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四

○律令下

《齐书》曰:初,江左用晋世张杜律二十卷,孔稚珪删注修改,与竟陵王议务从轻,曰:"仲尼有言,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今之听狱者求所以煞之。与煞不辜,宁煞有罪。则断狱之职,古所难矣。写律上国学,置律助教,依五经例策试,上高弟,便擢用之。"

《北齐书》曰:武成帝河清中,有司奏上《齐律》,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与之并行。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於是遂有别条《权令》,与律并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则附依轻议,欲入则附从重法。奸吏因之,舞文出没。至於后主,权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阴中以法,纲纪紊乱,卒至於亡。

《三国典略》曰:齐封述,渤海修人,廷尉卿轨之子也。久为法官,明解律令,议断平允,时人称之。

《隋书》曰:李德林,开皇元年敕令与太尉任国公于翼、高颎等同修律令,事讫,别赐九环金带一,骏马一匹,赏损益之多也。

又曰:刘行本为侍御史,雍州别驾元肇言於上曰:"有一州吏,授人馈钱二百文,依律令合杖一百。然臣下车之始,与其为约,此吏故违,请加徒一年。"行本驳之曰:"律令之行,并发明诏,与民约束。今肇乃敢重其教命,轻忽宪章,欲申乞言之必行,忌朝廷之大信,亏法取罪,非人臣之礼。"上嘉之。

《唐书》曰:高祖入关,除隋苛政,为约法十二条,惟制煞人、劫盗、背军、叛逆,馀并蠲除之。及授禅,又用开皇律令,除其苛细五十三条格,务存宽简,取便於时。仍遣斐寂、殷开山、郎楚之、沈叔安、崔善为之徒撰定律令。太宗即位,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当朝通议之士更加厘改。戴胄、魏徵又言:"旧律太重。"於是议绞刑之属五十条死断其右趾焉,应死者多蒙全活,得罪者咸称赖之。

又曰: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诚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入则无辜,失出则获大罪。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畏罪之所致耳。"太宗然其言。

又曰:神龙元年,赵冬曦上书曰:"臣闻夫今之律者,乃有千馀条。近有隋之奸臣,将弄其法,故着律曰:'犯罪而律无正条者,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即举轻以明重。'立夫一言,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轻重必因乎爱憎。授罪者不知其然,举事者不知其犯。臣恐贾谊见之,必为之恸坎簵。"

又曰:时所用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攻诸国法着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盗贼须刻捕,故着《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多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其加减,是故所着六篇而己,然皆罪名之制也。

《六韬》曰:文王问太公曰:"愿闻治国之所贵。"太公曰:"贵法令必行。法令必行,则治道通;治道通,则民大利;民大利,则君德彰。"文王曰:"法令必行,大利却蜀,奈何?"太公曰:"法令必行则民俗利,民俗利则利天下。是法令必行,大利人也。"又曰:愿闻为国之大失。太公曰:"为国之大失者,为上作事不法,君不觉悟,是大失也。"文王曰:"愿闻不法。"公曰:"不法则令不行,则主威伤;不法法则邪不正,邪不正则祸乱起;不法法则刑妄行,刑妄行则赏无功;不法法则国昏乱;国昏乱则臣为变,君不悟则兵革起,兵革起则失天下。"文王曰:"诫哉!"

《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律者,所以定分止事。

又曰:凡国无法则众不知为,无度则事尾趍。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僻治,治普打国乱。故曰:正法直度,罪煞不赦,诛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又曰: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乎令。令重君尊,君尊国安;令轻君卑,君卑国危。故安国存乎尊君,尊君存乎行令,行令存乎严罚。严罚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人之本,本莫要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增益令者煞无赦。)不行令者死。

又曰: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重也。法者,将立朝廷;将立朝廷,则爵服不可不贵也,爵服不可不贵也。爵服加於不义,则人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

又曰: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所以治天下。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春生於左,秋煞於右,夏长於前,冬藏於后。生长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圣人法之,以行法令。

又曰: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授宪於上大夫。

安子曰:君之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文子》曰:文子问老子曰:"法安所生?"曰:"法生於义,义生於众適,众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生,非从地出,发於人间,反己自正。

《商君书》曰: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智,弗敢谋;有勇力,弗敢煞;虽众,弗胜。其制民尾篹万之数,虽行重赏而民弗敢争,行重罚而民弗敢怨者,法也。

又曰:法令者,民之则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知者不得过,过者不得不及。名分不定而欲天下之治也,是犹欲无饥而去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至东而西行,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兔一可以分百也,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在市,盗不敢取,分之定也。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也。

《慎子》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於无法。立君而尊贤,是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义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断於法,是国之大道也。

又曰:法虽不善,犹愈於无。投钩分财,投策分马,非以钩策为均也,使得荣者不知所以德,得恶者不知所以怨,乃以塞怨望也。

又曰:尧为匹夫,不能使邻家至;为主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未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

《申子》曰: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

又曰:尧之治也,盖明法察令而己。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

又曰: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

《韩子》曰:鲁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向,恐烧国。哀公自将众趋救火,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仲尼。仲尼下令曰:"不救火而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火遂救矣。

又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重变法也。

又曰:释法术而为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一也。

又曰:董安于为赵上地之守,行石阜山中,见深涧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乡左右曰:"人尝有之此者乎?"对曰:"无有。"曰:"婴儿痴聋狂乱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马羊牛尝有入此乎?"对曰:"无有。"安于喟然叹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民莫知犯,何为不治也?"

又曰:荆庄王有弟门者立法,群臣大夫、诸侯、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马蹄践霤,廷理依法。太子怒,入为王泣曰:"必为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臣授命,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焉可诛也?"太子乃还咨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罪。

又曰: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教,司南以端朝夕,明王使其群臣,不游意於法之外,不为惠於法之内。虎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使狗用之,则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形德制臣也,今君释其刑德而臣用之,则君反制於臣矣。

又曰: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故号令者,国之舟车也。安则智廉生,危则鄙争起。

又曰:越王问於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以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君必欲知之,何不试焚?"於是遂焚宫室,民莫救火。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敌者之赏;胜火而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民之涂其体、被濡衣赴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抬知必胜之势也。

又曰: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起欲攻之。乃倚一车辕於北门之外,而令曰:"有能徙北南门之外,赐之上田上宅。"民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俄又置一石赤黍东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之於西门之外者,赐之如初。"民则争徙之。乃下令大夫曰:"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宅。"民争上。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阮子曰:渔人张网於渊,以制吞舟之鱼;明主张法於天,以制强良之人。立法以堤民,百姓不能干;立防以堤水,江河不能犯。

《傅子》曰:律是咎繇遗训,汉命萧何广之。

又曰:天为有形之主,君为有国之主。天以春生,犹君之有仁令也;天以秋煞,犹君之有威令也。故仁令之发,天下乐之;威令之发,天下畏之。乐之故乐从其令,畏之故不敢违其令。若宽令发而人不乐,尾馛称仁矣;威令发而下不畏,尾馛言威矣。无仁可乐,无威可畏,而能保国致治者,未之有也。

《会稽典录》曰:董昆字文通,馀姚人也。少游学,师事颍川荀季卿,授《春秋》,治律令,明达法理。又才能拨烦,县长潘松署功曹史。刺史卢孟行部,垂念冤结,松以孟明察於法令,转署昆为狱史。孟到,昆断正刑法,甚得其平。孟问昆:"本学律令,所师为谁?"昆对:"事荀季卿。"孟曰:"史与刺史同师。"孟又问昆从何职为狱吏,松具以实对。孟叹曰:"刺史学律,犹不及昆。"召之,署文学。

杜预《律序》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张斐《律序》曰:张汤制《越官律》,赵禹作《朝会正见律》。

《盐铁论》曰:夫善言天者合之於人,善言古者考之於今。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

又曰: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网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趋,奸伪萌生。

崔实《政论》曰: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罪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者,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耶矣,执其柄则人莫敢抗,失其柄则还见害也。

《风俗通》曰:《皋陶谟》,虞始造律,萧何成以《九章》,此关诸百王不易之道也。夫吏者,治也。当先自正,然后正人。故承宪履绳,动不失律令也。

○科(附)

《后汉书》曰:章帝时,陈宠代郭躬为廷尉,帝纳宠言,制除钻,(琴严切。)钻诸惨酷之科。

又曰:明帝永平十二年诏曰:"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中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国。"

《魏志》曰:曹仁少时,不修行检。及长为将,严邪正,奉法令,常置科於左右,案以从事。

《宋书》曰:顾深之子宝先,大明中为尚书水部郎。先,深之为左丞荀万秋所劾,及宝先为郎,万秋犹在职,自陈不拜。世祖诏曰:"宪司之职,理有厘正,而顷刻无轻重,辄致私绝,此风难长,主者可严为其科。"

刘劭《律略》曰:删旧科,彩汉律为魏律,悬之象魏。扬雄剧秦美新曰:金科玉条。(科条谓所施法律。金玉,珍之也。)

《说文》曰:科,程也;程,品也。十发为程,十程为寸。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竹部

卷一 卷二

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百卉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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