限十年将洋土药尽绝根株。是年开广西巡抚柯逢时缺,赏侍郎衔,督办各省土药统税,设总局於湖北,各省并设分局。逾年,以洋土两药税釐为岁入钜款,既严行禁断,应预筹的款以资抵补。初定莫啡鸦进口每两徵税三两,至是以既准医药需用,减轻照百货例,值百徵五。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言:“各省土药减收,业将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土药统税分局先后裁撤。其两湖、陕、甘、两粤,略有收数,自应及时收束。惟税局之应否裁撤,以有无税项为断,而统税之应否停徵,以有无产土为衡。”於是分遣司员,派赴各省调查。明年,又奏言:“现在拟裁土药统税分局,尚未据各省议定办法,派员接收。而洋药进口,已与英定约,税釐并徵,每百两增收二百五十两,土药亦须同时比例加税。查土药价值不及洋药三分之二。以徵为禁,税则无妨略重,即照洋药税推算,定土药百斤加徵二百三十两。凡未禁运及本产本销地方,即按新章徵收。”从之。时与英议定,禁烟递减,已满三年,如於未满之七年期内,土药禁绝,则洋药亦禁进口。以洋药加税实行,停止各项捐收。
会计顺治初,既除明季三饷,南服诸省尚未底定,岁入本少,而频年用兵,经营四方,供亿不赀,岁出尤钜。至九年,海宇粗定,岁入则地丁等款徵银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两有奇,盐课徵银二百一十二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一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五百六十二万石有奇。岁出则诸路兵饷需千三百馀万两,王公官俸各费需二百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等款三百馀万两。其后兵饷增至二千四百万两,地丁亦至二千五百馀万两。
康熙之初,三藩叛逆,岁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馀万减至二千一百馀万。二十一年,三藩削平,岁入地丁等银复至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有奇,盐课银亦至二百七十六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二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为六百三十四万石有奇。雍正初年,整理度支,收入颇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地丁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馀万两有奇,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有奇,茶课为七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馀万,是为岁入四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外销之生息、摊捐诸款不与焉。
岁出为满、汉兵饷一千七百馀万两,王公百官俸九十馀万两,外藩王公俸十二万两有奇,文职养廉三百四十七万两有奇,武职养廉八十万两有奇,京官各衙门公费饭食十四万两有奇,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藩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铜、布银十二万两有奇,织造银十四万两有奇,宝泉、宝源局工料银十万两有奇,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银八万两有奇,京师官牧马牛羊象刍秣银八万两有奇,东河、南河岁修银三百八十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宪、官俸役食、科场廪膳等银六百馀万两,岁不全支,更定漕船岁约需银一百二十万两,是为岁出三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诸费之无定额者,各省之外销者不与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徵,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钜。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守乾隆之旧。是以乾隆五十六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岁入银四千十三万两,岁出银三千五百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岁入银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均有奇。咸丰初年,粤匪骤起,捻、回继之,国用大绌。迄於同治,岁入之项,转以釐金洋税大宗,岁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钜款。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奏:“旧入之款,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四千万,今止入二千七八百万。新入之款,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釐三百万。旧出款,如兵饷、河工、京饷、各省留支四千万,今止支二千四五百万。新有出款,如西征、津防两军约一千万,各省防军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奏更定岁出岁入,以光绪七年一年岁出入详细册底为据。言:“臣部为钱粮总汇之区,从前出入均有定额。入款不过地丁、关税、盐课、耗羡数端,出款不过京饷、兵饷、存留、协拨数事,最为简括。乃自军兴以来,出入难依定制。入款如扣成、减平、提解、退回等项,皆系入自出款之中。出款如拨补、筹还、移解、留备等项,又皆出归入款之内。汇核良非易易。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徵收,以釐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徵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除去蠲缓未完各数,通计实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是为银收。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除去欠发未报各数,通计实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是为银支。原奏并及钱收、粮收、钱支、粮支,实为明覈。今按十七年岁入岁出之籍,入项为地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赋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课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釐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扣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缴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均有奇。统为岁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有奇。出项为陵寝供应等款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宪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食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场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饷乾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膳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恤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廉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支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勇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豫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各项支款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统为岁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再三年为甲午,朝鲜役起,军用浩繁,息借洋款、商款。及和议既定,又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赔款,增摊各省关银一千二百万两,益以汇丰、克萨、华商各款本息,及新增宋庆等军饷,共八百万。盖岁出之增於前者二千万。迨於庚子,复酿兵祸。辛丑约成,遂有四万五千万之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二十九年,以练新军,复摊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以创练新军,办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筹之款。奉天一省警费至三百馀万两。湖北一省拨提地丁钱价充学费者六十万两。捐例停於二十七年,以练兵复开,至三十二年复停。
庚子以后新增之徵收者,大端为粮捐,如按粮加捐、规复徵收丁漕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之类;盐捐如盐斤加价、盐引加课、土盐加税、行盐口捐之类;官捐如官员报效、酌提丁漕盈馀、酌提优缺盈馀之类;加釐加税如菸酒土药之加釐税、百货税之改统捐、税契加徵之类;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之类;节省如裁节绿营俸饷、节省河工经费、核扣驿站经费、节省各署局经费之类;实业如铁路、电局、邮政收入,及银行、银铜元局、官办工厂商局馀利之类。出款自赔款、练兵费、学、警、司法诸费外,各官署新增费亦为大端。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岁入为类八:曰田赋,经常四千六百十六万四千七百有九两,临时一百九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皆有奇。曰盐茶课税,经常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曰洋关税,经常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曰常关税,经常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两。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曰杂收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皆临时岁入。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曰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列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十二月,资政院覈覆,於岁入有增加,於岁出有减削。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於各省设财政监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於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兹录之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馀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馀万两。缅甸之役,九百馀万两。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馀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馀万两。嘉庆川、湖、陕教匪之役,二万万两。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销一千有九十万。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销三百万两。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馀万两。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万两。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咸丰初年粤匪之役,二千七百万,其后江南大营月需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月需三十万两,则一年亦千万。湖北供东征之需者,岁四百馀万,湖南亦不赀。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费不与焉。同治中,曾国藩奏湘军四案、五案,合之剿捻军需,共请销三千馀万两。李鸿章奏苏沪一案、二案,合之淮军西征两案,共请销一千七百馀万两。左宗棠奏西征两案,共请销四千八百二十馀万两。此外若福建援浙军需,合之本省及台湾军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万两。四川、湖南援黔军需,岁约四百万两,积五年二千万两。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请销军需一千四百六十馀万两。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军需者,五千馀万两,再加各省广中额学额计之,当不下数万万。光绪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馀万两。若西征之饷,海防之饷,则已入年例岁出,不複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之修,则拨银六百馀万两。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道光中,东河、南河於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款二百馀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安徽给被灾军民等米八十三万石有奇,银二百三十三万两有奇。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其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於捐输者,不可胜举。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资於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而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七百馀万两。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二十七年秦、晋之灾,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吉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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