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牢
《后汉书》曰:哀牢夷者,其先有妇人名沙壹,居牢山,尝捕鱼,水中触沉木,若有感,因怀妊,十月产子男十人。后沉木化为龙出水上,沙壹忽闻龙语曰:"若为我生子,今悉何在?"九子见龙惊走,独小子不能去,背龙而坐。龙因舐之。其母鸟语,谓背为九,谓坐为隆,因名其子曰九隆。沙壹将九隆居龙山下。后九隆长大,诸兄以九隆能为父所舐而黠,遂共推以为王。后牢山下有一夫一妇,复生十女子。九隆兄弟皆娶以为妻。后渐相滋长。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著尾。九隆死,世世相继,乃分置小王。往往邑居,散在溪谷,绝域荒外山川阻深,生人以来,未尝交通中国。建武二十三年,其王贤栗遣兵乘箅船(箅,音蒲佳切。)南下江汉,击附塞夷鹿茤。(音多)鹿茤人弱,为所擒获。於是震雷疾雨,南风飘起,水为逆流,翻涌二百馀里,箪船沉没,哀牢之众溺死者数千人。贤栗复遣六王,将万人以攻鹿茤。鹿茤王与战,杀其六王。哀牢耆老共埋六王,夜虎复出其尸而食之。馀众惊怖,立引去。贤栗惶恐,谓其耆老曰:"我曹入边塞,自古有之。今攻鹿茤,辄被天诛,中国其圣帝乎?天祐助之,何其明也!"二十七年,贤栗等遂率种人诣越巂太守郑鸿降,求内属,光武封贤栗等为君长。自是岁来朝贡。
又曰: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邈遣子率种人内属。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始通博南山,渡兰仓水。行者苦之,歌曰:"汉德广,开不宾,度博南,越兰津,渡兰仓,为他人。"
又曰:西部都尉广汉郑纯,为政清洁,化行夷貊。天子嘉之,即以为永昌太守。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夷俗安之。
《九州记》曰:哀牢人,皆儋耳穿鼻。其渠帅自谓王者,耳皆下肩三寸,庶人则至肩而已。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知染彩、文绣。有兰于细布,(獠言纻也。)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幅广五尺,洁白不受垢污。先以覆亡人,然后服之。有濮竹,节相去二丈。地出铜、铁、铅、锡、金、银、光珠、琥珀、水精、琉璃、轲虫、蚌珠、孔雀、翡翠、犀、象、猩猩、豹兽。
《唐书》曰:麟德元年五月,於昆明之挵拣川置姚州都督府,每年差兵募五百人镇守。武太后神功二年,蜀州刺史张东之上表曰:"姚州者,古哀牢之旧国也。本不与中国交通,前汉唐蒙开夜郎、滇笮,而哀牢不附。至光武贾岁,始请内属。汉置永昌郡,以统理之,税其盐布毡罽,以利中土。其国西通大秦,南通交址。奇珍进贡,岁时不阙。及诸葛亮五月渡泸水,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歧选其劲卒,以增武备。前代置郡,其利颇深。今盐布之税不供,珍奇之贡不入,而空竭府库,驱率平人受役蛮夷,肝脑涂地。汉以得利既多,更置博南、哀牢二县,蜀人愁怨,行者作歌。今於国家无丝发之利,在百姓受终之酷,伏乞省罢姚州,使隶巂府,岁时朝觐,同之番国。"
○乌浒
《后汉书》曰:交址西有啖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取妻美,则让其兄。今乌浒人是也。
《南州异物志》曰:交、广之界,民曰乌浒,东界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二州行旅,有单逈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地有棘竹,厚十馀寸,破以作弓,长四尺馀,名狐弩。削竹为矢,以铜为镟,长八寸,以射急疾,不凡用也。地有毒药,以傅矢金,入则挞皮,视未见疮,顾盼之间,肌肉便皆坏烂,须臾而死。寻问此药,云取虫诸有毒螫者,合着管中曝之,既烂,因取其汁,日煎之。如射肉,在其内地则裂,外则不复裂也。鸟浒人便以肉为殽俎,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也。其伺候行人小有失辈,出射之,若人无救者,便止以火燔燎食之;若人有伴相救,不容得食,力不能尽相担去者,便断取手足以去。尤以人手足掌蹠为珍异,以饴长老。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当,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春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
《异物志》曰:乌浒,取翠羽、采珠为产;又能织班布,可以为帷幔。族类同姓,有为人所杀,则居处伺杀主,不问是与非,遇人便杀,以为肉食也。
裴渊《广州记》曰:晋兴有乌浒人,以鼻饮水,口中进啖如故。
○林邑国
《南史》曰:林邑国,大汉日南郡象林县,古越裳界也。伏波将军马援开南境北县,其地从广可六百馀里,城去海百二十里,去日南界四百馀里。北接九德郡。其南界地北水步道二百馀里,有西图夷,亦称王。马援所植二铜柱,表汉界处也。其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又出玳瑁、贝齿、古贝、沉木香。古贝者,树名也,其花成时如鹅毳,抽其绪纺之,以作布。布与纻布不殊,亦染成五色,织为班布。沉木香者,土人斫断,积以岁年朽烂而心节独在,置水中则沉,故曰沉香,次浮者栈香。汉末大乱,功曹区连杀县令,自立为王数世。其后王无嗣,外甥范熊代立,死,子逸嗣。晋成帝咸康三年,逸死,奴文篡立。文本日南西卷县夷帅范幼家奴,常牧牛於山涧,得鲤鱼二,化而为铁,因以铸刀。刀成,文向石咒曰:"若斫石破者,文当王此国。"因斫石,如断刍藁,文心异之。范幼尝使之商贾,至林邑,因教林邑王作兵车器械,王宠任之。后乃谗言,诸子各奔馀国。及王死,无嗣,文於邻国迓王子,置毒於浆中杀之,遂胁国人自立。
又曰:林邑王文敌,为扶南王子当根纯所杀,大臣范诸农平乱,自立为王。诸农死,子阳迈立。阳迈初在孕,其母梦生儿,有人以金席藉之,其色光丽。夷人谓金之精者为阳迈,若中国云紫磨者,因以为名。宋永初二年,遣使贡献,以阳迈为林邑王。阳迈死,子咄立,慕其父,复曰阳迈。其国俗,居处为閤,名曰干阑,门户皆北向。书树叶为纸。男子皆以横幅古贝绕腰已下,谓之于漫,亦曰都漫。穿耳,贯小环。贵者着革屣,贱者跣行。自林邑、扶南诸国皆然也。其王着法服,加缨珞,如佛像之饰,出则乘象,吹螺击鼓,罩古贝伞,以古贝为幡旗。国不设刑法,有罪者使象蹋杀之。其犬姓号婆罗门。嫁娶必用八月,女先求男,由贱男而贵女。同姓还相婚姻。使婆罗门引婿见妇,握手相付,咒曰:"吉利,吉利。"为成礼。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其寡妇孤居,散发至老。国王事竺乾道,铸金银人像,大十围。元嘉中,阳迈侵暴日南、九德诸郡,交州刺史杜弘之建牙欲讨之,闻有代,乃止。
又曰: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使交州刺史檀和之、振武将军宗悫伐林邑。和之遣司马萧景宪为前锋。阳迈闻之惧,欲输金一万斤、银十万斤、铜三十万斤,还所略日南户。其大臣{艹毒}(音毒。)僧达谏止之,乃遣大帅范扶龙戌其北界区栗城。景宪攻城,克之,乘胜即克林邑。阳迈父子并挺身逃奔。获其珍异,皆是未名之宝。又销其金人,得黄金数万斤。
又曰:齐永明中,林邑王范文朁遣使贡献。梁天监中,文赞子天凯奉表献白猴,自此贡献不绝。
《北史》曰:林邑国延袤数千里,土多香木、金宝,物产大抵与交址同。以砖为城,辱炭涂之。皆开北户以向日,或东西无定。尊官有二:其一曰西那婆帝,其二曰蕯婆地歌。其属官三等,其一曰伦多姓,次歌伦致帝,次乙地伽兰。外官分为二百馀部,其长曰弗罗,次曰可伦,如牧宰之差也。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衣朝霞布,珠玑缨络,足蹑革履,时服锦袍。良家子侍卫者二百馀人,皆执金装。兵有弓箭、刀槊,以竹为弩,傅毒於矢。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每击鼓以惊众,吹蠡以即戎。其人深目高鼻,发拳色黑。俗皆徒跣,以幅布缠身,冬月衣袍,妇人椎髻。书树叶纸,施椰叶为席。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外次,积薪焚之。收其馀骨,王则内金罂中,沉之於海;有有官者以铜罂,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男女皆截发,哭至水次,尽哀而止,归则不哭。每七日,燃香散花复哭,尽哀而止。百日、三年皆如之。皆奉佛,文字同於天竺。
《隋书》曰:林邑之先,因汉末交址女子徵侧之乱,内县功曹子区连杀县令,自号为王。无子,其甥范熊代立。死,子逸立。日南人范文,因乱为逸仆隶,遂教之筑宫室,造器械。逸甚信任,使文将兵,极得众心。文因间其子弟,或奔或徙。及逸死,国无嗣,文自立为王。其后范佛为晋扬威将军戴桓所破,宋交州刺史檀和之将兵击之,深入其境。至梁、陈,亦通使往来。其国延袤数千里。高祖既平陈,乃遣使献方物。其后朝贡遂绝。时天下无事,群臣言林邑多奇宝者。仁寿末,上遣大将刘方为〈马雚〉州道行军总管,率钦州刺史宁长直、〈马雚〉州刺史李晕、开府秦雄步骑万馀,及犯罪者数千人击之。其王梵志率其徒乘巨象而战,方军不利。方於是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梵志悉众而陈,方与战,伪北,梵志逐之,至坑所,其众多陷,转相惊骇,军遂乱。方纵兵击之,大破之。频战辄败,遂弃城而走。方入其都,获其庙主十八枚,皆铸金为之,盖其有国十八叶矣。方班师,梵志复其故地,遣使谢罪。於是朝贡不绝。
《唐书》曰:贞观中,林邑王梵头利死,率国人共立头利女王诸葛地,头利之姑子女王独任,国中不宁,大臣可伦翁定乃立地为王,妻之以女,主其国乃定。诸葛地自立后,遣使可伦因地盘献火珠,状如水精,日午时正,以珠承影,取艾衣之,火见,云得之於罗刹国。今之环王国主,即梵志之后。在日南郡西,陆行二十馀日方至。
○扶南国
萧子显《齐书》曰:扶南国,男子截锦为横幅,女为贯头。贫者以布自蔽。锻金环鏆、(音贯。)银食器。伐木起屋,国王居重阁,以木栅为城。海边生大箬,叶长八九尺,编其叶以覆屋。国王行乘象。妇女亦能乘象。无牢狱。有讼者,则以金指环若鸡子沸汤中令探之。又烧锧令赤,着手上,捧行七步。有罪者手皆焦烂,无罪者不伤。又令没水,直者入即沉,不直者不沉。
又曰:扶南在日南之南、大海西湾中,广袤三千馀里。有大江,水西流入海。其先有女人为王,名柳叶。又有激国人名混填,梦神赐弓一张,教乘船入海。填晨起,於神庙树下得弓,即乘船向抚南。柳叶见船,率众欲御之。混填举弓遥射,贯舶一面,通,中人。柳叶怖,遂降。混填娶以为妻,恶其裸露形体,乃穿叠布贯其首。遂治其国,子孙相传。
《南史》曰:扶南王混盘死,国人共举大将军范蔓为王。蔓勇健,有权略,复以兵威攻伐旁国,咸服属之,自号扶南大王。乃作大船,穷涨海,开国十馀,辟地五六千里。蔓死后,大将范寻杀其子长而代立,更缮国内,起观阁,游戏之。朝且中脯,三四见客。百姓以蕉、蔗、龟、鸟为礼。国无牢狱,於城沟中养鳄鱼,门外圈猛兽,有罪者辄以喂猛兽及鳄鱼。鱼、兽不食为无罪,三日乃放之。鳄鱼大者长三丈馀,状如鼍,有四足,喙长六七尺,两边有齿,利如刀剑,常食鱼。遇得獐鹿及人亦啖之。苍梧以南及外国皆有之。
又曰:扶南王憍陈如,本天竺婆罗门也。有神语曰:"应王扶南。"憍陈如心悦,南至盘盘,扶南人闻之,举国欣迎戴而立焉。复改制度,用天竺法。憍陈如死后,王持梨陁跋摩,宋文帝元嘉中,三奉表献方物。齐永明中,王憍陈如阇邪跋摩遣使送珊瑚佛像,并献方物,诏授安南将军,扶南王。其国人皆丑黑拳发。所居不穿井,数十家共一池,引汲之。俗事天神,以铜为像,二面者四手,四面者八手,手各有所持,或小儿,或鸟兽,或日月。其王出入乘象,嫔侍亦然。王生则偏踞翘膝,垂左膝至地,以白叠敷前,设金盆香炉於其上。国俗,居丧则剃发除须。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炉,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人性贪吝,无礼义。男女恣其奔随。
《隋书》曰:扶南国王遣贡献,其王姓古龙。诸国多姓古龙。讯耆老,言昆仑无姓氏,乃"昆仑"之讹。
《抱朴子》曰:扶南国出金钢,可以刻玉,状似紫石英。其所生在百丈水底盘石上,如锺乳。人没水取之,竟日乃出。以铁槌之不伤,铁反自损。以羖羊角扣之,漼然冰泮。
《外国传》曰:扶南人,若户中亡器物者,即以米一升,诣神庙,乞神见盗者,以米着神足下。明日取米,呼户中奴婢,分令啮之,盗者口中血出,米完不碎;不盗者入口即败。从日南至徼外悉尔。
又曰:扶南之东涨海中有大火洲。洲上有树,得春雨时皮正黑;得火燃树皮,正白。纺绩以作手巾,或作灯注,用不知尽。
又曰:扶南国人,最大居舍,雕文刻镂,好布施,多禽兽。王好猎,皆乘象,一去月馀日。
《南州异物志》曰:扶南国在林邑西三千馀里,自立为王,诸属皆有官长,及王之左右大臣,皆号为昆仑。
○真腊国
《隋书》曰:真腊国,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车渠国,西有朱江国。其王姓刹利氏,名质多斯那。自其祖渐已强盛,至质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代立,居伊奢那城,郭下二万馀家。城中有一大堂,是王听政之所。其王三日一朝,坐五香七宝床,上施宝帐,帐以文木为竿,象牙金钿为壁,状如小屋,悬金光焰,有同於赤土。前有金香炉,二人侍侧。王着朝霞,古贝缨络腰腹,下垂至胫。头戴金宝花冠,披真珠璎珞。足履革屣,耳悬金珰。常服白叠,以象牙为屩。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凭,三曰婆阿多陵,四曰舍磨陵,五曰髯罗娄,及诸小臣。朝於王者,辄於阶下三稽首。王唤,上阶则跪,以两手抱膊,绕王还坐。议政事讫,跪伏而去。其国与参半、朱江二国和亲,数与陀桓、林邑二国战争。其人行止皆持兵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其俗,非王妻子不得为嗣。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并刑残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别处供给,不得仕进。人形小而色黑,妇人亦有白者,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居处器物颇类赤土。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颂经咒,又澡洗,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饮食多苏酪、沙糖、炕粟、米饼。欲食之时,先取杂肉羹与饼相和,手擩而食。男婚礼毕,即与父母分财别居。父母死,小儿未婚者,以馀财与之;若婚毕,财物入官。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剃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饶瘴疠毒虫。土宜梁稻,与日南、九真相类。异者有婆那娑树,无花叶,似冬瓜;菴罗树,花叶似枣,实似李;毗野树,花似木瓜,叶似杏,实似楮;婆田罗树,花叶实并似枣而小异;歌毕他树,花似李,叶似榆而厚大,实似李,其大如升。海中有鱼,名建同,四足,无鳞,其鼻如象,吸水上喷,高五六十尺。有浮胡鱼,其形如鳝,嘴如鹦鹉,有八足。多大鱼,半身出水,望之如山。每五、六月中,毒热气流行,即以白猪、牛、羊,於城西门外祠之;不然者,谷不登,六畜多死。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二千人守卫。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每年杀人,以夜祀祷。大业十三年,遣使贡献,帝厚礼之。其后亦绝。
《唐书》曰:真腊国,贞观二年,又与林邑国俱来朝献。太宗嘉其历远疲劳,锡赉甚厚。南方人谓真腊国为吉篾国。自神龙以后,真腊分为二:半以南近海,多陂泽处,谓之水真腊;半以北多山阜处,谓之陆真腊。亦谓之文单国。高宗、则天、玄宗朝,并遣使朝贡。水真腊国,其境东西南北约皆八百里,东至奔陀、浪州,西至堕罗钵底国,南至小海,北即陆真腊,其王所居城号婆罗是拔。国之东界有小城,皆谓之国。其国多象。元和八年,遣李摩那等来朝贡。
○参半国
《唐书》曰:武德中,参半国遣使朝贡。其国在真腊西南千馀里。城临大海,土地下湿,风俗物产并与林邑国同。
○白头国
《唐书》曰:贞观中,扶南来献白头国二人於洛阳,云其国在扶南之西,参半之西南。男女皆素首,身又凝白。居山洞之中,四面岩险,故人莫至。与参半国相接。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居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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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职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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