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十

○尺寸

《礼记·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案《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汉书》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度,音大各反。)本起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师古曰:秬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谷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也。)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丈、尺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篗也。(师古曰:篗音约。)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师古曰:信读曰伸,言其长。)夫度者,别於分忖於寸,篗於尺,张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内官,署名。)廷尉掌之。(师古曰:法度所起,故属廷尉也。)

《魏略》曰: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一为市吏所辱,乃感激,踏其尺折之。遂行学问,经明行修,流名海内。后以有道征,不肯就。众人归其高。

《晋书·荀勖别传》曰:魏杜夔制律乖错。勖知汉魏尺渐长於古四分,夔依为律,故不谐,乃令佐著作刘恭依《周礼》制古尺、新律吕以谐音韵。后得古玉律锺磬,与新律相合,诏赐古尺一具。

《隋书》曰:世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

《管子》曰:尺、寸、寻、丈者,所以得短长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卑辱贫贱,不为损度。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弗能误也。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诈伪;有寻丈之数者,不可欺以长短。

又曰: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短长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故事广於理者,其成若神。

《孟子》曰:陈代谓孟子云:"枉尺直寻,若宜可为。"枉尺直寻,欲使孟子屈己宗道也。)

《尸子》云:孔子曰:"诎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者也。"

《韩子》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

《孔丛子》曰: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匹,两有五谓之束。

《家语》曰:孔子曰:"夫布指知寸,布寸知尺,舒肱知寻,舒身知常,斯不远之则也。"(《白虎通》同。)

《说苑》曰:度、量、衡,以粟生之。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梦书曰:丈尺为人正长短。梦得丈尺,欲正人也。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用物,杂画象列尺一枚,贵人、公主有象牙尺三十枚,宫人有象牙尺百五十枚,骨尺五十枚。

○量

《周礼·冬官·考工记》曰: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消湅之精不复减也。栗,古文或作历。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不耗然后权之,(权谓称分之也。虽异法,用金必齐。)权之然后准之,(准,故书或作水。杜子春云:当为水,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则当重也。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准之然后量之。(铸之於法中也。量,读如量人之量。)量之以为釜,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以其容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釜,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锺。方尺积於寸。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数必容釜,此言大方耳。圜其外者,为之唇。)其臀一寸,其实一豆;(故书臀或作唇。杜子春云:当为臀,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其耳三寸,其实一升;(耳在旁,可举也。)重一钧。(重三十斤。)其声中黄锺之宫。(应律之首。)概而不税。(郑司农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铭,刻之也。时,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极,中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矣。)嘉量既成,以观四国。(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左传·昭公三年》云: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釜十则锺。(六斛四斗。)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登,加也。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二斗,釜八斗,锺八斛。)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货厚而收薄。)

《汉书》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师古曰:因度以生量也。其容,谓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则平也。师古曰:概,所以概平斗斛之上者也。)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疒兆〉焉。(师古曰:〈疒兆〉,不满之处也,音吐彫反。)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其上谓仰斛也,其下谓覆斛之底,受一斗也。)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靡,散也。)上三下二,叁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斤为钧,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声中黄锺,始於黄锺而反覆焉,(孟康曰:反斛声中黄锺,覆斛亦中黄锺宫,宫为君也。臣瓒曰:仰斛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黄锺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也,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平少之量也。夫量者,跃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也。

《孔丛子》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匊。匊,四升也。四匊谓之豆,豆四谓之区,区四谓之釜,釜二有半谓之薮;薮谓之缶,缶谓之锺,锺二有半谓之秉。秉,十六斛也。

《曹瞒传》曰:太祖常赋廪谷不足,私谓主者曰:"如何?"主者曰:"以小斛量之。"太祖曰:"善。"后军中言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曰:"当特借汝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乃取徇曰:"行小斛,盗官谷。"斩之军门。

《风俗通》曰:斛者,角也。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

○秤

《广雅》曰:秤谓之衡,锤谓之权。

《说文》曰:秤,铨也。

《礼记·月令·仲春》曰:是月也,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因春分昼夜平则正之。同亦平也。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称锤曰权,称上曰衡。)

又《经解》曰:礼之於正国也,犹衡之於轻重也,绳墨之於曲直也,规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

《汉书》曰: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厎(厎,平也。谓以厎石厉物令平齐也。厎音指。)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於前也,(孟康曰:权、衡、量三等为参。)在车则见其倚於衡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孟康曰:忖,度也,度其义有十八也。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凡七,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孟康曰:谓为锺之形如环也。如淳曰:体为肉,孔为好。)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锺律之重。(李奇曰:黄锺之重,重十二铢,两十二得二十四铢。)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处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孟康曰:六甲为六旬,一岁有八节,六甲周行成岁,以六乘八节得之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於铢,两于两,明於斤,均於钧,终於石,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孟康曰:稻之数始於铢终於石。石重百二十斤,象十二月。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故曰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魏志》曰:邓哀王冲,字仓舒,少聪察岐嶷。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克其水所至,称物以载之,则立可知矣。"太祖大悦,即施行焉。

《吴志》曰:薛宗上疏云:九真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於民,黄鱼一枚,收稻一称。

《唐书》曰:安禄山晚年益肥,垂肚过膝。自秤得三百五十斤。每朝见,玄宗戏之曰:"朕适见卿肚几垂至地。"

《管子》曰: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

又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又曰:四会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偕,同也。称,斤两也。数,多少也。)

《庄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为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不能禁。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也。

《慎子》曰: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县於权衡,则氂发之微识矣。及其识之於权衡,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慎子》曰: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橛则右重,右重则左橛,轻重迭相折,天地之理也。

《孔丛子》曰:二十四铢曰两,两有半曰楗,倍楗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鍰,二鍰四两谓之斤,斤十二谓之衡,衡有半谓之倍,倍称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然则鼓四百八十斤也。

《韩子》曰: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

《说苑》曰:度量衡以十粟生之。十粟重一豆,六豆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语林》曰: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武帝欲秤之,难,其大臣乃作大秤挂壁,业入见,帝曰:"朕欲试自秤有几斤。"业答曰:"陛下正是欲称臣耳,无烦复劳圣躬。"於是遂称业,果得千斤。

《梦书》曰:铨衡,为人正也。梦得衡,为平端也;以铨称量,平财钱也。重者价贵,轻者贱也,铨衡折败,无平人也。

李尤《权衡铭》曰:夫审轻重,莫若权衡;正是非,其惟贤明。

○剪刀

《尔雅·释言》曰:剂,剪齐也。(郭璞注曰:南方人呼剪刀为剂刀。)

《释名》曰:剪刀,剪,进也,(所剪稍进。)前也。

《齐书》曰:范云幸於竟陵王子良,江祐求云女婚姻,因酣以巾箱中剪刀与云曰:"且以为聘。"云笑受之。至是祐贵,云又因酣曰:"昔与将军俱为黄雀,今将军化为凤皇,荆布之室,理隔华盛。"因出剪刀还之。

《南史》曰:沙门宝志,不知何许人。齐宋之交,稍显灵迹,被发徒跣,语默不伦。恒以铜镜、剪刀、镊属挂杖负之而趋,预言未兆,识之多验。

《修复山陵故事》曰:后梓宫用剪刀六枚。

《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有龙头金缕交刀四、银牙钅巢彩带副。

《世说》曰:爰综为新安太守。郡南界有刻石,爰至其下燕饮。忽有人得剪刀於石下者,众咸异之。综问主簿,主簿对曰:"昔吴长沙桓王尝饮饯孙洲,父老云:'此洲狭而长,君当为长沙乎?'事果应。夫三刀为州,得交刀,君亦当交州。"后果交州。(《幽明录》同。)

○衣轴

《世说》曰:张华将败,有飘风吹衣轴六七倚壁。

○管

《礼记·内则》曰:针管线纩。

荀卿《针缕赋》曰:管以为母。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杂物,杂画象牙针管一枚。

○针

《说文》曰:针,缀衣也。

《礼记·内则》曰:舅姑衣裳绽裂,纫针请补缀。

《左传·成公上》曰:楚伐鲁,赂以执针百人。(女工。)

《吴书》曰:虞翻年十二,客诣翻兄,不遇之,乃与客书曰:"虎魄不受腐芥,慈石不受曲针。"

王隐《晋书》曰:东宫旧制,月请五十万以供众用,愍怀太子桓采取三月以供贱妾,舍人杜锡数谏。太子后取针着锡常坐处毡中,锡上床剌足,血流。

《晋书》曰:鸠摩罗什尝讲经于草堂寺,姚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馀人肃然观听。什忽下高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欲障,须妇人。"兴乃召宫女进之,一交而生二子焉。兴尝谓什曰:"天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使法种无嗣?"遂以妓女十人,逼令受之。尔后不住僧坊,别立廨舍。诸僧多效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食此者,乃可畜室尔。"因举匕进针,与常食不别,诸僧愧服乃止。

又曰:顾恺之常悦一邻女,挑之,弗从。乃图其形於壁,以棘针钉其心,女遂患心痛。恺之因致其情,女从之,遂密去针而愈。

《宋书》曰:傅琰为山阴令。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琰树团丝於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

《南史》曰:齐王奂为雍州刺史加都督,与宁蛮长史刘兴祖不睦。十一年,奂遣军主朱公息征蛮失利,兴祖欲以启闻,奂大怒,收付狱。兴祖於狱以针画漆合盘为书,报家称枉,令启闻。而奂亦驰信启上,诬兴祖扇动荒蛮,上知其枉,敕送兴祖还都。

《后魏书》曰:胡太后临朝,常幸西林园,命侍臣射。不能者,罚之。又自射针,中之,大悦。

《吴楚春秋》曰:勾践与妻入臣吴,妻奉针缕,北面为妾。

《管子》曰:女必有一刀、一针,然后成为女。

《淮南子》曰:先针而后缕,可以成帷;先缕而后针,不可以成衣。针成幕,蕢成城。(幕,帷也。缕非针无以通,故宜先。蕢,土笼也。始於一蕢,以成其城也。)

《淮南万毕术》曰:首泽浮针。(取头中垢涂针,塞其孔,水中则浮针。)

《抱朴子》曰:弹鸟,则千金不及丸泥;缝缉,则长剑不及数分之针。

又曰:结巾投地而菟走,针缀丹带而蛇行。

《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夜穿七针於开襟楼,俱以习之。

《说苑》曰:客因孟尝君寄於齐王而不用,客反见孟尝君曰:"不知君之过,臣之罪?"孟尝君曰:"夫缕因针而入,不因针而急。"

《典论》曰:刘表子弟好酒,设大针於坐端,有醉伏者辄刺,验其醉醒。

《王子年拾遗记》曰:魏文帝美人薛夜来妙於针巧,虽处於深帷重幕之内,不用灯烛,裁衣制作立成。非夜来所缝制,帝不服也。宫内号曰"针神"。

《诸葛元逊传》曰:昔元逊对南阳韩文晃误呼其父字,晃难之曰:"何人子前呼人父字,是礼乎?"诸葛笑答曰:"向天穿针而不见天,何者?不轻天意有所在耳。"即罚文晃酒一杯。

王郎《新奏议》曰:至於遗针御衣,惧伤至尊之体,故加之以髡刑,将欲惩戒先伤,以防绝后伤。

《舆地志》曰:齐武起曾城观,七月七夕,宫人登之穿针,世谓之"穿针楼"。

刘义恭《启事》曰:圣恩赐金银针、七色缕并格一,犀栋刷匣,副绵布兆,珍服宝玩,以协嘉辰。

孙卿《针赋》曰:有物於此,生於山阜,处於堂室。不盗不窃,穿窬而行,日夜合离,以成文章。以能合从,又善连横,下覆百姓,上饰帝王。时用则存,不用则亡。臣愚弗识,敢请之王。

曹大家《针赋》曰:镕秋金之刚精,形微妙而直端,性通达而渐进,博庶物而一贯。

○医针(附)

《魏志》曰:樊何从华他学。何善针,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何针背入一二寸,巨阙入五六寸,疾辄瘳。

《三辅旧事》曰:江充为桐人长尺,以针刺其腹,埋太子宫中。充晓医术,因言其事。

《敦煌实录》曰:张存善针。存有奴,好逃亡,存宿行针缩奴脚,欲使则针解之。

《王浑表》曰:臣有气病,善夜发,服半夏汤,或服汤不解,尚取针。前殿中医赵恭思纂见给事医,在医署。纂能针,有方技,乞以纂名课,称考课医,给臣自疗治。

《梁书》曰:王僧孺多识古事。侍郎金元起欲注《素问》,访以砭石。僧孺答曰:"古人当以石为针,必不用铁。《说文》有此'砭'字,许慎云:'以石刺病也。'《东山经》'高氏之山多针石。'郭璞云:'可以为砭针。'《春秋》'美疹不如恶石',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季世无复佳石,故以铁代之耶?"

《唐书》曰:贞观中,太宗幸甄权宅。权,颍川人,医术为天下最。孙思邈师之,以授针法。时年一百三岁。

《唐书》曰:太宗征高丽,江夏王道宗在阵损足,上亲为之针。

○鐕

《说文》曰:鐕,可以缀著物者也。

《韵集》:鐕,缀衣细竹也。

《晋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金鐕二枚。

○缝

《说文》曰:缝,缀也。缕,线也。

《周礼·春官下》曰:缝人,掌王宫缝线之事,以役女御缝王及后之衣服。

《淮南子》曰:秦代天下,妇不得剡麻、考缕。

《抱朴子》曰:高岩将霣,非细缕所缀;龙门沸腾,非掬壤所遏。

《西京杂记》曰:贾佩兰云:"在宫时,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乐毕,以五色缕相羁,谓为连爱。"

《邺中记》曰:北方五月五日自作饮食祠神,乃作五色缕花相遗,谓为介子推。

《离骚·大招》曰:秦纟冓、齐缕、郑线络。

崔骃《缝铭》曰:惟岁之始,承天嘉德,皇灵顾国,丝绥充贽,□以朝迪。

《魏武上杂物疏》:兖州刺史上物,缝帐二,丝缕十斤。

《郑氏婚礼渴文赞》曰:长命之缕,女工所制,缝君子裳,高松为例。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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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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