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二

○吴孙坚

《吴志》曰:孙坚,字文台,吴郡富春人,盖孙武之后也。少为县吏。府召署校尉。会稽妖贼许昌起於句章,坚以郡司马募精勇,得千馀人,与州郡合讨破之。刺史臧旻列上功状,诏书除坚盐渎丞,又徙下邳丞。

汉中平元年,黄巾贼张角起於魏郡。遣车骑将军皇甫嵩、中郎将朱俊将兵讨击之。俊表请坚为佐军司马。坚又募精兵千许人与俊并力奋击,所向无前。拜别部司马。

中平三年,司空张温西讨边章、韩遂。温表请坚参军事。温以诏书召董卓,卓良久乃诣,应对不顺。坚数卓三罪,劝温斩之。温不忍发举。军还,拜坚议郎。时长沙贼区星自称将军,以坚为长沙太守,克破星等。汉朝录前后功,封坚乌程侯。

灵帝崩,董卓专擅朝政,州郡举义兵讨卓,坚亦举兵。比至南阳,众数万人。南阳太守张咨晏然自若,牵咨军门斩之。郡中震慄,无求不获。前到鲁阳,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遂治兵於鲁阳城,进军讨卓。卓惮坚猛壮,乃遣将军李傕(音觉)等求和亲。坚曰:"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悬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与汝和耶?"复进军大谷,距雒九十里。卓寻徙都入关,焚雒邑。坚至雒,修诸陵,平塞卓所发掘。讫,引军还,住鲁阳。

初平三年,术使坚征荆州,击刘表。表遣黄祖逆於樊、邓之间。坚破之,追渡汉水,围襄阳,单马行岘山,为祖军士射杀。追谥武烈皇帝。兄子贲,帅将士众还就术,术复表贲为豫州刺史。坚四子:策、权、翊、匡。

○孙策

《吴志》曰:策,字伯符。坚初兴义兵,策将母徙居舒,与周瑜相友,江、淮间人咸向之。坚薨,还葬曲阿。已乃渡江,居江都。策舅吴景,时为丹阳太守,策乃载母徒曲阿。

兴平元年,从袁术。术甚奇之,以坚故部曲还策。太傅马日磾(间低)杖节安集关东,辟策,表拜怀义校尉。术常叹曰:"使术有子如孙郎,死复何恨!"先是,刘繇为扬州刺史,州旧治寿春。寿春,术已据之。繇乃渡江治曲阿。时吴景尚在丹阳,策从兄贲又为丹阳都尉,繇至,皆迫逐之。景、贲退舍历阳。繇遣樊能等屯江津,张英屯当利,以距术。术以景为督军中郎将,与贲共将兵击英等,连年不克。策乃说术,乞助景等平定江东。术表策为折冲校尉,行殄寇将军,兵才千馀,骑数十匹,宾客愿从者数百人。比至历阳,众五千。策又徙母阜陵,渡江转斗,所向皆破,莫敢当其锋,而军令整肃,百姓怀之。

策为人,美姿颜,好笑语,性阔达听受,善于用人,是以士民乐为致死。刘繇弃军遁逃,诸郡守皆捐城奔走。吴人严白虎等众各万人,处处屯聚。策引兵渡浙江,据会稽,乃攻破虎等。更置长吏,策自领会稽太守,彭城张昭、广陵张纮、秦松等为谋主,时袁术僣号,策以书责而绝之。曹公表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后术死,长史杨弘、大将张勋等将其众欲就策,庐江太守刘勋要击,悉虏之。策轻军袭拔庐江,勋众尽降,勋与数百人自归曹公。是时袁绍方强,而策并江东,曹公乃以弟女配策小弟匡,又为子彰取贲女,又命扬州刺史严象举权茂才。

建安五年,曹公与袁绍相拒于官渡,策阴谋袭许,迎汉帝,密治兵。未发,为故吴郡太守许贡客所刺伤,创甚。谓张昭等曰:"中国方乱,以吴、越之众,三江之固,足观成败。公等善相吾弟!"呼权佩以印绶。至夜卒,时年二十六。追谥长沙桓王。

○孙权

《吴志》曰:孙权,字仲谋。兄策既定诸郡,时权年十五,以为阳羡长。郡察孝廉,举茂才,行奉义校尉。汉以策远修贡职,遣使者刘琬加锡命。琬语人曰:"吾观孙氏兄弟,虽各才秀明达,然皆禄祚不终;惟中弟孝廉,形奇奇伟,骨体不恒,有大贵之表,年又最寿。"

策薨,以事授权,权哭未及息,策长史张昭谓权曰:"孝廉,此宁哭时耶?"扶令上马,使出巡军,曹公表权为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屯吴。建安八年,权西征黄祖,破其州军。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二十一年冬,曹公攻濡须。权令都尉徐详诣曹公,报修好,暂重结婚。二十三年十月,权将如吴,亲乘马射虎,马为虎所伤,权投以双戟,虎却废,常从张世击以戈,获之。二十四年,关羽围曹仁于襄阳。权内惮羽,外欲以为己功,飞笺于曹公,乞讨关羽。闰月,权征羽,遂定荆州。曹公表权为骠骑将军,持节领荆州牧,封南昌侯。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魏文帝践祚,加权九锡,为吴王。

初,权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魏欲遣侍中辛毗、尚书桓阶往与盟誓,并征任子。权辞让不受,遂改元为黄武元年,临江拒守。权使太中大夫郑泉聘刘备于白帝,始复通好。犹与魏文帝相往来,至后年乃绝。七年二月,公卿百司皆劝正尊号。夏四月,武昌言黄龙、凤凰见。丙申,祭南郊,即皇帝位,是日大赦,改元黄龙元年。追尊父破虏将军坚为武烈皇帝,母吴氏为武烈皇后,兄讨逆将军策为长沙桓王。六月,与蜀为盟。九月,迁都建业。嘉禾四年,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瑇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听与交易。"赤乌七年,步陟、朱然等各上疏云:"自蜀还者,咸言蜀欲背盟与魏交通。宜为之备。"权曰:"吾待蜀不薄,无以负之。人言若不可信,朕为君破家保之。"蜀竟无谋,如权所筹。太元元年,权祭南郊还,寝疾。二年四月,薨,时年七十一。谥曰大皇帝,葬蒋陵。

《吴志》评曰:孙权屈身忍辱,任才尚计,有勾践之奇,英人之杰矣。能自擅江表,成鼎峙之业。然性多嫌忌,果於杀戮,暨臻末年,弥以滋甚。至于谗说殄行,胤嗣废毙,岂所以贻厥孙谋以宴翼子者哉?其后遂致覆国,未必不由此也。

《吴志》曰:权自陆口,遂征合肥。合肥未下,撤军还,兵皆就路,权与凌统、甘宁等在津北。为魏将张辽所袭,统等以死捍权,权乘骏马越津渠得去。

《献帝春秋》曰:张辽问吴降人曰:"向有紫髯将军,长上短下,大便马善射,是谁?"降人答曰:"是孙会稽耶。"张辽、乐进相谓言:早知之,急追即获。"举军叹恨。

《吴历》曰:曹公出濡须。权数挑战,公坚守不出。权乃自乘船,从濡须口入。公见舟船器仗法伍整肃,喟然叹曰:"生子当如孙权,刘景昇儿若豚犬耳!"权为笺与曹公说:"春水方生,公宜速去。"别纸言:"足下不死,孤不得安。"曹公语诸将曰:"孙权不欺孤。"乃撤还。

《江表传》曰:坚为下邳丞时,权生,方颐大口,目有精光,坚异之,以为有贵象。及坚亡,策起事江东,权常随从。性度弘朗,仁而多断,好侠养士,始知名,侔於父兄矣。每参问计谋,策甚奇之,自以为不及也。每请会宾客,顾权曰:"此诸军之将军也。"

○孙亮

《吴志》曰:孙亮,字子明,权少子也。权春秋高,而亮最少,故尤留意。姊全氏公主尝譛太子和子母,心不自安,因倚权意,欲豫自结,数称述全尚女,劝权为亮纳焉。赤乌十三年,和废,权遂立亮为太子,以全氏为妃。权薨,太子即尊号。大赦,改元建兴元年。冬十月,大傅诸葛恪率军遏巢湖,城东兴。十二月,魏使将军诸葛诞等出骑七万围东兴。恪以大兵赴敌,大破魏军。太平元年,以从兄偏将军綝(丑林切)为侍中、武卫将军,领中外诸军事。二年四月,亮临正殿,大赦,始临政事。又料兵家子弟十八已下十五以上,得三千馀人,选大将子弟年少有勇者为之将帅。亮曰:"吾立此军,欲与之俱长。"日於苑中习焉。三年,亮以綝专恣,与太常全尚、将军刘承谋诛綝。九月,綝以兵取尚,遣弟恩攻杀承於苍龙门外,召大臣会宫门,黜亮为会稽王,时年十六。

《吴历》曰: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黄门至中藏取蜜渍梅,蜜中有鼠屎,召问藏吏,吏叩头。亮问吏曰:"黄门从汝求蜜耶?"吏曰:"向求,实不敢与。"黄门不服,侍中刁玄、张邠启:"黄门、藏吏辞语不同,请付狱推。"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屎,屎里燥。亮大笑谓玄、邠曰:"若久在蜜中,中外当湿,今里燥,必黄门所为。"黄门首服,左右莫不惊悚。

○孙休

《吴志》曰:孙休,字子烈,权第六子。年十三,从中书郎谢慈、郎中盛冲受学。太元二年正月,封琅耶王,居虎林。四月,权薨,休弟亮承统,诸葛恪秉政,不欲诸王在滨江兵马之处,徙休于丹阳郡。太守李衡数以事侵休,休上书乞徙他郡,诏徙会稽。居数岁,梦乘龙上天,顾不见尾,觉而异之。孙亮废,孙綝使宗正孙楷与中书郎董朝迎休。休初闻问,意疑,楷、朝具述奉迎本意,留一日一夜,发。行至曲阿,有老公干休叩头曰:"事久变生,天下喁喁,愿陛下速行。"休善之,是日进及布塞亭。武卫将军孙恩行丞相事,率百僚以乘舆法驾迎於永昌亭。綝以兵千人迎拜於道侧,休下车答拜。即日,御正殿,大赦,改元永安元年。冬,綝一门五侯,皆典禁兵,权倾人主。休闻綝逆谋,阴与张布图计。十二月戊辰腊辰,百僚朝贺,公卿升殿,诏令武士缚綝,即日伏诛。五年,以卫将军濮阳兴为丞相。休以丞相兴及左将军张布有旧恩,委之以事,布典宫省,兴关军国。休锐意於典籍,欲毕览百家之言,又好射雉,春夏之间常晨出夜还,惟此时舍书。休欲与博士祭酒韦曜、博士盛冲讲论艺,曜、冲素皆切直,布恐入侍,发其阴失,令已不得专,因妄饰说以拒遏之。休答曰:"孤之涉学,群书略遍,所见不少也。其明君暗主,奸臣贼子,古今贤愚成败之事,无不览也。今曜等入,但欲与讲论书耳,不为从曜等始更受学也。纵复如此,亦何所损?君特当以曜等恐道臣下奸变之事,以此不欲令入耳。如此事,孤已自备之,不须曜等然后乃解也。此都无所损,君意特有所忌故耳。"布得诏陈谢,重自序述,又言惧妨政事。休答曰:"书籍之事,患人不好,好之无伤也。此无所为非,而君以为不宜,是以孤有所及。圣王务学业,其流各异,不相妨也。不图君今日在事,更行此於孤也,良甚不敢。"布拜表叩头,休答曰:"卿相开悟耳,何至叩头乎!如君之忠诚,远近所知。往者所以相感,今日之巍巍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君其终之。"初,休为王时,布为左右将督,素见信爱,及至践祚,厚加宠待,专擅国事,多行无礼,自嫌瑕短,惧曜、冲言之,故尤患忌。休虽解此旨,心不能悦,更恐其疑惧,竟如布意,废其讲业,不复使冲等入。七年七月,休薨,时年三十。谥曰景皇帝。

《江表传》曰:休寝疾,口不能言,乃手书呼丞相濮阳兴入,令子(音湾)出拜之。休把兴手,而指以托之也。

《襄阳记》曰:李衡为丹阳太守,时休在郡,衡数以法绳之。妻习氏每谏衡,衡不从。会休立,衡惧,谓妻曰:"不用卿言,以至於此。"遂欲奔魏。妻曰:"琅邪王素好善慕名,方欲自显於天下,终不以私嫌杀君明矣。可自囚诣狱,如此,乃当逆见优饶,非但直活而已。"衡从之。果得无恙,又加威远将军。授以棨戟。

《吴志》曰:休诏曰:"丹阳太守李衡,以往事之嫌,自拘有司。夫射钩斩祛,在君为君,遣衡还郡,勿令自疑。"

○孙皓

《吴志》曰:孙皓,字元宗,权孙和之子也;一名彭祖,字皓宗。孙休立,封皓为乌程侯,遣就国。西湖民景养相皓当大贵,皓阴喜而不敢泄。休薨,是时蜀初亡,而交阯携叛,国内震惧,贪得长君。左典军万彧者为乌程令,与皓相善,称皓才识明断,是长沙桓王之俦,又加之好学,奉尊法度,屡言之於丞相濮阳兴、左将军张布。布、兴说休妃太后朱,欲以皓为嗣。朱曰:"我寡妇人,安知社稷之虑,苟吴国无陨,宗庙有赖可矣。"於是遂迎立皓,时年二十三。改元,大赦。

皓既得志,粗暴骄盈,多忌讳,好酒色,大小失望。兴、布窃悔之。或以语皓,十一月,诛兴、布。天纪三年冬,晋命镇东将军司马伷(音宙)向涂中,安东将军王浑,扬州刺史周浚向牛渚,太尉贾充为大都督,量宜处要,尽军势之中。初,皓每宴会群臣,无不咸令沉醉。置黄门郎十人,特不与酒,侍立终日,为司过之史。宴罢之后,各奏其阙失,罔有不举。大者即加威刑,小者咸以为罪。后宫千数,而采择无已。激水入宫,宫人有不合意者,辄杀流之。或剥人面,或凿人眼。岑昏险謏贵幸,致位九列,好兴功役,众所患苦。是以上下离心,莫为皓尽力,盖积恶已熟,不复堪命故也。晋军所至,则土崩瓦解,而王濬顺流,司马伷、王浑皆临近境。皓用光禄勋薛莹、中书令胡冲等计,分遣使奉书於濬。濬先到,於是受皓之降,解缚焚榇,延请相见。伷以皓致印绶於己,遣使送皓。皓举家西迁,以太康元年三月丁亥就集于京邑。四月,诏赐号为归命侯,给衣服车乘,田三十顷,岁给谷五千斛,钱五十万,绢五百疋,绵五百斤。皓太子瑾拜郎中。五年,皓死於洛阳。(《吴录》曰:皓以四年十二月死,时年四十二,葬河南县也。)

《世说》曰:晋武帝问孙皓:"闻南人好作女歌,颇能不?"时正饮酒,因举觞,劝帝而言曰:"昔与汝国邻,今为汝作臣。上汝一杯酒,令汝寿万春。"帝悔之。

《吴志》评曰:皓淫刑所滥,殒毙流黜者,盖不可胜数。是以群下人人惴恐。虐用其民,穷淫极侈,宜其腰首分离,以谢百姓。既蒙不死之诏,复加归命之宠,岂非旷荡之恩,过厚之泽也哉!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竹部

卷一 卷二

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百卉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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