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十二

○宋刘裕

徐爰《宋书》曰:高祖武皇帝姓刘氏,讳裕,彭城绥舆里人。夜生,有神光之异。是夕,甘露降於墓树。尝游下邳,遇一沙门于逆旅,沙门言及中原事故,因云:"江表寻当丧乱。"高祖曰:"便遂至乱亡,当有拯之者不?"沙门曰:此疮难治,先有良药,当以相与。"因取怀中黄散裹留之。沙门既去,高祖追而望之,倏忽不见。以黄散治疮,一傅而愈。馀散宝录之,被金疮辄用,有验。晋陵人韦叟,少以占相为事,其言多验,尝相高祖,曰:"君当立,主方伯。"久之,又曰:"君相辄进,贵不可言,惟愿富贵无相忘。"

晋末妖贼孙恩作乱,前将军刘牢之东讨。牢之请高祖参军事。牢之命高祖觇贼远近。将勇士数十人,会遇贼至,仍迎击之。贼众数千,高祖所将人多死,而战意方酣,奋长刀,所杀伤甚众。牢之子敬宣疑高祖淹久,恐为贼所杀,乃轻骑赴之。既而众骑并至,贼遂大崩。高祖为流矢所伤,通中信宿而愈。自后屡被重伤,皆弗以为患。军中益加敬惮。

恩北走海盐,高祖追而翼之,筑城于海盐故治,恩知城弗可下,乃进向沪,高祖复弃城追之。恩乘风浮海,奄至丹徒,师众数万,鼓噪登干蒜山,居民皆荷担而走。高祖率所领奔击,大败之,投巘赴水死者甚众。恩颠沛,仅得还船。虽被摧破,犹恃众力,遂径向京师。朝廷震惧,以高祖为建武将军、下邳太守,帅舟师讨恩于郁州,复大破之。桓玄从兄循以抚军将军镇丹徒,以高祖为中军参军。

玄篡帝位,循入朝玄,高祖从至京师。玄既宿惮高祖威名,又悦高祖之风仪姿貌,语司徒王谧曰:"昨见刘裕,卿不得独擅其清!"或说玄曰:"刘裕龙行虎步,瞻视不凡,恐必不为人下,宜早为其所。"玄曰:"我方欲平荡中原,使裕以万人为前驱,关陇不足定也。事定之后,当更议之耳。"

高祖乃与弟道规、沛郡刘毅、东海何无忌潜谋匡复。桓循弟弘以征虏将军领广陵,以道规为中兵参军。刘毅先亦为弘吏佐,遭母忧还京口,是至住往江北,与道规共集义徒。高祖托游猎,会无忌及任城魏咏之、高平檀凭之及从弟蕃等同谋二十七人,并愿从者百馀人。是时,大风暴起。丙辰,诘朝,城门开,义众驰入,称有诏,齐声大呼,吏士惊散,即获桓循,斩而徇之。与桓弘主簿平昌孟昶等帅将士六十人,斩弘於广陵城,因收众济江。

玄遣顿丘太守吴甫之、右卫将军皇甫敷北拒义军。咸曰:"裕等众力甚弱,岂有办成,陛下何虑之甚!"玄曰:"刘裕足为一世之雄;刘毅家无担石之储;摴蒲一掷百万;何无忌,刘牢之甥,酷似其舅。共举大事,何谓无成!"

众推高祖为盟主,移檄京邑。遇吴甫之於江乘。甫之,玄骁将也,其兵甚锐。高祖躬执长刀,径入其阵,众皆披靡,即斩甫之。进至罗落桥,高祖望贼旗鼓誓,众驰进。挺剑指麾,光耀如电,将士皆莫敢仰视,但凭神武,争为先登,殊死而战,无不一当百,呼声动天地。风火并起,钲鼓之音震骇京邑。桓谦等诸军,一时土崩。

高祖镇石头,留台百官群寮宿卫各率其职。於是推高祖为使持节、都督杨徐兖豫青冀幽并八州诸军事、镇军将军、徐州刺史。

桓玄经浔阳,江州刺史郭昶之备乘舆法服以资之。收略二千馀人,挟天子奔于江陵。冠军将军刘毅、辅国将军何无忌帅诸军南讨,破玄大将军郭钤等于桑落洲。玄弃众,复挟天子西走。初,益州刺史毛璩遣弟子修之诱玄以入蜀。至於枚回州,益州都护冯迁斩玄,首传于京师。天子反正,诏进位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高祖固让。加录尚书,封豫章公,邑万户,绢三万匹。

鲜卑慕容德僣号於青州,德死,从子超袭伪位。公抗表北讨。屠广固,超逾城走,获之。戮其王公以下,纳口万馀,马二千匹,夷其城隍。献超于京师,斩于建康市。

卢循寇南康、庐陵、豫章,诸郡守皆委任奔走。驰使征公。公至下邳,留船运辎重,自帅精骑步归。孟昶、诸葛长民惧寇之深也,欲拥天子过江,公弗听。昶穷窘无馀图,饮药而卒。群贼大至,公悉出轻利,帝躬提幡鼓,命军众齐力击之,贼众大败。追奔,逮夜乃收兵而归。循等还浔阳。公更简练三军,将进攻讨。循闻大军至,欲遁还豫章,乃悉力栅断左里。丙申,大军至左里。将战,公麾以进兵,幡竿折,遂沉于水。众皆失色,公自忻笑曰:"往年覆舟之战,亦幡竿折,今复然,贼必破矣。"众乃大悦,即攻栅并进。循兵虽死战,犹弗能禁。诸军乘胜击之,循单舸走。刘蕃、孟怀玉斩徐道覆于始兴,传首京师。交州刺史杜慧度斩卢循父子,函七首送都。

刘毅为荆州刺史,矜功骄纵。公表请讨之。毅单骑出,自隘道侧。分遣诸军伐蜀,以朱龄石为益州刺史,公授以谋略,遂平成都,斩伪蜀王谯纵。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僣结雍州刺史鲁宗之,宗之得书响应。公帅众军西讨。休之不敢战,乃弃城奔走伪羌。伪主姚兴死,子泓新立,人情骚扰。公乃抗表北伐。诸军入关,及姚泓战,大破之,泓肉袒稽首。公至长安。长安丰稔,帑藏盈积,后宫数千人。公先收彝器、浑仪、土圭之属,献于京师;其馀珍宝珠玉,悉以班诸将士。执姚泓归之,有司斩于建康市。

公至洛阳,常有紫云见於军上,晋帝乃命有司禅位于王。改元熙二年为永初元年。三年正月,崩于西陵,年六十。

沈约《宋书》曰:高祖讳裕,字德舆,汉楚元王交之后也,小字寄奴。初,高祖家贫,尝负刁逵社钱三万,经时无以还。逵执录甚严,王谧造逵见之,乃密以钱代还,由是得释。高祖名微位薄,盛流皆不与相知,惟谧交焉。桓玄将篡,谧手解安帝玺绂,为玄佐命功臣。及义旗事建,众并谓谧宜诛,惟高祖保持之。

上清简寡欲,严整有法度,不视珠玉舆马之饰,后庭无丝竹之音。宁州尝献虎魄枕,光色甚丽。时将北征,以虎魄治金疮,上大悦,命扌寿碎分付诸将卒。关中得姚兴从女,有盛宠,以之废事。谢晦谏,即时遣出。钱帛皆付外府,内无私藏。宋台建,有司奏东西堂施局脚床、银涂钉,上不许。使用直脚床,钉用铁。孝武帝大明中,坏上所居阴室,於其处起玉烛殿,与群臣观之,床头土鄣,壁上挂葛灯笼、麻绳紼。侍中袁觊盛称上俭素之德,故能光有天下,克成大业者焉。

《宋书》:高祖游京口竹林寺,独卧讲堂前,上有五色龙章。众僧见之,惊以白帝,帝独喜,曰:"上人无妄言也。"

《述异记》曰:宋高祖微时常游会下,过孔静宅,正昼卧,有神人衣服非常,谓之曰:"起,天子在门。"既而失之。靖遽出,适与帝遇。延入,结交赠遗。临别,执帝手曰:"卿后必当大贵,愿以身嗣为托。"帝许之。及京邑定,静自山阴令擢为会稽内史。

○刘义符

徐爰《宋书》曰:少帝讳义符,高祖长子也。高祖崩,五月即皇帝位。庐陵王义真明隽秀令,朝野属望,而司空徐羡之、尚书仆射傅亮、领军谢晦等贪弄朝权,深相忌惮,乃共诬罔,构成其衅。是日上疏,收义真,徙於新安郡。徐羡之、王弘、傅亮、谢晦、檀道济等守门,露仗入殿。时上在华林园寝舟中,兵士竞进,杀侍御者二人,遂扶上出东阁,废为荥阳王。一依汉昌邑、晋海西故事,遂徙于吴郡。六月,徐羡之等使邢安太杀荥阳王於金昌亭,年十九。

沈约《宋书》曰:羡之等将谋废立,而庐陵王义真轻动多过,不任主四海,乃先废义真,然后废帝。侍中程道惠劝立第五皇弟恭,羡之不许。遣使杀真於新安,杀帝於吴县。帝突走出门,追者以门关击之,倒地,然后加害。

刘义隆

沈约《宋书》曰:太祖文皇帝讳义隆,小字车儿,武帝第三子也。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长七尺五寸,博涉经史,善隶书。少帝废,百官备法驾奉迎,即皇帝位,改元元嘉元年。

三年,司徒、录尚书令、杨州刺史徐羡之,尚书令、护军将军傅亮,有罪伏诛。遣中领军到彦之、征北将军檀道济讨荆州刺史谢晦,上亲帅六师,擒晦於延头,送京师伏诛。京师疾疫,遣使存问,给医药,死者若无家属,赐以棺木。十二年,大水,京邑乘舡。二十四年,货贵,制大钱一当两。三十年三月,遇弑于含光殿,年四十七。

○刘劭

沈约《宋书》曰:刘劭,字休远,文帝长子。六岁,拜为皇太子。二十七年,有巫严道育,自言通灵,夫为劫,没入奚官。劭姊东阳公主应阁婢王鹦鹉白公主云:"道育有异术。"主乃白上,求入道育。道育自言服食,主及劭皆惑之。始兴王濬与劭并多过失,使道育祈请,令不上达,遂巫蛊。事泄,道育叛亡,变服为尼,逃东宫,濬往京口。复载将去。三十年二月,濬自京口入朝,复载还东宫。有告上云:"京口有一尼,服食,出入征北内,似是严道士。"上使掩捉,得二婢,云:"道育随濬还都。"上乃使京口送道育二婢,顷至检覆,废劭,赐濬死。母潘淑妃具以告濬。濬驰报劭,劭因是有异谋。其月二十一日,召前中庶子萧斌,告以逆事。明旦,与斌同载,从万春门入。张超之手行杀逆,又使人杀潘淑妃。濬屯中堂,劭即伪位,改元嘉三年为太初元年。

世祖及南谯王义宣,随王诞并举义兵。劭以事委王罗汉、鲁秀,以拒义军。三月十九日,义军至新林。二十一日,至新亭。二十二日,劭众连败,相继散奔。四月四日,义军薛安郡等并入殿,臧质从广莫门入,同会太极殿。劭穿西垣入武库井中。即从井中牵出,缚劭於马上,防送军门,斩于牙下。濬、劭及四子并枭首,暴尸於市,投劭、濬尸于江。张超之为乱军剖腹刳心,脔食其肉,焚其骨头。道育、鹦鹉并都街鞭杀於石头四望山下,焚尸扬灰于江。后史官目劭为元凶。

○刘骏

沈约《宋书》曰:世祖孝武皇帝讳骏,字休龙,小字道民,文帝第三子。迁南中郎将,元凶杀逆,以为征南将军,加散骑常侍。上帅众入讨,荆州刺史南谯王义宣、雍州刺史臧质并举义兵。元嘉三十年四月,上至于新亭,即皇帝位。五月,克京城。

孝建元年春,亲祠南郊,改元,大赦。诏:"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申详旧条,劝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具以名闻。"更铸四铢钱。立子业为太子。赐为父后者爵一级。

大明元年正月,大赦,改元。四月,京师疾疫,遣使案行,赐给医药。死而无收敛者,官为敛埋。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馀悉断。司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有罪,贬爵。诞不受命,据广陵反。上亲御六师,车驾出顿宣武堂。三年七月,克广陵城,斩诞。初立驰道自阊阖门至朱雀门,又自朱雀门至於玄武湖。七年,於博望山立双阙。八年闰五月,帝崩於玉烛殿,年三十五。

沈约《宋书》曰:世祖游幸无度,太后、六宫常乘副车在后。沈怀文与王景文每谏不宜数出。后同从,坐松树下,风雨甚骤,景文曰:"卿可以言矣。"怀文曰:"独言无系,宜相与谏之。"江智渊卧草侧,亦谓"言之为善。"俄而被召,俱入雉场,怀文曰:"风雨如此,非圣躬所宜冒。"景文又曰:"怀文所启宜从。"智渊未及有言,上乃注弩作色曰:"卿欲效颜峻耶,何以恒知人事?"又曰:"颜峻小子,恨不得鞭其面首。"

○刘子业

沈约《宋书》曰:前废帝讳子业,小字法师,孝武帝长子也。世祖入伐元凶,被囚於侍中下省,将见害者数矣,卒得无恙。世祖崩,其日,太子即皇帝位。罢南北二驰道,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是岁,诸郡大旱甚,米一斗数百,京邑亦至百馀。

永光元年春,改元,大赦。八月,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改元为景和元年。以宫人谢氏为贵嫔夫人,加虎贲鞁戟,鸾辂龙旗,出警入跸。时帝凶悖日甚,诛杀相继,内外百司,不保首领。先讹言云:"湘中出天子。"帝将南巡荆湘二州,以厌之。先欲诛除诸叔,然后发。太宗与左右阮佃夫、王道隆、李道儿密结帝左右寿寂之、姜产之等十一人,谋共废帝。戊午夜,帝於华林园竹林堂射鬼。时巫云:"见此堂有鬼。"故帝自射之。寿寂之怀刀入,姜产之为副。帝欲走,寂之追而殒之,时年十七。

帝幼而狷急,在东宫每为世祖所责。世祖西巡,子业启参承起居,书迹不谨,上让之。子业启事陈谢,上答曰:"书不长进,此是一条耳。闻汝素业都懈,狷戾日甚,何以顽固尔耶!"帝少好读书,颇识古事,自造《世祖诔》及杂篇章,往往有辞彩。

沈约《宋书》曰:前废帝景和末,召南平王铄妃江氏入宫,使左右於前逼迫之,江氏不受命。谓之曰:"若不从,当杀汝三子。"江氏犹不肯。於是遣使于弟,杀敬猷,敬渊等杖一百。其夕,废帝亦殒。

○刘彧

沈约《宋书》曰:太宗明皇帝讳彧,字休炳,小字荣期,文帝第十一子也。为雍州刺史。景和末,上入朝,被留停。废帝诛害宰辅,杀戮大臣,恒虑有图之者,疑畏诸父,并拘之殿内。收上付廷尉,一宿被原。将加祸害者,前后非一。既而害上意定,明旦便应就祸。上先与腹心阮佃夫、李道儿、寿寂之等密共合谋,殒废帝於后堂。建安王休仁便称臣,引升西堂御坐,召见诸大臣。于时,事出仓卒,上失履,跣至西堂,犹著乌帽。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引备羽仪,虽未即位,凡众事悉称令书施行。

上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景和元年为太始元年。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勋举兵反,镇军长史邓琬为其谋主,雍州刺史袁顗帅众赴之。车驾亲御六师,出顿中兴堂。司徒建安王休仁帅众军大破贼,斩伪尚书仆射袁顗,进讨江郢荆雍相五州,平定之。晋安王子勋并赐死,同党皆伏诛。

太豫元年四月,上大渐,袁粲,褚渊、刘勔、蔡兴宗、沈攸之同被顾命。上崩于景福殿,年四十四。

帝少而和美,风姿端雅。早失所生,养於路太后房内。大明世,诸弟多被猜忌,惟上见亲,常侍路太后医药。好读书,爱文义,在藩时,撰《江左以来文章志》,又续卫瓘所注《论语》二卷行世。及即大位,四方反叛,以宽仁待物,诸将帅有父兄子弟同逆者,并授以禁兵,委任不异,故众为之用,莫不尽力。平定天下,逆党多被全宥,其才者并见授用,有如旧臣。才学之士,多蒙引进,参究典籍,应对左右。於华林园茆堂讲《周易》,常自临听。末年好鬼神,多忌讳,近谗慝,剪落皇枝,宋氏之业自此衰矣。

沈约《宋书》曰:王景文为扬州刺史。上既有疾,而诸弟并已见杀,惟桂阳王休范人才本下,不见疑,出为江州刺史。虑一旦晏驾,皇后临朝,景文自然成宰相,门族强盛,籍元舅之重,岁暮不为纯臣,太豫元年春,上疾笃,乃遣使送药赐景文死,手诏曰:"与卿周全,欲全卿门户,故有此处分。"

○刘昱

沈约《宋书》曰:废帝讳昱,字德融,小字慧震,明帝长子也。太宗诸子在孕,皆以《周易》筮之,即以得之卦为少字,故帝字慧震。立为皇太子。太宗崩,太子即位。

元徽元年正月,改元。二年,太尉、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举兵反。贼奄至,攻新亭垒。齐王拒击,大破之。越骑校尉张苟儿斩休范。五年七月戊子夜,帝殒於仁寿殿。

初,帝在东宫,年五六岁时始就书学,而堕业好嬉戏,主师不能禁。好缘漆帐竿,去地二丈馀,如此者半食久,乃下。年渐长,喜怒无节,左右有失旨者,辄手加扑打。徒跣蹲踞,以此为常。主师以白太宗,上辄敕昱所生,严加捶训。及嗣位,内畏太后,外惮诸臣,犹未得肆志。自加元服,变态转兴,内外稍无以制。三年秋冬间,便好出游行,太妃每乘青篾车,随相检摄。渐自放恣,太后不复能禁。单将左右,弃部伍,或十里、二十里、或入市里,或往营署,旦出,日暮乃归。四年春夏,此行弥数。自京城克定,意志转骄,於是无日不出。与左右人解僧智、张立鬼恒自驰逐,夜出承明门,夕去晨反,旦去暮归。从者并执鋋矛,行人男女及马驴值无免者。民间忧惧,昼日不敢开门,道上行人殆绝。常着小袴,未尝服衣冠。有白棓数十枚,各有名号。钳凿锥锯之徒,不离左右。常以铁锥锥人阴破,左右人见敛眉者,昱大怒,令此人袒臂正立,以矛刺臂洞骨。於耀灵殿上养驴数十头,所自乘马,养於御床侧。先是民间讹言,谓太宗不男,昱是李道儿子。昱每出入去来,常自称刘统,或自号李将军。与右卫翼辇营女子私通,每从之游,持百数十钱,供酒肉之费。辂车一乘,其上施蓬,乘以出入,从者不过数十人。羽仪追之恒不及,又各虑祸,亦不敢追寻,惟整部伍,别在一处瞻望而已。凡诸鄙事,过目即能,锻金银,裁衣作帽,莫不精绝。未尝吹篪,执管便韵。天性好杀,以此为忻,一日无事,惨惨不乐。

齐王潜图废立,与直阁将军王敬则谋之。七月七日,昱乘露车,从二百许人,无复卤簿羽仪,往青园尼寺,晓至新安寺就昙渡道人饮酒,醉,扶夕还仁寿殿东阿毡幄中卧。时昱出入无禁,大内诸阁,夜皆不闭。厢下畏相逢值,无敢出者。宿卫并逃避,内外无相禁摄。王敬则先结昱左右杨万年等二十五人,谋共取昱。其夕,王敬则出外,杨玉夫见昱醉熟无所知,乃与万年同入毡幄内,以昱防身刀斩之。提昱首,依常行法,称敕开承明门出,以首与敬则,驰至领军府,以首付齐王。齐王乃戎服,率左右数十人,称行还,开承明门入。昱他夕每开门,门者震惧不敢视,至是弗之疑。齐王既入,晓,乃奉太后令奉迎安成王。

○刘准

沈约《宋书》曰:顺皇帝讳准,字仲谟,小字知观,明皇帝第三子也。封安成王。废帝殒,奉迎王入居朝堂。壬辰,即皇帝位。昇明元年,改元,大赦。齐王出镇东城,辅政作相。三年,加相国,总百揆,备九锡之礼。四月,禅位於齐王。壬辰,帝逊于东邸。既而迁居丹阳宫,封为汝阴王。殂于丹阳,谥曰顺皇帝,时年十三。

史臣曰:"圣王膺录,自非接乱承微,则天历不至也。自三、五以来,受命之主,莫不乘沦亡之极,然后符乐推之运。水德迁谢,其来久矣,岂止于区区汝阴揖让而已哉!"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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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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