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十六·西戎四

○乌孙

《史记》曰: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牧,与匈奴同俗。

《汉书》曰:乌孙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民贪狼无信,多寇盗,最为强国。

《北史》曰:乌孙居赤谷城,在龟兹西北,去代一万八百里。其国数为蠕蠕所侵,西徙葱岭山中。无城郭,随畜牧水草。后魏太延中,遣使者董琬等使其国。后每来朝贡。

《通典》曰:乌孙,汉时国号大昆弥,理赤谷城。(乌孙,於西域诸戎其形最异,青眼赤须。猕猴者,本其种也。其国谓王曰昆弥,亦曰昆莫。)去长安八千九百里,内地五千里。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樠(音武凡切,其心似松。)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

又曰:乌孙昆莫、弥,皆王号也,故乌孙国有塞种、大月氐种。始张骞言:"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今乌孙强大,可厚赂,招令东居故地,妻以公主,以制匈奴。"武帝即位,令骞赍金币往赐昆莫,於是使献马,愿尚公主。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公主别理宫室居,岁时一再与昆莫会,置酒饮食。昆莫年老,语言不通,公主悲愁,自作歌曰:"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毡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天子闻而矜怜之。

又曰:宣帝时,都护郑吉请分乌孙为大昆弥、小昆弥,后段会宗为都护,时为乌孙兵围,驿骑上书,愿发城郭敦煌以自救。丞相王商、大将军王凤及百寮议数日不决。上召陈汤问,对曰:"臣以为此必无可忧!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工,然而犹三当一。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后料敌。今乌孙人众,不足以胜会宗,惟陛下勿忧。且兵轻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会宗发城郭敦煌兵,历时而至,所谓报仇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乌孙瓦合,不能久攻,不过五日,当有吉语闻。"居四日,军书至,言已解。

○悦般

《北史》曰:悦般国,在乌孙西北,去代一万九百三十里。其先匈奴北单于之部落也。为汉车骑将军窦宪所逐,北单于度金微山,西走康居,其羸弱不能去者,住龟兹北。地方数千里,众可二十馀万,凉州人犹谓之单于王。其风俗言语与高昌同,而其人清洁於胡俗。剪发齐眉,以醍醐涂之,昱昱然光泽。日三澡漱,然后饮食。其国南界有大山,山傍石皆焦熔,流地数十里乃凝坚,人取以为药,即石流黄也。与蠕蠕结好,其王尝将数千人入蠕蠕国,欲与大檀相见,入界百馀里,见其部人不浣衣,不绊发,不洗手,妇人口舐器物,王谓其从臣曰:"汝曹诳我,将我入此狗国中!"乃驰还。大檀遣骑追之,不及。自是相仇雠,数相征讨。后魏太平真君九年,遣使朝献。并送幻人,称能割人喉脉令断,击人头令骨陷,皆血出数升,或盈斗,以草药内其口中,令嚼咽之,须臾血止,养疮一月复常,又无痕瘢。世疑其虚,乃取死罪囚试之,皆验。云中国诸名山皆有此草,乃使人受其术而厚遇之。又言其国有大术者,来抄掠人,能作霖雨盲风大雪,及行,蠕蠕冻死、漂亡者十二三。是岁再遣使朝贡,求与官军东西齐契讨蠕蠕。太武嘉其意,命中外诸军戒严,以淮南王他为前锋,袭蠕蠕。仍诏有司,以其鼓舞之节施於乐府。自后每使朝贡。

○迷蜜

《北史》史曰:迷密国,都迷密城,在者至拔西,去代万二千一百里。后魏正平元年,遣使献一峰黑橐驼。其国东有山,名都悉满山,山出金玉,多铁。

○党项

《隋书》曰: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种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狝猴种。东接临洮、西平,西拒叶护,南北数千里。处山谷间,每姓别为部落,大者五千馀骑,小者千馀骑。织牦牛尾及占历羊毛以为屋,服裘褐,被毡以为上饰。俗尚武力,无法令,各为生业,有战则相屯聚。无徭赋,不相往来,牧养牦牛、猪以为供食,不知稼穑。无文字,但推草木以记年岁时。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人年八十已上死者,以为令终,亲戚不哭;少而死者,则云夭枉,共悲哭之。有琵琶、横吹,击缶为节。

《唐书》曰:党项羌,在古析支之地,汉西羌之别种也。魏、晋之后,西羌微弱,或臣中国,或窜山野。自周氏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间,延亘三千里。其种每姓别为部落,一姓之中复为小部落,大者万骑,小者千骑,不相统一。有细封氏、费听氏、颇超氏、野辞氏、采擒氏,拓拔氏最为强族。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毛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俗尚武,无法令赋役。其人多寿,年至百五、六十岁。不事产业,好为盗,互相凌劫。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男女并衣裘褐,仍披大毡。养驴、羊以供其食,不知耕稼,土无五谷。气候多风寒,五月草始生,八月霜雪降。求大麦於他界,酝以为酒。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蒸报,诸夷中最为甚。自周及隋,或叛或朝,常为边患。贞观三年,南会州都督郑元璹遣使招谕,其酋长细封步赖举部内附。太宗降玺书慰抚之,步赖因即来朝,宴赐甚厚。列其地为轨州,拜步赖为刺史,仍请率所部讨吐谷浑。其后诸姓酋长相次率部落皆来内属,请同编户。太宗厚加抚慰,列其地为崌、(音居)奉、岩、远四州,各拜其首领为刺史。

又曰:有黑党项,在於赤水之西。李靖之击吐谷浑也,浑主伏允奔于黑党项,居以空闲之地。及吐谷浑举国内属,黑党项酋长号敦善王,因贡方物。又有雪山之下,及白狗、舂桑、白兰等诸羌。

○焉耆

《北史》曰:焉耆国在车师南,都员渠城白山南七十里,汉时旧国也。去代一万二百里。其王姓龙,名鸠尸毕那,即前凉张轨所讨龙熙之嗣。所都城方二里,国内凡有九城。国小人贫,无纲纪法令。

又曰:其丈夫剪发,以为首饰。文字与婆罗门同。俗事天神,并崇信佛法。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是日也,其国咸依释教斋戒行道焉。

又曰:其国养蚕,不以为丝,惟充绵纩。俗尚葡萄酒,兼爱音乐。南去海十馀里,有鱼、盐、蒲苇之饶。

又曰:后魏太武怒之,诏成周公万度归讨之。鸠尸毕那以四、五万人出城,守险以拒。度归募壮勇短兵直往冲,鸠尸毕那众大溃,进屠其城,西鄙诸戎皆来降服,获其珍奇异玩殊方谲诡难识之物巨万。时太武幸阴山北宫,度归破焉耆露板至,帝省讫,赐司徒崔浩书曰:"万度归以五千骑,经五千里,拔焉耆三城,获其珍奇异物及诸委积不可胜数。自古帝王虽云'西戎即序',有如指注,不能控引也。朕今手把而有之,如何?"浩书上,称美。

《隋书》曰:焉耆国,俗奉佛书,类婆罗门。婚姻之礼,有同华夏。男子剪发。有鱼盐蒲苇之利。

《唐书》曰:焉耆在京师四七千三百里,其地良沃。贞观六年,其王突骑支遣使贡方物,复请开大碛路,以便行李,太宗许之。自隋末离乱,碛路遂闭,西域朝贡者皆由高昌。及是高昌大怒,遂与焉耆结怨,遣兵袭焉耆,大掠而去。

又曰:贞观十四年,侯君集讨高昌,遣使与之相结,焉耆王大喜,请为声援,乃破高昌。其王诣军门,称谒焉耆人先为高昌所虏者悉归之。由是遣使谢恩,并贡方物。

○小月氏

《北史》曰:小月氏国,都富楼沙城。其王本大月氏王寄多罗子也。寄多罗为匈奴所逐西徙后,令其子守此城,因号小月氏。被服颇与羌同。其俗以金钱为货。

又曰:其城东十里有佛塔,周三百五十步,高八十丈。自佛塔初建,计至后魏武定八年,八百四十二年,所谓百丈佛图也。

○佛菻

《唐书》曰:佛菻国,一名大秦,在西海之上,东南与波斯接,地方万馀里。列城四百,邑居连属。其宫宇柱棁,多以水精、琉璃为之。有贵臣十二人,共理国政。常使一人将囊随王车,百姓有事,即以书投囊中,王还宫省发,理其枉直。其王无常人,简贤者而立之。国中灾异及风雨不时,辄废而更立。王冠形如乌举翼,冠及缨络皆缀以珠宝。著锦绣衣,前不开襟。坐金花床,有一鸟似鹅,其毛绿色,常在王边倚枕上坐。每进食,有毒,其鸟辄鸣。其都城叠石为之,尤绝高峻。凡有十万馀户。南临大海。城东面有一大门,其高二十馀丈,自上及下饰以黄金,光辉昭烂,连曜数里。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门三重,列异宝雕饰。第二门之楼中,悬一大金秤,以金丸十二枚属於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时焉。为一金人,其大如人,立於侧。每至一时,其金丸辄落,铿然发声引唱以纪日时,毫厘无失。其殿以瑟瑟为柱,黄金为地,象牙为门扇,香木为栋梁。其俗无瓦,捣白石为末罗之,涂屋上,其坚密光润还如玉石。至於盛暑之节,人厌嚣热,乃引水潜流上,遍於屋宇,机制巧密,人莫之知,观者惟闻屋上泉鸣,俄见四檐飞溜悬波如瀑布,激气成凉风,其巧妙如此。风俗:男子剪发,披帔而右袒;妇人不开衿,锦为头巾。家资满亿,封以上位。有羊羔生於土中,其国人候其欲萌,乃筑墙以院之,防外兽所食也。然其脐与地连,割之则死;惟人着甲走马及击鼓以骇之,其羔惊鸣而脐绝,便逐水草。俗皆髡而衣绣,乘辎軿白盖小车,出入击鼓,建旌旗幡帜。土多金银奇宝,有夜光璧、明月珠、骇鸡犀、大贝、车渠、马脑、孔翠、珊瑚、虎魄。凡西域诸珍异,多出其国。

又曰:贞观十七年,佛菻王波多力遣使献赤颇黎、绿颇黎、石绿、金精等物。太宗降玺书答慰,赐以绫绮。

又曰:开元七年正月,其王遣吐火罗大首领献师子、零羊各二。不数月,又遣大德僧来朝贡。

○吐火罗

《北史》曰:吐火罗国,都葱岭西五百里,与挹怛杂居。都城方二里,胜兵十万,人皆善战。其俗奉佛。兄弟同一妻,迭寝焉。每一人入房,户外挂其衣以为志。生子,属其长兄。其山穴中有神马,每岁牧牝马於穴所,必产名驹。隋大业中,遣使朝贡。

《通典》曰:高宗永徽初,遣使献大鸟,高七尺,其色玄,足如驼,鼓翼而行,日三百里,能啖钱,夷谓之驼鸟。

又曰:龙朔元年,吐火罗置州县,使王名远进《西城图记》,并请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分置都督府,及州八十,县一百,军府百二十六。仍於其国立碑,以纪圣德。帝从之。

○泥婆罗

《唐书》曰:泥婆罗在吐蕃西,其俗剪发与眉齐,穿耳,揎以竹筒牛角,缀至肩者以为姣丽。食用手,无匙箸。其器皆铜。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漱。以板为屋,壁皆雕画。俗重博戏,好吹蠡、击鼓,颇解推测盈虚,兼通历术。事五天神,镌石为像,每日清水浴神,烹羊而祭。其王那陵提婆,身着真珠、颇黎、车渠、珊瑚、琥珀、缨络,耳垂金钩、玉珰,佩宝装服饰,坐师子床。其堂内散花香。大臣及诸左右并坐於地,持兵数百,列侍其侧。宫中有七层之楼,覆以铜瓦,栏槛楹柱皆饰珠宝,楼之四角各悬铜槽,下有金龙,激水上楼,注於槽中,从龙口而出,状若飞泉。

又曰:贞观中,卫尉丞李义表往使天竺,途经其国。那陵提婆见之大喜。与义表同出,观阿耆婆沴池,周回二十馀步,水常沸涌。虽流潦暴集,烁石焦金,未尝增减。以物投之,即生烟焰。悬釜而炊,须臾而熟。

○大食

《唐书》曰:大食国,本在波斯之西。大业中,有波斯胡人牧驼於俱纷摩地那之山,忽有师子,人语,谓之曰:"此山西有三穴,穴中有大兵器,汝可取之,穴中并有异石白文,读之便作王位。"胡人依言,果见穴中有石,及槊刃甚多,上有文,教其反叛。於是纠合亡命,渡常曷水,劫夺商旅。其众渐盛,遂割据波斯西境,自立为王。永徽二年,始遣使朝贡。其王姓大食氏,名啖密莫未腻,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其国男夫黑色多须,鼻大而长,似婆罗门;妇人白晰。亦有文字。出驼、马,大於诸国。兵刃劲利。其俗勇於战斗,好事天神。土多沙石,不堪耕种,惟食驼、马等肉。国西邻於大海。其王移穴中异石置之於国。

又曰:其王常遣人乘船将衣粮入海,经八年而未极西岸。海中见一方石,石上有树,干赤叶青,树上总生小儿,长六七寸,见人皆笑,动其手脚,头着树枝。其使摘取一枝,小儿便死,收在大食王宫。

又曰:龙朔中,灭波斯、拂菻。其国始有米、面之属。又将兵南侵婆罗门,吞并诸胡。胜兵四十馀万。长安中,遣使献良马。景云二年,又献方物。开元初,遣使来朝,及进马并宝钿带等方物。其使谒见,惟平立不拜。宪司欲纠之,中书令张说奏曰:"大食殊俗,远来慕义,不可置罪。"上特许之。寻又遣使朝献,自云:"在本国惟拜天神,虽见王,亦无致拜之法。"所司屡诘责之。其使遂请依汉法致拜。

杜瑰《经行记》云:大食一名亚俱罗,其王号慕门都。其士女瑰伟长大,衣常鲜洁,容止闲丽。女子出必拥面,无问贵贱。一日五时礼天,食肉作斋,以杀生为功德。系银束,佩银刀,断饮酒,禁音乐。人相争者,不至欧击。

又曰:其果有偏桃、千年枣;其蔓菁,根大如斗而圆,味甚美;葡萄大者如鸡卵。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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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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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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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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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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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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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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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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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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