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十二

○几

《释名》曰:几,庋也。所以庋物也。(庋音轨。)

《书·勾庶》曰:王乃洮颒水,相被冕服,凭玉几。(王疾发大命,临群臣,必斋戒沐浴。今疾病。故但洮与颒面,扶相被以冠冕,凭玉几以生命。)

《易·涣卦·九二》曰:涣奔其几,悔亡。《象》曰:涣奔其几,得愿也。(几,承物者。)

《诗·行苇》曰: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周礼·春官》曰:司讥熔掌五几,大朝觐、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设左右玉几。祀先王昨席亦如之。诸侯祭祀右雕几。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国宾,老臣也。)甸役则右漆几。几丧事素几,吉事变几,凶事仍几。

《礼记》曰:谋於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又曰:献几杖者拂之。

又曰: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谢,去,君贪其德而留之也。)则必赐之以几杖。

又曰:乘车必以几。

又曰:龟策几杖,不入公门。(龟筴,问家之吉凶。几杖嫌自长老。)

又《月令》曰:八月之阶渗衰老,授几杖。

又《内则》曰:父母舅姑坐御者举几敛席。

又曰:始死缀足用燕几。

《左传语》曰:诸侯之师久於偪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请班师。"(班,还也。)智伯怒,(智伯,荀。)投之以几,出于其间。(出偃正之间也。)

又曰:薳启疆曰:"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礼之至也。

《国语·楚语》曰:左史倚相曰:"倚几有训诵之戒。"(训诵,上师所诵练,书之于几。)

《汉书》曰:吴王称疾不朝,验问不实。及后使人为秋请,(春曰朝,秋曰请,如古诸侯朝聘也。)上复责问。吴使使者曰:"察见渊中鱼不祥。"(张宴曰:喻人君不当见臣下之私也。)於是天子赐吴王几杖。

又曰:朱博迁琅琊太守,齐部舒缓养名。博奋髯抵几曰:"观齐儿欲以为俗耶?"皆斥罢诸病吏。

《续汉书》曰:魏文帝赐杨彪几杖,以彰旧德。

《东观汉记》曰:黄香为尚书郎,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

又曰:上初即位,先访求贤茂,诏曰:"前密令卓茂名冠天下,尝授天下重赏。今以茂为太傅,封裒德侯,赐几杖。

《魏志》曰:太祖为司空、丞相,媚宋为东曹掾。太祖平聊城,颁所获物,特以素屏风、素凭几以赐玠,曰:"君有古人之风,故赐古人之物。"

又曰:吕布遣陈登,因陈布勇而无谋,宜早诛之,太祖悦。始因登求徐州牧,不获,讥悊还,布拔戟斫几,责之。

《晋书》曰:刘毅仲雄以太康六年卒,帝抚几惊曰:"失吾名臣,不得生作三公。"即赠仪同三司。

又曰:魏舒以年老称疾逊位,诏赐几杖不朝,及钱百万、床帐簟褥。

又曰:王羲之字逸少,尝往门生家,见棐几滑净,因书之,贞草相半。后其父误刮去之,门生惊懊累日。

《宋书》曰:沈麟士字云祯,隐居,以笃学为务,恒凭素几,鼓素琴。

吴均《齐春秋》曰:孔灵产为光禄大夫,览止足之分,不肯仕。太祖以白麾毛扇素几遗之,曰:"以君有古人风,故赐卿古人之物也。"

《陈书》曰:王冲为太子少傅。武帝以冲前代旧臣,特申长幼之敬。文帝即位,益加尊大。尝从幸司空徐度宅,宴筵之上,赐之以几。

《后魏书》曰:咸阳王僖谋逆,诛。其宫人为之歌曰:"可怜咸阳王,奈何作事误?床玉几不能眠,夜踏霜与露。"

《庄子》曰:南郭子綦隐几而坐,仰天而嘘嗒焉,似丧其偶。

《孟子》曰:孟子去齐,宿於昼。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客不悦曰:"弟子齐宿而后讣涸,夫子卧而不听,请勿复敢见矣。"(昼,齐邑也,齐人欲为君留孟子行,孟子不以倚几而卧也。)

《山海经》曰:西王母梯几而戴胜。(梯谓凭也。)

《汉旧仪》曰:天子用玉几。

《拾遗录》曰:瀛洲南有金峦之观,中藏宝几,覆以云纨之素。

《汉武帝内传》曰:帝授西王母《五岳贞形经》,盛以黄金之几。

《西京杂记》曰:汉制:天子玉几,冬则加綈锦其上,谓之綈几。公侯皆以木为几,冬则以细罽为囊凭之,不得加綈锦之饰於几案。

《会稽典录》曰:葛仙公凭白桐几,学数十年,白日登仙。几化为白虎,三脚两头,往往人见之。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三十种,有上车,漆画重几,大小各一枚。

《语林》曰:任元褒为光禄勋。孙凭翊往诣之,见门吏凭几视之。孙入语任曰:"吏几对客为不礼。"任便推之,吏答云:"得罚体痛,以横木扶持,非凭几也。"孙曰:"直木横施,值其两足。便为凭几,何必孤鹄蟠膝曲木抱腰?"

姚信《士语》曰:马援凭几而见梁窦,子弟文举坐榻,而授徐文高拜。

戴胜《竹林七贤论》曰:魏朝封文王,固让公卿,皆当喻旨。司空郑冲等驰使从阮籍求其文,立待之。籍时在袁孝尼家宿,扶醉而起书,几板为文,无所治定,乃写付信。

《邺中记》曰:石虎御座几悉漆雕,画皆为五色花。

《南岳记》曰:衡山有石室,内有石床石几。

《异苑》曰:历阳石秀之欻,有一人着平巾袴褶,语秀云:"闻君巧侔班尔,刻几尤妙。太山府君相召。"秀之自陈云:"刘政能造。"首墚而殒,石氏犹存。刘作几有名,遂以致毙。

《幽明录》曰:海中有金台,水出百丈台,其内有金几,雕文备制,上有百味之食。

李尤《几铭叙》曰:昔黄帝轩辕仁智,恐事之有阙,作几之法。

张华《倚几铭》曰:倚几之设,设而倚作器,此成於彼也。

○案

《说文》曰:檈,(似绿切。)圆案也。

《方言》曰:陈楚宋魏谓案为写。

《楚汉春秋》曰:项王使武涉说淮阴侯,淮阴侯曰:"臣故事项王,位不过中郎,官不过执戟。及去项归汉,汉王赐臣玉案食,臣具之,剑,臣背之,内愧於心。"

《史记》曰:高祖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甚恭,上箕踞骂之。

《汉书》曰:万石君石奋子孙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

又曰:贾禹奏曰:"见赐杯案,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食臣下也。"

又曰:朱博为人廉俭,自微贱至富贵,不食重味,案上不过三杯酒。

又曰: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长乐宫,亲奉案上食。

《东观汉记》曰:更始韩夫人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奉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又曰: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妻死,长兄伯为娶妻,送至官舍。霸曰:"年老,儿子备具,何用空养他家老妪为?"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肉跪曰:"不敢相屈。"而妻惭求去。

又曰:尹敏字幼季,与班彪相友。每相与谈论,辄屏案不食。

又曰:梁鸿常赁舂,每归,妻为具,举案齐眉。

又曰:蔡彤素清,在辽东三十年,衣无储副。赐钱百万,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

《南史》曰:江秉之为新安大守,在郡作书案一枚。去官,留以付库。

《梁书》曰:郭祖深清俭,素木案,食不过一肉。

《汉旧仪》曰:丈二旋案以陈三十六肉、九穀饮食。

《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犯初拜,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有纯银参镂带漆画案一枚。

《江表传》曰:曹公平荆州,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惟周瑜、鲁肃陈距北之计。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与此同也!"

《西京杂记》曰:武帝为粕宝床、杂宝案於桂宫中。

《汉武故事》曰:武帝时,东郡献短人,长五寸,上疑是山精,常令在案行。东方朔问曰:"巨灵,汝何以叛?阿母健否?"

《广陵传》曰:吴戒字贵齐,姓刚直。同业生陈升为贼,戒见之。升为设食,戒曰:"汝己为贼,奈何为设食?"因举案投江中,令其趣降。

《神仙传》曰:吴兴人沈羲为仙人所迎,上见老君。玉女以金杯玉案药赐羲曰:"此神仙丹,不死之药。"

《邺中记》曰:石虎以宫人为女官,门下通事以玉案行文书。

《燕丹子》曰: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

《盐铁论》曰:文杯画案,婢妾衣纨履丝,所谓以乱治乱也。

《潜夫论》曰:前羌始叛,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蒙辐,或负板案以类盾,诚易战耳。

《异苑》曰:百丈山上有石房,内有案,置石书二卷。

《梦书》曰:梦见杯案,宾客到也。多客大案,少客小案也。

陆云《与兄机书》曰:按行曹公器物,有奏案五枚。又作欹枕,以卧视书。

张衡《四愁诗》曰: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

李尤《书案铭》曰:居则致乐,承颜接宾。承钺奏记,通达诏刺。尊上答下,道合仁义。

梁简文帝《书案铭》曰:刻香镂彩,纤银卷足。漆花曜紫,画制舒绿。怪广知平,人雕非曲。厕质锦帐,承芳绮褥。披古道今,察奸纠俗。

○杖

《说文》曰:杖,持也。

《大戴礼》曰:武王践祚,杖之铭曰:"恶乎失道於嗜欲,相忘於富贵。"

《周礼·秋官上》曰: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读曰函。老臣虽杖于明,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换之。)军旅授有爵者杖,(吏卒且以杖,尊者将军杖。)共王之齿杖。(王者所以赐老者之杖。)

《礼记》曰:献杖者执末。

又《檀弓上》曰:孔子蚤作,(作,起。)负手曳杖,逍遥於门,歌曰:"太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子贡闻之曰:"夫子殆将病也。"

又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子夏曰:"天乎,余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吾过矣。"

又《王制》曰:五十杖於家,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

《左传》曰:邾庄公与夷射姑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

《论语》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又曰: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穀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耘。

《史记》曰:拯喂云:"臣前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贾人往市之身毒,在大夏之东南可数千里。'"

《续汉礼仪》曰:三老五更杖玉杖。

又曰:秋之月按户比民,年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八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为饰鸠。鸠者,不噎之鸟,欲老人不噎。

华峤《后汉书》曰:熹平中,袁逢为三公赐玉杖。

《魏志》曰:文帝引汉太尉杨彪,待以客礼,赐之几杖,诏曰:"夫先王制几杖之锡,所以宾礼黄耇,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并以淑德高年,授兹嘉锡。其赐公延年杖及凭几。"

又曰:周宣为郡史,太守杨沛梦人曰:"八月一日,曹公当至,必与君杖,饮以药酒。"宣占之曰:"夫杖,起弱,药,治人病。八月一日,黄巾贼必灭。"至时果败。

《吴书》曰:全综年高,赐以御杖。

《晋书》曰:魏帝尝赐茎〈扌双〉春服,帝以赐山涛,又以其母年老,并赐藜杖一杖。

又曰:阮宣子出行,常以百钱挂杖头。每至酒家,辄醉而归。

《后魏书》曰:甄琛拜侍中,以其衰老,诏赐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

《庄子》曰:子贡乘大马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杖藜应门。

《山海经》曰:夸父与日竞走,渴饮河、渭,不足,北走大泽,未至,道死,弃其杖,化为邓林。

《广志》曰:九贞出灵寿杖。

《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曰:"子之父不有恙乎?"持杖而揖之,问曰:"子之母不有恙乎?"置杖而问曰:"子之兄弟不有恙乎?"杖步而倚之问:"子之妻子不有恙乎?"故孔子以六尺之杖谕贵贱之等,辩亲疏之义。

陆贾《新语》曰: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颠,是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为杖也。

《新序》曰:昌邑王徵为天子到营阳置积竹刺杖二枚,龚遂谏曰:"积竹刺杖者,骄蹇少年杖也。大王奉大丧,当拄竹杖。"

《风俗通》曰:汉高祖与项籍战京,索间,遁丛薄中。时有鸠鸣其上,追者不疑,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赐老人也。

《拾遗记》曰:老子当周之末,居山与世人绝迹,惟有黄发老叟五人,手捉青筇之杖,出入室中,与老子谈。

又曰:縻竺用陶朱计术,日益富有,宝库千间。竺常赈生恤死,家马厩旁有古冢,夜闻泣声。寻之,见妇,诉云:"汉末为赤眉所害,剖棺见剥,乞更深埋,并乞敝衣自掩。"竺从其言。后历一年,复见前妇云:"君财宝可支一世,应遭火厄。今以青庐杖一枚,长九尺,报君衣棺之惠。"竺挟杖而归。而后邻家常见竺家有一青气,如龙蛇之形。又有青衣童子数人来,云:"縻竺家当有火,赖君能恤敛枯骨,天道不孤君德,故来攘却此灾,使君财物不尽。"旬日,火从库起,烧其珠玉,十分遗一。火盛之时,见青衣童子数十来扑火,又有气如云覆火上,即灭。

又曰:刘向於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閤,专精覃思。夜有老人,着黄衣、植藜杖,杖叩閤而进。向閤中独坐诵书,老人乃吹端火出具以照向,且说开辟以前。向因授《五行》、《鸿范》之文,恐辞说繁广,向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至曙而去,请问姓名,答曰:"我是太一之精。天帝闻卯金之姓有博学者,下而观焉。"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余略授子焉,至向子歆从授术,亦不语人焉。

《汉武内传》曰:帝先有玉箱杖,是西湖母所献。帝甚爱之,崩后故以入椁。其年人有於扶风郿市中买得者,帝时左右侍人识之。告有司,诘问云:"见市中有一人卖之,实不知卖杖主名也。"

《神仙传》曰:费长房欲求道而顾家。夏壶公乃断一青竹杖,与长房身等使悬之舍后。家人见,以为缢死,大小惊号,遂殡葬之。长房立其旁,人无见者。后长房归家,人不信是房。房曰:"往日所葬,竹杖耳。"发冢,视杖犹存。

又曰:壶公遣长房归,以一竹杖与之骑:"比当至家,以杖投葛陂中。"长房骑杖,忽然如睡,便到家。以杖投葛陂中,顾之,乃青龙也。

又曰:介象令人骑青竹,自吴往蜀。

《刘根别传》曰:孝武皇帝登少室,见一女子以九节杖仰指曰:"闭左目,开右目。"气且绝,久乃苏息。武帝使问之:"所行何等?"女子不答。东方朔曰:"妇人食日精者。"

《刘向别传》曰:有骐驎角杖。

《塔寺记》曰:谢尚梦其父告之曰:"西南有气至,冲人必死,勿当其锋。见塔寺可禳,未暇立寺,可杖头刻作塔形,见有气来,拟之。"尚如其言,置杖左右。果有黑气冲尚家,尚以杖指之,气即回散,阖门获全。气所经处,数里,无复孑遗。

《三石伪事》曰:佛澄死,以澄生所服金杖银钵内置棺中。经后冉闵,开棺视之,不见体骨,惟见杖钵。

《武当山记》曰:山有石室,有板床铜杖,长七尺三分。

《交州记》曰:合浦围州有石室,其里一石如鼓形,见榴木杖倚着石壁。彩珠人常致祭焉。

魏文《典论》曰: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邓展共食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余与论剑,酒酣耳热,方食甘蔗,便以为杖下殿交,三中其臂。

《谈薮》曰:后魏河间邢峦字山宾,迁殿中侍御史。尝有疾,策山桃杖。帝问:"此何杖?"答曰:"巨源杖。"太武讳焘,故言焉。

《法显记》曰:那端国有佛锡杖,牛头旃檀,上长丈六七许,以筒盛之,百千人举不能移。

又曰:祗垣精舍西北四里有榛林,名曰"得眼"。本有五百盲人,佛为说法,尽得眼开。盲人喜,刺杖着地,头面作礼,杖遂生长成榛。

邓德明《南康记》曰:南野县有汉监匠陈怜,其人通灵。夜尝乘龙还家,其妇怀身。怜母疑与外人通,密看乃知是怜乘龙,至家辄化成青竹杖。怜内致户前,母不知,因将杖去。须臾,光彩满堂,俄尔飞失。怜失杖,乃御双鹄还。

《搜神记》曰:汉文帝微服尝过鲁少千,少千拄金杖出应门。

《列异传》曰:陈留史均字威明,得病,临死,谓其母曰:"我得复生。埋我,杖竖我瘗上,若杖拔,出之。"及死,埋杖如其言。七日,往观,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复如故。

《神异记》曰:陈敏,孙皓之世为江夏太守,自建业赴职。闻宫亭庙验,(言灵验。)过乞在任安稳,当上银杖一枚。年限既满,作杖拟以还庙。抚捶铁以为幹,以银涂之。寻徵为散骑常侍,往宫亭,送杖於庙中。讫即进路,日晚,降神巫宣教曰:"陈敏许我银杖,今以涂杖见与。便投杖水中,当送以还之。欺蔑之罪,不可容也。"于是取杖看之,剖视,众见铁幹,乃置之湖中,杖浮在水上,其疾如飞,遥到敏舫前,敏舟遂覆也。

魏武帝《与杨彪书》曰:今赠足下银角桃杖一枚。

崔瑗《杖铭》云:乘危履险,非杖不行。年老力竭,非杖不强。诸蔗虽美,犹不可杖。佞人悦己,亦不可相。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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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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