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三十四

○葬送三

《晋中兴书》曰:东海王越妃裴氏,痛越棺柩被焚,乃招魂,葬越於丹徒。中宗以为非礼,下诏曰:"夫冢以藏形,庙以安神。今世招魂葬者,是埋神也。其禁之。"

《后魏书》曰:韩延字显宗,为虎牢镇将。初,延曾往柏谷坞,有鲁宗之墓,有终焉之志。因谓子孙曰:"我不劳向北代葬也,即可就此。"子孙从其言。

崔鸿《后燕录》曰:赵秩字武,汲郡朝歌人也。轻财好施。邻人李玄度母死,家贫无以葬。秩谓其兄曰:"赴死救不足,仁之本也。"家有二牛,以一牛与之,玄度得以葬。他年,秩夜行,见一老母,遗秋金一饼,曰:"子能葬我,是以相报。子五十已后当富贵不可言。勿忘玄度也。"

《宋书》曰:谢方明父冲为孙恩所杀,伯父邈守吴兴,又为孙恩党害之。方明体素羸弱,而勇决过人。结邈门生,讨其党,悉擒,手刃之。时乱后,吉凶礼废。方明合门遇祸,资产无遗,而营举之功尽力数月,葬送并毕。平世备礼,无以加也。

《南史》曰:王思远少无仕心。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见礼。素景被诛,左右离散,思远亲视殡葬,手种松柏,与庐江何昌寓上表理之。

《宋书》曰:王徽少好学。弟僧谦亦有才誉,为太子舍人,遇疾,徽躬自处疗。而僧谦服药失度,遂卒。徽深自咎恨,发病,不复自疗,哀痛僧谦不能已。以书告灵。僧谦卒后四旬而徽终,遗令薄葬,不设轜旐、鼓挽之属,施五尺床为灵,二宿便毁。

又曰:范泰卒,初议赠开府。殷景仁曰:"泰素望不重,不可拟议。"台司竟不果。及葬,王弘抚棺哭曰:"君生平重殷铁,今以此为报。"

沈约《宋书》曰:吴逵,吴兴乌程人。经荒馑,继以疾病,父母兄弟嫂及郡群从小功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惟逵妻获全。家徒四壁立,冬无被袴。昼则佣赁,夜则伐木烧砖。妻亦同逵此诚。期年中,成七墓十三棺。

《南史》曰:顾宪之仕齐,为衡阳内史。先是,郡境连岁疾疫,死者大半,棺椁尤贵,悉裹以苇席,弃之路旁。宪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绝灭者,宪之出公禄,使纲纪营护之。又土山人有病,辄云先亡为祸,皆开冢剖椁,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宪之晓谕,为陈生死之别,事不相由,风俗遂改。

又曰:王俭领中书监,参掌选事。其年疾,上亲视。薨年三十八,诏卫军文武及台所给兵仗,悉停待葬。又诏追赠太尉,加羽葆鼓吹,增班剑为六十人。葬礼依太宰文简公褚彦回故事。

《齐书》曰:初,豫章王嶷葬金牛山,文惠太子葬夹石。竟陵王子良临送,望祖硎山,悲感叹曰:"北瞻吾叔,前望吾兄。死而有知,请葬兹地。"及薨,葬焉。

又曰:何点哀乐过人。尝行,逢葬者。叹曰:"此哭者之怀,岂可思耶?"於是悲恸不能禁。

《梁书》曰:到溉临终,托子孙薄葬之礼,曰:"气绝便敛,敛以法服,敛竟便葬,不须择日。凶事心存约俭,孙侄不得违言。"便屏家人,请僧读经囋唄。及卒,颜色如恒,手屈二指,即佛道所云得果也。

又曰:顾宪之临终,为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兼昼夜。生即不知所从,死亦安识所往?延陵云,精气上归于天,骨肉下归于地,魂气则无不知。良有以也。虽复茫昧难征,要若非妄。百年之期,迅若驰隙。吾今预为终制,瞑目之后,念并遵行,勿违吾志也。庄周、澹台,达生者也;王孙、士安,矫俗者也。吾进不及达,退无所矫。常谓中都之制,允理惬情:衣周於身,示不违礼;棺周於衣,足以蔽臭;入棺之物,一无所须;载以輴车,复以粗布,为使人勿恶也。"

崔鸿《三十国春秋·夏录》曰:赫连昌发二百里内民二万五千人凿嘉平陵,七千人缮清庙於契吴,初,昌父勃北游契吴,升高而叹曰:"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未有若斯之美。"昌以勃平昔之意也,故立庙焉。葬勃於城西十五里,起行宫,摸写统万宫殿,饰以金银珠玑。葬讫,楚之杀骏马数千匹。

《唐书》曰:贞观十年,葬文德皇后於昭陵,因山为坟,不封不树。大宗惩秦汉已来厚葬以致发掘,因序平生之志,刻於石。以诫将来。

又曰:高宗以频年饥俭,召雍州长史李义琛谓曰:"庶人之徒,商贾杂类,竞为厚葬,违越礼度。雍州列郡之首,四方取则。卿为严禁,勿复使然也。"

又曰:初,玄宗因拜桥陵,至金粟山,睹岗峦有龙盘凤翥之势,谓左右曰:"吾千秋后,宜葬此地。"群臣乃追先旨,筑陵此山,曰泰陵。

又曰:苏颋葬。上游咸宜宫,将出猎,闻颋丧出,怆然曰:"苏颋今日葬,吾宁忍娱游。"遂还宫。

又曰:初,泾原节度使刘昌之领泾州也,平凉盟会所亡殁将士骸骨在焉,乃令聚而坎瘗之。因感梦於昌,有愧谢之意。遂以闻。由是下诏,深自克责。乃遣秘书少监孔述睿及中官,以御厨馔物及内造衣服数百袭,令刘昌收其骸骨以归。大将三十人,将士一百人,皆具棺攒,敛以衣服,葬於浅水原,置二冢。其大将曰"旌义冢",将士曰"怀忠冢"。诏翰林学士撰二冢志文及祭文。其曰,刘昌盛陈兵於葬所,具牢馔祖祭之礼。昌及大将皆素服临之。焚其尸及纸钱千幅,又立三堠,题以冢名,表於道傍。师人观之,莫不感泣。

《穆天子传》曰:甲辰,天子南葬盛姬於乐池之南。(即玄池也。)天子乃命盛姬之丧视皇后之葬法。河济之间共事,(供给葬事。)七萃之事抗即车,(举棺以就车。)御日月之旗、七星之文,(今旒上画日月及北斗星。《周礼》日月为当旗,亦通名也。)鼓锺以葬。

《山海经》曰:秋山,帝尧葬于阳,(今尧冢在济阴阳城县也。)帝喾葬于阴。爰有熊、文虎,(雕虎。)文王皆葬其所。(文王墓今在毕也。案:帝王冢墓有定处,而《山海经》往往偏见之者,盖以为圣人在於其位,仁化广及,恩沾鸟兽。至於殂亡,四海若丧考妣,无思不哀。故绝域殊类之闻天子崩,各自立庙祭,起土为冢也。)

又曰:务隅之山,帝颛顼葬于阳,(冢在顿丘城门外广阳里中也。)九嫔葬于阴。(妇嫔。)

又曰:赤水之东,苍梧之野,舜与叔均之所葬也。(叔均,商均,墓在九疑山中也。)其中有九疑山,舜所葬,在长沙零陵界中。(九疑山九溪,其山皆相似。)

又曰:邢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玄中记》又载)

《晏子》曰:景公成路寝之基。逢於何遭晏子,再拜前曰:"於何之母死,兆在路寝之台牖下,愿请合骨。"晏子入白公。公作色曰:"自古及今,子亦尝闻请葬人主之宫者乎?"对曰:"古之人君,不夺生人之居,不残死人之墓,故未尝闻请葬人主之宫也。婴闻之:生者不安,命之曰畜忧。死者不葬,命之曰畜哀。畜忧者怨,畜哀者危。君不如许之。"公曰:"诺。"逢於何遂葬路寝之台牖下。

《墨子》曰:古者,圣人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二领,足以覆恶者。昔尧北教八狄,道死卬卬之山,衣衾二领,满坎无封。已葬,牛马乘之。舜西教犬戎,道死南纪之市。既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於越,葬於会稽之山,桐棺三寸,皆下不及泉,上无通臭。三王者,岂财用不足哉?以为葬埋之法也。

《孟子》曰:滕文公卒,葬有日矣。天大雨雪甚,至牛目,群臣请弛期,太子不许。惠公谏曰:"昔王季葬滑山之尾,栾水啮其墓,见棺前和。文王曰:'先君欲见群臣百姓矣。'乃出为张,三日而后葬。今太子亦曰:'先王以留而抚社稷,故使雪弛其期,更为日。'此文王之义也。"太子曰:"善。"

《庄子》曰: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齐送。吾葬具不备耶?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乌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偏耶?"

又曰: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顾谓从者曰:"郢人有漫以垩污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运斤成风,垩尽而鼻不伤。自夫子之死,吾无质矣。吾无与言之矣。"

《韩子》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执丧二日。世主以为俭而尤之。儒者破家而葬,债子而偿,执丧三年,毁而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也。

又曰:齐国好厚葬,布帛尽於衣衾,材木尽於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币,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奈何?"管仲对曰:"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乃下令曰:'棺椁过度者僇其尸,罪夫当丧者。'夫僇死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

《尸子》曰:禹之丧法: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泽者葬於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巴之中。衣衾三领,款木之棺,葛以缄之。

《吕氏春秋》曰: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藏浅则狐狸迫之,深则及於泉。故凡葬必於高陵之上,以避狐貍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

又曰:审知生,圣之要;审知死,圣之极也。知生者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者不以害死,此葬死之谓也。二者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於天地之间,其必有死,所不免也。

《淮南子》曰:禹之时,天下水。禹身执畚插。当此之时,死陵者葬陵,死泽者葬泽。节财薄葬焉。

又曰:马免人於难者,死也葬之,以帷幪为衾;牛有德於人,其葬之大车之箱。牛马有功,犹不可忘,又况人乎?

又曰:禹有洪水之患、陂塘之事,(陂,蓄水塘池也。)故朝死而暮葬。此皆圣人之所以应时设教、见而施宜者也。

《典略》曰:秦始皇十年,华阳君卒,与孝文王合葬寿陵,襄王母夏太后别葬杜东。临死时曰:"东望我子,西望我夫,后百年,旁当有万家邑。"及汉有天下,宣帝果起陵邑焉。

《西京杂记》曰:曹敞在吴章门下,往往好斥人过,以为轻薄,世人皆以为然。章后见杀,全无有敢收葬者。敞乃称吴章弟子,收葬其尸。方知其亮直者,不见容於凡辈矣。平陵人文生为碑於吴章墓侧,在龙首山南幕岭上。

又曰:何武葬北邙薄龙阪,王嘉冢东北一里许。

又曰:杨贵字王孙,京兆人也。生时厚自奉养,死卒祼葬终南山下。其孙掘土凿石,深七尺,而反奢。

又曰:安定嵩真、玄莬、曹元礼并明算术,皆成帝时人。真常以算自克其寿七十三,真曰:"绥和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晡时死矣。"书其壁以志之。至二十四日晡时死。妻曰:"真算时见长。下一算,欲以告之,虑脱其旨,故不告,今校一日也。"

又曰:"北芒青龙陇上,孤槚之西四尺所,凿之七尺,吾欲选此地也。"真死,依言往掘,得古时空椁,即以葬之。

又曰:汉帝及诸侯王葬,皆珠瓀玉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匣上皆镂为蛟龙、鸾凤、龟麟之象,时谓蛟龙玉匣。

又曰:杜子夏葬长安北四里。临终作文曰:"魏郡杜邺,立身忠款,犬马未陈,奄先草木。骨肉归於土块,气则无所不知。何必故丘,然后即化。封长安北郭,此焉安息。"及死,命刊石埋墓前。

《陈留风俗传》曰:小黄县者,宋地,故阳武东黄乡也,因黄水以名县。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妃於黄乡。天下平定,使使者以梓宫招魂幽野。於是有丹蛇在水,自洒濯,入于梓宫。其浴处有遗发,谥曰昭灵夫人。

《卢植别传》曰:植,初平三年卒。临困,敕其子俭葬於山足,不用棺,附体单帛而已。

《郑玄别传》曰:玄卒,遗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衰绖赴者千馀人。

《郭翻别传》曰:翻字道翔,武昌人。遗令俭葬,惟以两卷《老子》,示存道德。

《杜祭酒别传》曰:君年五十二,当其终亡,安措先茔,帛布轜车,丧仪俭约。执引者皆三吴令望及北人贤流。

《虞氏家记》曰:潭母大夫人薨。宜都府君即世五十九载,改殡。修构窀穸,灵柩住而莫前。群从咸以丧事有往无反,不应迁移。潭以昔文王之葬王季既定,而洪水出截冢棺椁,文王乃设张屋,出柩三日,群臣临之,然后葬。此则上圣之遗令,载在篇籍。遂奉迁神柩,权停幕屋,使子孙展哀,晨夕宗族相临,允合张屋之仪也。天子给太夫人徘徊车,谒者送丧,礼仪光备,合葬於旧圹。

《卫玠别传》曰:君卒,丞相王公教曰:"卫洗马明当改葬。此君风流名士,海内民望,可修三牲之祭,以敦旧好。"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竹部

卷一 卷二

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百卉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