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一

○宝

《尚书·汤誓》曰:遂伐三朡,俘厥宝玉,(孔安国曰:俘,取也。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谊伯、仲伯作《典宝》。(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

又《盘庚》曰:无总于货宝。(孔安国注曰:无总货宝以求位也。)

又《旅獒》曰: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孔安国注云:以宝玉分同姓之国,是用诚信亲亲之道。)弗宝远物,则远人格;(不侵夺其利,则来服。)所宝惟贤,则迩人安。(宝贤任能,则近人安;近人安,则远人安也。)

又《顾命》曰:越玉五重,陈宝,(於东西序,坐北,列玉五重,又陈先王所宝之器物。)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皆历代所传之宝。)

《毛诗·嵩高》曰:王遣申伯,路车乘马,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宝,瑞也)。

《诗含神雾》曰:圣人受命必顺斗,张握命图授汉宝。(宋均曰:圣人,谓高祖人。受天命而王,必顺旋衡法。故张良受兵钤之图命以授汉,为珍宝也。)

《礼记·檀弓》曰:南弓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常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君也。)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

又曰: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

又曰:儒有不宝金玉,而以忠信为宝。

《左传·庄公》曰: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又《庄公》曰:王及郑伯入于郑,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

又《文下》曰:宋昭公尽以宝行。

又《襄公》曰:宋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不受,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也。"

又《昭六》曰:吴太子诸樊入郧,(诸樊,吴王僚之太子。)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

《公羊传·僖公》曰:虞公贪而好宝,及为晋所灭,抱宝牵马而去。

又《定公》曰:盗窃宝玉大弓。盗者何,阳虎也。

《史记》曰:赵简子告诸子曰:"吾藏宝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赏。"诸子驰之常山上,求无所得。毋恤还曰:"已得符矣。登常山而临代,代可取也。"

又曰:晋使郄克以车八百乘伐齐,陈于鞍。於是晋军追齐,至马陵,齐侯请以宝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同叔子。

又曰:鲁昭公八年,楚灵王就章华台,召昭公往焉,赐昭公宝器。已悔,复许取之。

又曰:卫叔名封,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

又曰:秦逐客,李斯书曰:"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

又曰:乐毅伐齐,入临淄,尽取齐宝也。

又曰:梁惠王与齐威王会田於梁,问:"齐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梁王曰:"若寡人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堂,则赵人不敢东渔於河。吾更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齐之北门也。言燕、赵之人畏其侵伐,故祭以求福。)徙而从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惭,不怿而去。("梁",或作"魏"字。)

《汉书》曰:沛公西入武关,欲击秦峣下军。张良曰:"臣闻其将者,贾竖子,易动以利。"令郦食其持重宝啖秦将,秦将果欲连和。沛公乃击秦军,大破之。

谢承《后汉书》曰:郑弘为邹令,县人王逢得路遗宝物,悬於衢道,求主还之。

《后汉书》曰:世祖遣卫尉铫期持珍宝缯帛赐隗嚣,期至郑,被盗。

张璠《汉记》曰:朱俊为郡吏,太守尹端有罪应死,俊为买珍宝赂主章吏,端得免死。

范晔《后汉书》曰:帝常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俗,及前后守令能不。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而已。"帝闻,良久叹息。

《魏氏春秋》载袁绍《檄州郡文》曰:曹操父嵩,乞丐携养因赃假位,舆金辇宝,输货权门。

《魏志》曰:陈泰为匈奴中郎将,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市奴婢,泰皆挂於壁。及征为尚书,悉以还。

《吴志》曰:士燮为交址太守,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琉璃、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耶、龙眼之属,无岁不至。

《晋中兴书》曰:姚苌试诸子,谓曰:"吾有一宝物,万金不易,汝等技艺胜者,吾以与之。"诸子皆索好马,欲於父前试之。惟略不动,苌以为贤,故越诸兄立为嗣子。

《晋安帝记》曰:桓玄尤爱珍宝,常玩弄珠玉,不离於手。

《晋书·殷仲文传》曰:桓玄为刘裕所败,仲文随玄西走。其宝玩悉藏地中,皆变为土。

《晋书·吕纂载记》曰:即序胡安据盗发张骏墓,见骏貌如生,得真珠帘,琉璃榼、白玉樽、赤玉箫、紫玉笛、珊瑚马鞭、马脑锺,水陆奇珍,不可胜纪。

《齐书》曰:始兴王鉴镇益州,於州园地得古冢,无复棺,但有石椁。铜器十种,并古形;玉璧三枚。珍宝甚多,不可皆识;金银为蚕形者,数万计。又以朱砂为阜,水银为池。左右咸劝取之,鉴曰:"皇太子昔在雍,有发古冢者,得玉屏风、玉匣之属,皆将还都;吾意尝不同。"乃遣功曹何伫之为起坟,诸宝物一不得犯。

《梁书》曰:羊侃,大同中,魏使阳斐与侃在北尝同学。有诏令侃延斐,同赏宾客三百馀人,食器皆金玉杂宝,奏三部女乐。至夕,侍婢百馀人,俱执金花烛。

崔鸿《十六国春秋·前赵录》曰:曜平陈安,长驱至于西河。张茂惧,遣使称蕃,献诸珍宝珠玉不可胜纪。

《后魏书》曰:元乂既专政,乃於禁中自别作库,掌握之宝充牣其中。

《北史》曰:齐神武后,以孝武帝后配彭城王孙韶。魏室奇宝,多随后入韶家。有二玉钵相盛,转而不可出;玛瑙榼三斗,玉缝之。皆称西域鬼作也。

《北齐书》曰:高德正尝辞疾,除冀州刺史即起。显祖怒,禁门下。其妻出宝物满四床,欲以寄人。帝掩见,大怒曰:"我府藏无此物!"诘其得由,皆诸元赂之。帝乃斩德正并妻子伯坚。

《隋书》曰:开皇十二年,突厥遣使献七宝碗。

《唐书》曰:师子国,在西海之中,出奇宝。商贾到则不见人,但置宝物价直於洲上,宝依价质之而去。以能养师子,故以为国名。

又曰:天宝中,师子国遣婆罗门僧灌顶三藏来献金宝璎珞。

《老子》曰:我有三宝,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轻敌则几丧吾宝。

《晏子春秋》曰:和氏之璧,井里之朴耳。良工修之,则为荐国之宝。(《孙卿子》云:井里之璞。又云:玉人琢之,为天下宝。)

《鲁连子》曰:楚王成章华台,酌诸侯酒。鲁君先至,与之大曲之弓,不琢之璧,既而悔之。伍举见鲁君曰:"大曲之弓,不琢之璧,楚王之宝也。吴求之弗与,举兵伐楚。"鲁惧,奉而归之。

《墨子》曰:周公见申徒狄曰:"贱人强气则罚至。"申徒狄曰:"周之灵珪出於土,楚之明月出蚌蜃,五象出於汙泽,和氏之璧、夜光之珠,三棘六里,此诸侯所谓良宝也。"(《淮南子·说山》云:周之简珪产於石,大象神龟出於沟壑。)

《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

《淮南子》曰:夫夏后氏之璜,不能无考,明月之珠,不能无颣。(夜光之珠,白似月光,故曰明月。颣,若丝之有结颣也。)然天下宝之者,何也?小恶不及妨大美。

《傅子》曰:夫赍不赀之宝,独宿旷野,其危甚於累卵。比之秦,犹泰山之安也。

《战国策》曰:周有砥阨,宋有结绿,梁有悬犁,楚有和璞。此四宝者,主之所美也,已为天下名器。

《国语》曰:晋定公享楚王孙圉,赵简子鸣玉以相,问圉,曰:"楚之白珩犹在乎?为宝也几何?"对曰:"未尝为宝也。楚有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诸侯;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有梦曰云,金木竹箭之生也,此楚国宝也。若白珩,先王之玩,何宝焉!"

《穆天子传》曰:天子西征,至阳纡之山,河伯无夷所都,是惟河宗氏。乃至於昆仑之丘,观舂山之宝。

《吕氏春秋》曰:世皆以珠玉为宝,宝逾多而民逾贫,失其所宝也。

陆贾《新语》曰:圣人不用珠玉,而宝其身也。

《盐铁论》曰:汝汉之合铁,诱外国、钩羌胡之宝也。

《说文》曰:琛,宝也。(犍为舍人曰:美宝为琛。)

《说苑》曰:经侯过魏,左带玉具剑,右带环佩,左光照右,右光照左。太子不视,又不问。经曰:"魏国亦有宝乎?"太子曰:"主信臣忠,百姓戴上,此魏国之宝也!"经左解玉具,右解佩,委之而起。

《阮子》曰:虽金玉满堂,明珠满室,饥不为宝,非国之用。

《新序》曰:晋平公浮西河,中流而叹曰:"嗟乎!安得贤士大夫与共此忧乐乎?"船人固桑对曰:"夫剑产於越,珠产江汉,玉产昆岗,此三宝者,皆无足而致。今君苟好士,则贤士至矣!"

《西京杂记》曰:武帝以七宝床、杂宝案、厕宝屏风、列宝帐设於桂宫,时人谓之四宝宫也。

又曰:高祖入咸阳宫,行库藏,见有琴长六尺,十三弦,二十六徽,皆用七宝饰之,铭曰"渥玙之乐"。

《汉武故事》曰:上杂错天下珍宝为帐,其次甲乙。

《三辅黄图》曰:金宝一,银二,龟三,贝四,布宝五,泉宝六。凡宝货六种,二十八品。

《地镜图》曰:夫宝物在城郭丘墙之中,树木为之变。视柯偏折枯,是其候也。视折枯所向,宝在其方。凡有金宝,常变作积蛇,见此辈,便脱只履若衣以掷之、溺之,即得。凡藏宝,忘不知处,以大铜盘盛水,着所疑地,行照之,见人影者,物在下也。

又曰:视屋上瓦,独无霜,其下有宝藏。

蔡氏《化清论》曰:经云:"宝者,众之所利也。苟利其利,害必存焉。"

《郭璞奏》曰:臣以为珍奇靡丽之物,诚是玩弄之所宝,然非经国之至宝。

张衡《东京赋》曰:所贵惟贤,所宝惟谷。

《明皇杂录》曰:杨国忠骄奢亻朁侈之态,复纷然未满持盈。公主玉叶冠、虢国夫人夜光枕、杨国忠锁子帐,皆希代之宝,莫能计其直。

○珠上

《说文》曰:珠,蚌之阴精也。

《尚书·禹贡》曰:徐州厥贡,淮夷蠙蛛。(淮、夷二水,出蠙蛛也。)

《周礼·天官·玉府》:若王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郑玄曰:敦、盘类,珠、玉必为饰。)

《左传·哀公》曰:卫太叔疾出奔宋,臣向(为宋向魋臣。)纳美珠焉,与之城钅且。(城钅且,宋邑。)宋公求珠,魋不与,由是得罪。

又《哀下》曰:越围吴,晋赵鞅使楚隆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臣隆敢展谢其不共。(展,陈也。)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箪,小笥。)

《尔雅》曰: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多珠玉焉。(霍山,今在平阳永安县东北也。)

《尚书考灵曜》曰:卯金出轸,握命孔符,赤用藏,龙吐珠也。(郑玄注曰:藏,秘也。宝物,喻道也。赤汉将用天之秘道。)

《尚书考灵曜》曰:甲子冬至,日月五纬,俱起牵牛,日月若编珠。

《春秋保乾图》曰:吐珠於泽,谁能不含?(宋均注曰:珠出於野泽之中,谁能不含取以为宝也?)

《礼斗威仪》曰:王者政平,德至渊泉,则江海出明珠。

又《戴礼》曰:玉居山而闹塑润,渊生珠而岸不枯。

《韩诗外传》曰:良珠度寸,虽有百仞之水,不能奄其耀也。

《韩诗内传》曰:汉女所弄珠,如荆鸡卵。

《孝经援神契》曰:神灵滋液,百宝用,则珠母见,珠母玑镜。(宋均曰:事神明得,则大珠有光,可以为镜。)德至渊,则海出名珠。

《史记》曰:乐毅遗燕王书曰:"齐王遁走莒,仅以身免,珠玉财宝尽收入於燕。"

又曰:魏王与齐威王会田於郊。魏王曰:"若寡人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国而无宝乎?"(事具宝门。)

又曰:汉王赐张良金百溢,白珠二升。良具以献项伯。

又曰:邹阳上书曰:"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路,人无不案剑相盻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

《汉书》景帝诏曰: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吏发民,若取黄金者,坐赃为盗。

又曰:董偃与母卖珠为事。偃十三,随母养馆陶公主家。左右言其姣好,召见,曰:"吾为养之得幸。"

又《地理志》曰:武帝时,使使入海市明珠到国,围二寸已下。

又曰:霍光废昌邑王,太后被珠襦,坐武帐,召王伏前听诏。

又曰:成帝时,王章死,妻子皆徙合浦。王商辅政,曰:"还章妻子故乡。"其家属皆采珠,致产数百万。

范晔《后汉书》曰:光武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又曰:董卓擅朝政,吕布斩之,长安中民悉卖珠玉市酒肉相庆,填满街肆。

又曰:马援在交址,常饵薏苡实。及军还,载之一车。后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也。

司马彪《续汉书》曰:天竺国,一名身毒,出琉璃、珠玑。

又曰: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梁冀认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也。

《后汉书》曰:珠,蚌中阴精也。玓瓅,明珠色也。玑,珠不圆也。夫馀出珠,大如酸枣。

《东观汉记》曰:永建四年,汉阳太守文砻献大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推忠竭诚,而喻明珠之瑞求媚。今封珠却还。"

又曰:显宗时,锺离意为尚书。时交址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以其资物颁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胜母之闾,恶名也。此赃秽之物,诚不敢拜。"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又曰:和熹后时,新遭大忧,法禁未设。宫中亡大珠一箧,主名不立。太后乃亲自临见宫人,一一间阋,察其颜色,开示恩信。宫人盗者,即时首服。

谢承《后汉书》曰:孟尝为合浦太守,郡俗旧采珠以易米。先时,二千石贪秽,使人采珠,积以自入。珠忽徙去,合浦无珠,饿死者盈路。孟尝化行,一年之间,去珠复还。

又曰:汝南李敬少时迁赵相。奴於鼠穴中,得系珠及珰珥相连。以问主簿,主簿曰:"前相夫人昔亡珠,不知所在。疑其子妇窃之,因去妇。"敬送珠付前相,惭,乃还去妇。

又曰:豫章黄向辰,步路中得珠琪一囊,可直三百馀万。求主还之,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也。

《魏书》曰:卞皇后性俭约,不尚华丽,无文绣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尝得名珰数具,命后自选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问其故,对曰:"取其上者为贪,取其下者为伪,故取其中者。"

《魏志》曰:文帝问苏则曰:"前西域通使敦煌,献径寸大珠,可复求市得不?"则曰:"若陛下德流沙漠,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贵也!"帝默然。

又曰:公孙渊以辽东叛,遣田豫以本官督青州刺史程喜。喜内怀不服,军事之际,多相违错。喜知帝宝爱明珠,乃密上:"豫虽有战功,而禁令宽驰,所得器仗珠银,甚多放散,不皆簿官。"由是功不见列。

又曰:文帝作《终制》曰:"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柙。"

《典略》曰:临淄侯曹植与杨修书曰:"今世作者,可略而言,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

《魏略》曰:大秦国出夜光珠、真白珠。夫馀出珠,大如酸枣。

《魏志》曰:东夷俗以璎珠为财宝,或以缀衣为饰,或以悬颈垂耳至於袂。不以金银锦罽为珍。

又曰:倭国女王壹与遣大夫率善等献真白珠五十孔,青大勾珠二枚也。

《蜀志》曰:秦密奏记,益州牧刘焉荐儒士任定祖曰:"甫欲剖蚌求蛛,今乃随、和炳然,复可叹哉!"

又曰:宗预复东聘吴,孙权握预手曰:"今君年长,孤亦衰老,恐不复相见!"遗预大珠一斛。

《吴录·地理志》曰:朱崖珠宫县出明月珠。

又曰:袁博,字君游,为淮陵长。其女得坏墙中珰珠百馀,博封上之,诏以赐博。

《吴志》曰:魏文帝遣使,以马求易明珠、翡翠。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若而不听其交易?"

王隐《晋书》曰:武帝诏曰:"御府内省珠玉玩好之物,皆以赐王公也。"

《晋书》曰:陶璜自交州上表曰:"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惟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而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又所调猥多,限每不充。今请上珠输二,次者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珠之时,听商旅往来如旧。"并从之。

《晋令》曰: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珰珥。

沈约《宋书》曰:文帝诏太史令钱乐之作小浑天,安二十八宿,中外以白真珠及青黄三色珠为三家星,日月五星悉居黄道。

《南史》曰:中天竺国在大月支东南数千里,出火齐,状如云母,色如紫金,有光耀,列之则如蝉翼,积之则如纱縠之重沓也。

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曰:建元十年正月,悬珠帘於正殿。

《后魏书》曰:尔朱世隆将败,洛中先谣曰:"三月末,四月初,扬灰簸土觅真珠。"至是并验。

又曰:毕众敬以笃老乞还桑梓,朝廷许之。众敬临还,献真珠珰四具。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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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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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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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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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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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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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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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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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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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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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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