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七

○河北道上

怀州

《元和郡县图》曰:怀州,河内郡。《禹贡》冀州之域,覃怀之地。周为畿内及卫、邗、雍三国。春秋时属晋。七国时属韩、魏二国。秦兼天下,灭卫,为三川郡。

《禹贡》曰:覃怀底绩,至于衡漳。

《后汉书》曰:光武定河内而难其守,问于邓禹曰:"诸将谁可使守河内者?"禹曰:"昔高祖任萧何于关中,无复西顾之忧。今河内带河为固,户口殷实,北通上党,南迫洛阳。寇恂文武备足,非此了不可也。"乃拜恂为河内太守。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湛园之竹以为矢,养马收租以给军。

《左传》曰:周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州、陉、隤、怀。(州,今河内县。)

又曰:襄王赐晋文公以阳樊、温、原、攒茅之田。晋於是始启南阳。(在晋山之南,河之北,故曰南阳。)

《元和郡县图》曰:河内县,《春秋》野王邑也。

《左传》曰:晋人执晏弱于野王。

《汉志》曰:武德县,属河内。始皇东巡,自以武德定天下,故名之也。

《十道志》曰:修武,本宁邑也。

《韩诗外传》曰:武王伐纣,勒兵於宁,故改曰修武。

《韩非书》曰:秦昭王败赵长平,西伐修武。

《汉书》曰:汉武帝将幸缑氏,至汲县之新中乡,得南越相吕嘉首,因立为获嘉县。

孟州

《图经》曰:孟州,河阳郡。《禹贡》冀、豫二州之境,则武王伐纣,会盟津是也。周为畿内,苏忿生之邑。后为晋邑。

《左传》曰: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

《北齐书》曰:神武使潘岳镇北城,又使高永乐守南城,以备西魏;又东魏所筑中潬城仍置河阳关;故有河阳三城侯使。

《冀州图经》曰:河阳,在河内郡南六十四里,有宫有关。

《晋书》曰:潘岳才名冠世,为众所嫉,出为河阳令。

《左传·隐三年》曰: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

又《僖十年》:狄灭温,(今河内温县。)温子奔卫。周襄王以地赐晋文公。

卫州

《元和郡县图》曰:卫州,汲郡。《禹贡》冀州之域,后为殷都,卫县界朝歌是也。战国时属魏。秦属河东郡。(汉为汲县地。)

《地理志》曰:河内,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人,谓之三监。

《史记》曰:周旦以成王命兴师,杀武庚禄父,杀管叔,放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之间故商墟。

《汉志》曰:朝歌,属河内,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王莽曰雅歌。

《刘子》曰:邑号朝歌,墨子回车。

《后汉书》曰:虞诩为朝歌令,多盗,连年不解,亲旧多劳吊之,曰:"得朝歌何衰也!"诩笑曰:"难者不避,易者必从,臣之节也。"诩谒河内太守马棱,棱曰:"君儒者,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贼犬羊相聚,以求饱暖耳。去敖仓不过百里,不知取以为粮;青、冀州民,不知掠以为众,守其阨塞,此为断天下之右臂也。今则不然,此无大计之效也。"诩悉平之。

《春秋后序》曰:太康五年,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还襄阳,解甲休兵,乃申予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

刘澄之《山川古今记》曰:黎阳,古黎国也。《诗》曰:"黎侯寓于卫"是也。

相州

《元和郡县图》曰:相州,邺郡。《禹贡》冀州之域。春秋时地属晋。战国时属魏,魏文侯使西门豹守邺是也。秦并天下,为邯郸、上党二郡之地。汉高祖分置魏郡,治邺。

《尚书》曰:河亶甲居相。

《后魏书》曰:道武幸邺,访立州名,尚书崔光对曰:"昔河亶甲居相,宜曰相州。"道武从之。

《汉志》曰:魏郡,领邺、馆陶、斥丘等一十八县。

《后魏书》曰:文帝太和十八年,卜迁都,经邺,登铜雀台,御史崔光等曰:"邺城平原千里,漕运四通,有西门使、起旧迹,可以饶富,在德不在险,请都之。"孝文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邺城非长久之地,石虎倾於前,慕容灭於后。国富主奢,暴成速败。且西有枉人山,东有列人县,北有柏人城。君子不饮盗泉,恶其名也。"遂止。

《魏书》曰:黄武二年,以魏郡东部为阳平郡,西部为广平郡。广平、阳平、魏平三郡为三魏也。

《图经》曰:安阳,纣都也,在淇、洹二水之间,本殷墟所谓北冢是也。

《战国策》曰:纣昔聚兵百万,左饮淇水使竭,右饮洹水不流。

《晋书·载记》曰:石勒诸将佐议欲都邺,将攻三台,张宾进曰:"三台险固,攻守未可卒下。"於是进襄国。

《汉志》曰:内黄,属魏郡。《春秋》"吴子、晋侯会于黄池。"今黄泽在西,陈留有外黄,故加内云。

洺州

《十道志》曰:洛州,广平郡。属《禹贡》冀州之域。春秋时为赤狄地,后属晋。

《左传》:"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是也。七国时属赵。秦并天下,为邯郸郡。汉初,置广平国。

《禹贡》曰:覃怀底绩,至于衡漳。(衡漳在肥乡县。)

《左传》曰: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同盟于鸡泽。杜注云:鸡泽在广平曲梁县。

《汉志》:广平国,领县十六。武帝征和二年改为平干国,宣帝复故。王莽曰富昌。

《十道志》曰:洛水县,本汉斥漳县也。

《汉志》曰:以其国斥卤,故云斥漳。

又曰:曲周,属广平国。莽曰直周。

《图经》曰:邯郸,单,尽也;邯,山名,谓邯山之所尽也。

邢州

《十道志》曰:邢州,钜鹿郡。《禹贡》冀州之域。秦并天下,於此置信都县,属钜鹿郡。

《左传》曰:凡蒋、邢、茅,周公之胤也。

又《成十五年》:楚大夫申公奔晋,晋以为邢大夫。(东阳,晋之山东,魏州广平是。)

《郡国志》曰:邢州尚书坊东平地,周百馀步,其所鸣响,人马行上轰轰有声,掘之即火出。

《十三州记》曰:钜鹿,唐虞时大麓之地。《尚书》:"尧试舜百揆,纳于大麓。"麓则林之大者。尧之禅舜,欲使天下皆见之,故合群臣与百姓,纳之大麓之野,然后授舜,以明己禅也。

《张耳传》曰:高祖从平城还,过赵,赵王自上食,礼甚卑。高祖箕踞。赵相贯高等乃壁人柏人,要之。上过欲宿,心动,问:"县名为何?"曰:"柏人。"上曰:"柏人者,迫於人也!"不宿而去。(柏人,今尧山县。)

冀州

《十道志》曰:冀州,信都郡。

《元和郡县图》曰:春秋时属晋。七国时属赵。在秦属钜鹿郡。

李公绪《赵记》曰:赵孝成王造坛台之宫为赵都,朝诸侯,故曰信都。

《史记》曰:秦时有说客说张耳曰:"两君羁旅,难以独立;立赵后,扶以义,可以就功。"乃求赵歇,立为赵王,居信都。

《汉书》曰:项羽分赵,立张耳为常山王,居信都,改曰襄国。

《晋书》曰:张宾说石勒曰:"襄国因山凭险,实形势之国,可都之。"遂都於此。

《晋书》曰:初,童谣云:"古在左,月在右,让去言,或入口。""古在左,月在右",胡字也。"让去言",襄字也。"或入口",为国也。寻为石勒所都。

《后汉书》曰:王郎僣号,河北悉应。光武自蓟南行,至下博,惶惑不知所之,有白头父在道傍,指曰:"努力!信都为长安守。"光武即驰赴信都,太守任光开门出迎。

《魏志》曰:韩馥为冀州牧,公孙瓒欲袭之。袁绍使高幹讽馥,令以冀州让绍。馥素恇怯,因然其计,馥长史耿武谏曰:"冀州虽鄙,带甲百万,穀支十年。袁绍孤客穷军,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绝其乳哺,立可饿杀,奈何以州与之?"馥不从,以州与绍。

卢植《冀州风土记》曰:冀州,圣贤之泉薮,帝王之旧地。

《十三州志》曰:冀州之地,古京也。人患剽悍,故语曰:"仕宦不偶值冀部。"

《后汉书》曰:王郎起,光武自蓟南驰,及至南宫,遇大风雨,光武引车入道傍空舍,冯异抱薪,邓禹爇火,光武对灶燎衣。异进麦饭兔肩。

《魏志》曰:太祖拔邺,领冀州牧,或说太祖"宜复古置九州,冀州所制者广,天下服矣。"太祖将从之,荀彧曰:"若是,则冀州当得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幽、并之地,所夺者众。今分冀州,将皆动心。一旦生变,天下未易图也。"公从之。

赵州

《元和郡县图》曰:赵州,赵郡。《禹贡》冀州之域。春秋时属晋。战国时属赵。秦为邯郸郡。汉为常山郡平棘县地,又赵国。自两汉及魏,以封建子弟。

《赵记》云:女子盛饰冶容,习丝竹,长袖,倾绝诸侯。

《左传》曰: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伐晋,取棘蒲。(即今平棘县也。)

《史记》曰:苏秦说赵曰:"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强於赵。赵地方二千里,西有常山,南有漳河,东有清河,北有燕代。"

《汉志》曰:元氏,属常山县。王莽曰井关亭。赵公子元之封邑,故曰元氏。

《后汉书》曰:光武北征彭宠,阴后从行,生明帝於元氏传舍。章帝幸元氏,祠光武、显宗於县舍,又祠显宗於始生堂,皆奏乐,用新诗,复元氏祖。

《十道志》曰: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后汉复改为高邑。

《后汉书》曰:光武至鄗,群臣请即帝位,於是设坛场於鄗南千秋高亭五成陌。(今赵州柏乡县。)

镇州

《十道志》曰:镇州,常山郡。

《元和郡县图》曰:《禹贡》冀州之域。周为并州地。春秋时为鲜虞国。战国时属赵。秦兼天下,为钜鹿郡。

《十三州志》曰:真定,本名东垣,以河东有垣,故此加东耳。

《汉书》曰:高祖时,代相陈豨反,使赵利守东垣。上自攻之,不下,卒骂帝,帝怒,增兵急攻城,斩骂者,改曰真定。

《汉志》曰:井陉,属常山郡。

《穆天子传》曰:天子猎于鉶山。注曰:燕、赵谓山脊为鉶,即今井陉是。

《史记》曰:秦始皇十八年,攻赵,王剪下井陉。

《元和郡县图》曰:灵寿县,本中山国都也。

《十三州志》曰:中山武公本周之同姓,其后桓公不恤国政。晋太史馀见周王,王问之:"诸侯孰先亡?"对曰:"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臣观之,中山其先亡乎?"其后魏乐羊为文侯将,拔中山,封之灵寿。

《战国策》曰:九门县本有九室而居,赵武灵王改为九门县。

《史记》曰:赵惠王三十八年,蔺相如城九门大城。

定州

《十道志》曰:定州,博陵郡。《禹贡》冀州之域。虞舜十二州,盖井州之域。春秋时鲜虞白狄之国,后改为中山国。

张曜《中山记》曰:郡理中山,以其城中有山,故谓之中山。又云:郡治中人城。

《汉志》曰:卢奴县,属中山国。卢水出焉。

《图经》曰:安喜县,即古卢奴县也。有黑水故池,深而不流;俗谓黑水为卢,不流为奴。

《汉书·外戚传》曰:宣帝母王夫人,微时与父泣别於柳宿城。(在丰义县。)

《十道志》曰:唐县,本春秋时鲜虞邑也,汉为唐县地。

《汉志》曰:唐县,属中山国。王莽曰和亲。故尧国也。尧为唐侯,邑於此。尧山在唐东北望都界。孟康曰:晋荀吴伐鲜虞,入中人,今中人亭是。

应劭《风俗通》曰:中人城北四十里有左人亭,鲜虞故邑。(左人亭即唐县也。)

《汉书》曰:望都,属中山国。莽曰顺调。尧山在北,尧母庆都山在南,登尧山见都山,故以为名。

《图经》曰:陉邑县,本七国时中山国之苦陉县也。

《史记》曰:李克为中山相,苦陉之吏上计,入多於前,克曰:"苦陉上无山林之饶,下无薮泽牛马之息,而入多於前,是扰乱吾民也。"於是免之。

《十道志》曰:鼓城县,春秋鼓子之邑,汉下曲阳之地。

《春秋左氏传》曰:晋荀吴围鼓,以鼓子鸢鞮归。(钜鹿下曲阳有鼓众。)

《十三州志》曰:中山有上曲阳,故加下耳。

《图经》曰:北平县,本秦曲逆县之地,属中山国。

《汉书》曰:高祖北征还过曲逆,上其城,望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於是封陈平为曲逆侯。

《后汉书》曰:章帝北巡北岳,以曲逆名不善,改为蒲阴。

瀛州

《十道志》曰:瀛州,河间郡。《禹贡》冀州之域。舜十二州为并州之境。春秋时属燕、赵二国。秦并天下,为河间郡。汉为河间国。

《郡国志》曰:瀛州,以地带沧海,物产滋瀛,故以名之。又云:以瀛海为名。

《汉志》曰:河间国,领县四:乐成、侯井、武隧、弓高。王莽曰朔定。应劭曰:在两河之间。

《汉书》曰:武帝时,望气者云"西北有女极贵",遂访之於河间,得钩弋夫人。

《十道志》曰:博野县,本汉蠡吾县地。

《十三州志》曰:太初元年,蠡吾侯志入继孝质,是为孝桓帝。追尊其父蠡吾侯翼为孝宗皇帝,陵曰博陵,因改为博野县。

《汉志》曰:高阳县,属涿郡。王莽曰高亭。以其在高河之阳,故曰高阳。

《汉志》曰:东平舒,属渤海郡。以代郡有平舒,故此加东也。(即平舒县。)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竹部

卷一 卷二

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百卉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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