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二十七

○法令

《孙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者,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用也。道者,粮路也。主用者,主军费用。)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者,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文仁武法。)是谓必取,(文恩武罚。)令素行以教其人也,令素行则人服;令素不行则人不服。令素信著者,与众相得也。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理,譬如骄子,不可用也。(言恩不可纯任,还为已害。)

《左传》曰: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军次也。)魏绛戮其仆。(仆,御也。)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赤对曰:"绛无二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也。)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不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也。)请归死於司寇。"(致尸于司寇使戮也。)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不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听降死为重过。)敢以为请。"(请使无死。)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令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

《史记》曰:齐景公时,晋伐阿、鄄,(阿,今济阳郡东阿县。鄄,音绢,今濮阳郡鄄城县。)而燕侵河上,齐师败绩。婴乃荐司马穰苴,文能附众,武能威敌。齐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将兵扞燕、晋之师。穰苴曰:"臣素卑贱,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弗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者以监军,乃可。"於是景公许之,使庄贾往。穰苴既辞,与贾约曰:旦日日中,会於军门。"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贾素骄贵,不甚急;亲戚送之,留饮。日中而贾不至。苴仆表决漏,入,行军勒兵,申明约束。约束既定,夕时,庄贾乃至。穰苴曰:"何后期为?"贾谢曰:"不佞大夫亲戚送之,故留。"穰苴曰:"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桴鼓之急则忘其身,今敌国深侵,邦内骚动,士卒暴露於境,君不安席,百姓之命皆悬於君,何谓相送乎!"召军正问曰:"军法后期者云何?"对曰:"当斩。"遂斩庄贾以徇三军。三军之士皆震慄。燕、晋之师闻之,悉引而归,皆复所侵之地。

又曰:孙武以兵法见於吴王阖闾。阖闾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可以小试勒兵乎?"对曰:"可。"阖闾曰:"可试以妇人乎?"曰:"可。"於是许之,出宫中美人,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皆令持戟,令曰:"汝知尔心与左右手背乎?"妇人曰:"知。"武曰:"前,则视心;左,视左手;右,视右手;后,即视背。"妇人曰:"诺。"约束既毕,乃设铁钺,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妇人大笑。武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斩左右队长。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斩也。"武曰:"臣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於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者。於是武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惟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寡人不愿下观。"武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於是阖闾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

又曰:文帝立后六年,匈奴大入边。乃以宗正刘礼为将军,军霸上;祝滋侯徐厉为将军,军棘门;以河内守周亚夫为将军,军细柳;以备胡。上自劳军,至灞上及棘门军,直驰入,将军下骑送迎。已而之细柳,军士吏被甲,锐兵刃,彀弓弩,持满。天子先驱至,不得入。先驱曰:"天子且至!"军门都尉曰:"军中但闻将军令,不闻天子诏。"居无何,上至,又不得入。於是上乃使持节诏将军:"吾欲入劳军。"亚夫乃传言开壁门。士卒谓从车骑曰:"将军约束,军中不得驱驰。"於是天子乃案辔徐行。至军中营,将军亚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应劭曰:礼,介者不拜也。)天子为动容轼车,使人称:"皇帝敬劳将军。"成礼而去。既出军门,群臣皆惊。文帝曰:"嗟乎,此真将军矣!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至於亚夫,可得而犯耶!称善者久之。

《后汉书》曰:祭遵从征河北,为军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光武怒,命收遵。时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贳之,(贳犹赦也。)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

谢承《后汉书》曰:张温以司空加车骑将军,征韩遂。丙辰,引温见於崇德殿,温以军礼,长揖不拜。

《魏志》曰:曹仁,字子孝。少时不修行检,及长为将,严整奉法,常置科於左右,案以从事。

《吴志》曰:吕蒙图关羽,定南郡,尽得羽及将士家属。蒙抚慰,约令军中不得干历人家,有所求取。蒙麾下士,是汝南民,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铠。虽公物,蒙犹以为犯军令,不可以乡里故废法,遂垂涕斩之。

《晋书·李特载记》曰:益州刺史赵廞以李庠为威寇将军,使断北道。庠素东羌良将,晓军法,不用麾帜,举矛为行伍,斩部下不用命者三人,部阵肃然。

萧子显《齐书》曰:李安民为徐州城局参军,王回素为安民所亲,盗绢二匹,安民流涕於门斩之,厚为殓祭,军府皆震服焉。

《北史》曰:后魏孝文车驾南征,以宋弁为司徒、东道副将军。人有盗马靽者,斩而徇。於是三军震惧,莫敢犯法。

又曰:后魏安定王休车驾南伐,领大司马。孝文亲行诸军,遇休以三盗人徇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休执曰:"不斩何以息盗。"诏曰:"王者之体亦有非常之泽,虽违军法,可特原之。"休乃奉诏。帝谓司徒冯诞曰:"大司马严而执法,诸军不可不慎。"於是六军肃然。

《唐书》曰:阚棱容貌魁岸,勇而多力。每临阵,手持大刀,长一丈,一举辄毙数人,前无当者。及杜伏威据有江淮之地,兵皆出自群贼,类多放纵,有相侵夺者,棱必杀之,虽亲故无所舍,令行禁止,路不拾遗。后从伏威入朝,拜左领军将军。辅公祐之反也,棱从军讨之。及与陈正通相遇,方接战,棱脱兜鍪谓贼众曰:"汝不识我邪?何敢来战!"其众多棱旧之所部,由是各无斗志,或有遥拜者,贼师遂溃。

又曰:窦轨初入蜀,将其甥从军,以为心腹。尝夜出,呼之不以时至,因斩之。将吏重足而立,见之者莫不股慄。

又曰:哥舒翰好读《左氏春秋》及《汉书》,疏财重气,士多归之。河西节度王忠嗣以为大计军副使。安思顺为大使,翰常怏怏不能下之,忠嗣遂使翰别为将,讨吐蕃于新城,以同戴副使为副。副使不为翰用,颇沮之,翰怒甚,脱甲挝杀之,投其尸於坑中,军中股慄。

又曰:马燧讨李怀於光河中,帅步骑三万次於绛。乃分兵收夏县,略稷山,拨龙门,降其将冯万兴、任象王。燧以兵围攻绛州,拔其外城,其夜伪刺史王克同与大将达奚小进弃城走,降其众四千人。又遣大将李自良、谷秀分兵略定闻喜、夏县、万泉、虞乡、永乐、猗氏六县,降其将辛兟(音诜。)及兵五千人。谷秀以犯令虏士女,斩之以徇。

又曰:德宗幸奉天,诏以李晟为神策行营节度使。晟军令严肃,所过樵采无犯。自河中田蒲津而军渭北,壁东渭桥以逼朱泚。时刘德信将神策兵救襄城,败於扈涧,闻难,率馀军前次渭南,与晟合军。军无统一,晟不能制,德信因至晟军,晟乃斩之。复以数骑入德信军中,抚劳军士,无敢动者。晟既并德信军,军益振。

又曰:李晟收复都城,朱泚乃与妻子及姚令言、张庭芝等数千骑西走泾原,馀兵靡散。晟乃入,抵丹凤门,舍军於外朝。晟处於右金吾伏舍下令曰:"军中五日不得通家问,违者斩之。"遣京兆尹李齐运告谕於众,百姓安堵,秋毫无犯。尚可孤军人有擅取马者,晟大将高明曜掳贼女妓一人,司马伷(音胄)。取贼马二匹,晟立斩之。军士皆胁息,莫敢仰视。翌日,晟以露布闻,上览之感泣,百官皆出涕。因上寿称万岁,曰:"李晟虔奉圣谟,荡涤凶慝。然古之树勋,力复都邑者,往往有之;至於不惊宗庙,不易市肆,长安人不识旗鼓,安堵如初,三代以来,未之有也。"上笑曰:"天生李晟,为社稷万人,不为朕也。"百官再拜而退。

又曰:永贞元年冬,刘辟阻兵,朝议讨伐,宰臣杜黄裳以为独任高崇文可以成功。元和元年春,拜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左神策行营节度使,兼统左右神策、奉天鳞游诸镇兵讨辟。时宿将专征者甚众,人人自谓当选,及诏出大惊。崇文在常武,练卒五千,常若寇至。及是,中使至长武,卯时宣命,而辰时出师五千,器用无阙者。军至兴元,军中有折逆旅之匕箸者,斩之以徇。从阆中入,遂却剑门之师,解梓潼之围。

又曰:高崇文平刘辟,王师入成都,介士屯於大造,军令严肃,珍货山积,市井不移,无秋毫无犯。

又曰:郗士美为昭义节度使。朝廷讨王承宗,士美遣兵马使王献领卒一万为前锋。献凶恶恃乱,逗挠不进,遽令召至,数其罪斩之。下令曰:"敢后出者斩!"士美亲鼓之。兵既合,而贼军大败,下三营,环柏乡,屡以捷闻。上大悦曰:"吾固知士美之能办吾事。"於时四面七、八镇兵共十馀万,以环镇、冀,未有首功,多犯法。士美兵士勇敢畏法,声甚振,承宗大惧,指期有破亡之势,会诏班师,至今两河间称之。

又曰:李师道攻徐,徐将王智兴败贼壁,获美妾。智兴惧军士争之,乃曰:"军中有女子,安得不败?此虽无罪,违军法也。"即斩之以徇。

《韩子》曰: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奏有小亭临境,吴起欲攻之。乃倚车辕於北门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赐之上田上宅。"民莫之徙也。或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俄又置一石赤黍於东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之於西门之外者,赐之如初。"民则争徙之。乃下令曰:"明日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民争上。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尉缭子》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杀其半者威立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斗,不如万人之尸;万人之死,不如百人之贼。赏明如日月,信比如四时,令严如斧钺,而出卒有不死者,未尝闻也。

《六韬》曰:武王问:"将,何以为威?"太公曰:"杀一人而万人惧者,宜杀之。杀一人,三军不知,虽多杀,其将不重也。"

《淮南子》曰:勾践决一狱不辜,援龙渊而切其股,血流至足。故战,武士必死。

《魏武军令》曰:兵欲作阵对敌营,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阵。皆无欢哗,明听鼓音,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麾左则左,麾右则右。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不进,什长杀之;什长不进,都伯杀之。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之。一部受敌,馀部有不进救者斩之。

《武侯兵法》曰:军有七禁: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若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宽自留,回避务止,初近而后远,唤名而不应,军甲不具,兵器不备,此谓轻军。(有此者斩之。)受命不传,传之不审,以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有此者斩之。)食不廪粮,军不部兵,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首级以获功名,此谓盗军。(有此者斩之。)变易姓名,衣服不鲜,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坚,矢不着羽,弓弩无弦,主者吏士法令不从,此谓欺军。(有此者斩之。)闻鼓不行,叩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起,指麾不随,避前在后,纵发乱行,折兵弩之势,却退不斗,或左或右,扶伤举死,因讬归还,此谓背军。(有此者斩之。)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军骑相连,咽塞道路,后不得前,呼唤喧哗,无所听闻,失行乱次,兵刃中伤,长将不理,上下纵横,此谓乱军。(有此者斩之。)屯营所止,问其乡里。亲近相随,共食相保,呼召不得,越入他位,干误次第,不可呵止,度营出入,不由门户,不自启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饮食,阿私所受,大言惊语,疑惑吏士,此谓误军。(有此者斩之。)

《卫公兵法》曰:古之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三日威振於敌国,一日令行於三军。是知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如曰:尽忠益时、轻生重节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惰、败事贪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质直敦素者,虽重必舍;游辞巧饰、虚伪狡诈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斯乃励众劝功之要术也。昔马谡兵败,葛亮对泣而诛;乡人盗笠,吕蒙先涕而后斩;马逸范麦,曹公割发而自刑;两椽辞屈,黄盖诘问而俱戮。故知威克其爱,虽少必济;如爱胜其威,虽多必败。盖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故《尉缭子》曰:"吴起与秦人战,战而未合,有一夫不胜勇,乃怒而前,获首而返。吴起斩之。吏曰:'此壮士也,不可斩。'吴子曰:'虽壮士,不从令者必斩之。'

又曰:褰旗斩将,陷阵摧锋,上赏。破敌所得资物仆马等,并给战士。每收阵之后,禆将虞候辈收敛,付总管均分之。与敌斗,旗头被伤,救得者重赏。漏泄军情,斩之;背军逃走,者斩之;后期战而,斩之;(有故不坐。)行列不齐、旌旗不整、金革不鸣,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言语书疏并同。)或说道释、祈祷鬼神、阴阳卜筮、灾祥讹言以动众心,并与其人往还言议,斩之;无故惊军,叫呼奔走,谬言烟尘,斩之;凡令觇候,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斩之;吏士所经历侵掠者,斩之;奸人妻女及将妇女入营,斩之。不战而降敌,没其家。凡有私仇须先言,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战阵报复者,斩之。布阵旗乱,吏士惊惶,罪在旗头,斩之。阵定或辄进退,或对敌乱行者,前后左右所平之行便,斩之。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之。前行不动,行斩于失之行。守围不固,一火及主吏并斩之。遇敌攻围危急,若前后左右部队不救致陷者,全部队皆斩之。为敌所乘,失旗鼓节钺,者全阵斩之。战敌,旗头被敌杀,争得尸首免坐;不得者,一旗并斩之。凡战敌失主将,随从者皆斩之。一将遇御敌,裨将己下等羌主率不齐力同战、更相救助者,任便斩之。吏士虽破敌,滥行戮杀,发冢焚庐,践稼穑、伐树木者,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辄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破敌先虏掠者斩之。(入敌境同。)凡隐欺破虏所收获及吏士身死有欺隐其资物兼违令不收恤者斩之。违总帅一时之令,者斩之。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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