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六十六

○营垒

《孙子》曰:绝斥泽,惟亟去无留。(斥,咸卤之地。水草恶,浸洳不可处军也。亟,纪力切。)为交军於斥岸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不得已与敌战而会斥泽之中,当背稠树以为固守也。)此处斥泽之军也。平陆处易,(车之利也。)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战便也。)此处平陆军也。

《礼记》曰:四郊多垒,卿大夫士之辱也。

《左传》曰:许伯致师,御靡旌摩垒而还。

《史记》曰:黄帝修德振兵,与神农战于阪泉之野,以师兵为营卫。

《汉书》曰:周亚夫军於细柳,天子入壁门而不得进。上曰:"此真将军。"

又曰:李陵浚稽山,与单于相值,可三万。陵军居两山间,以大车为营。陵引士出营外,为阵前行,持弓弩,令曰:"闻金声而止。"虏还见汉军少,直前就营,陵搏战攻之,(如淳曰:手对战也。)千弩俱发,应弦而倒。虏还走上山,汉军追击,杀数千人,单于大惊。

《后汉书》曰:岑彭伐蜀,所营地名"彭亡",闻而恶之,欲徙。会日暮,蜀刺客诈为可亡降,夜刺杀彭。

又曰:樊宏,王莽末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馀家。时赤眉贼欲前攻宏营,宏遣人持牛酒米粟劳遗赤眉。赤眉长老闻宏仁厚,皆称曰:"樊君素善,且今见待如此,何必攻之。"引兵而去。遂免寇难。

又曰:第五伦少介烈,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有众,引彊持满以拒之。

又曰:吴汉自将步骑二万馀人,进逼成都。去城十馀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馀人屯於江南。

《东观汉记》曰:庞萌攻盖延,延与战,破之。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叛,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欲相击,而将军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

《魏志》曰:邓艾每见高山大泽,辄规谋度指画军营处所,时人皆笑之。

又曰:诸葛亮死,军退。司马宣王幸其营垒,曰:"天下奇才也。"

又曰:曹公征马超於关中,军於渭南,为贼冲突,营不得立。地又纯沙,不得版筑。其将娄伯说公曰:"今天寒,可起沙为城,以水灌之,须臾冰坚如铁石,功不达曙,百堵所立,虽金汤之固未能过也。"公从之,比明已就。

又曰:蜀先主刘备东下伐吴,魏文帝闻备树栅连营七百馀里,谓群臣曰:"备不晓兵,岂有七百里营可以拒敌者乎?苞原隰险阻而为军者,为敌所擒,此兵忌也。缓急不相救,一军溃则众心恐矣。"数日,果有备败书至。

《晋书》曰:《沮渠蒙逊载记》曰:改业筑西安城以其将臧莫孩为太守。蒙逊曰:"莫孩勇而无谋,知进忘退,所谓为之筑冢非筑城也。"改业不从。俄而,为吕纂所灭。

又曰:姚苌破魏褐飞於杏城,苌命其将当城于营处一栅,孔中莳树一根,以旌战功。岁馀间之,城曰:"营所至小,已广之矣。"苌曰:"少来斗战无如此快,以一千六百人破三万众,国之事业由此克举。小乃为奇,大何足贵。"

又曰:成都王颍惮长沙王乂在内,遂与河间王颙表请诛。后父羊玄之、左将军皇甫商等檄乂使就第。乃与颙将张方伐京都,以平原内史陆机为前将军,假节。颍至朝歌,每夜矛戟有光若火,其垒井中皆有龙像。进军屯河南阻清水为垒,造浮桥以通河北,以大木函盛石沉之以系桥,名曰石鳖。

崔鸿《后赵录》曰:河瑞元年,石勒下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馀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

《宋书》曰:宗越善营立阵,每数万人止顿,自骑马前行,使军人随其后,马止营合,未尝参差。

《梁书》曰:王僧辩、陈霸先之破侯景也,耀军于张公洲。高旗巨舰,遏过江蔽日,乘潮顺流。景登石头城而睹之,不悦曰:"彼军士有如是之气,不可易也。"因率铁骑万人,声鼓而进。霸先谓僧辩曰:"善用兵者如常山之蛇,首尾相应。贼今送死欲为一战,我众彼寡,宜分其势。"僧辩然之。乃以强弩攻其前,轻锐蹂其后,径冲其中,景遂大溃,弃城而遁。

《后周书》曰:杨猛镇潼关,封郃阳伯邑百七户。俄而,潼关不守,猛于善渚谷立栅,收集义徒,授征东将军扬州刺史大都督武卫将军,仍镇善渚。大统三年,为窦泰所袭,猛脱身得免。太祖以众寡不敌,弗之责也,仍配兵千人守牛尾堡。

《唐书》曰:德宗幸奉天,李晟赴难。李怀光以朔方军屯咸阳,不欲晟独当一面以分功,乃奏请晟兵。诏令晟将兵合怀光军,晟领兵至陈陶斜,军垒未周,贼出兵来攻,晟乃出阵,且言於怀光曰:"贼坚保宫苑,攻之未必克,今出穴而欲一战,此殆天以贼赐明公也。"怀光恐晟有功,乃曰:"马未衔秣,士不素饱,不饱不若敛兵俟时而发。"晟乃收军入垒。

又曰:高宗遣将军裴行俭讨突厥。军至单于都护府之北,际晚下营,壕堑方周,遽令移就崇冈。将士云众已就安堵,不可劳扰。行俭不从,更令徙之。此夜风雨暴至,前设营所水深丈馀。将吏惊服,问行俭曰:"何以知风雨也?"行俭笑曰:"自今但依我节制,何须问我所由知也。"

《三国典略》曰:萧纪兵次西陵,舻舳旌戈,翳川曜日。护军陆法和于峡两岸筑二垒,运石填江,铁锁断之。梁主令法和垒北断白雁城道,别立小栅。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博物志》曰:处士东里愧责禹乱天下事。禹退作三城,强者攻,弱者守,敌者战。城盖禹始也。

《太公兵法》曰:张军处将必避七舍七殃。武王曰:"何谓七舍七殃?"太公曰:"张军勿居天舍,勿居地舍,勿居虚器,勿居宿死,勿居吞害,勿居蜚锋,勿居湖泉。"武王曰:"何谓天社?"太公曰:"地高而仰者也。""何谓地社?""卑而下者也。""何谓虚器?""故败邑人莫居之者也。""何谓宿死?""冢墓丘陵间也。""何谓湖泉?""枯泽无水者也。""何谓吞害?""即人所聚五穀处也。""何谓蜚锋?""地斥卤秃不生草木也。"所谓七舍七殃。不张军处将也。

《太白阴经》曰:偃月营形象偃月,皆背山冈面陂泽,轮逐山势,弦随面直,地窄山狭之所营。

又曰:偃月外营右置上弦门,中置偃月门,左置下弦门。

《文选》曰:夜薄休屠营。

卢思道《从军行》曰:平明偃月屯右地,薄暮鱼丽逐左贤。

○烽燧

《说文》曰:烽燧,候表也。边有警,则举火也。

《汉书音义》曰:高台上作桔槔头,置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悬之,有寇则火燃举之曰烽。下多积薪,寇至则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广雅》曰:兜零,箭也。)

《史记》曰:周幽王后褒姒好举烽火、叩贼鼓方喜。王欲后喜,辄诈为之。后犬戎兵至,举烽火,叩贼鼓,群臣不救,皆曰:"王欲后喜耳。"遂杀幽王及褒姒。

又曰:魏王与信陵君博北境,举烽火言寇入界。信陵君曰:"臣有客能知赵王阴事,言赵王猎,非寇也。"

《汉书》曰:单于立四岁,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烽火通於甘泉。

《东观汉记》曰:郭伋为并州。伋知卢芳贼难卒以力制,常严烽候、明购赏以结寇心。

又曰:马成缮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桥、河上至安邑、於原至井陉、中山至邺皆筑保垒、起烽燧、十里一候。

《后汉书》曰:廉范为云中太守。会匈奴入塞,烽火日通。故事:虏入度五千人乃移书旁郡求助。吏白"今虏兵度出五千人,请移檄。"范不听,遂选精兵自率士卒拒之。

又曰: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后周书》曰:宇文贵性聪敏,过目辄记。尝道逢二人,谓其左右曰:"此人是县党,何因辄行?"左右不识,贵便说其姓名,莫不叹伏。白戟烽师为商人所烧,烽师纳货不言其罪。他日北师随例来参,贵乃问云:"商人烽何因私放?"烽师愕然,遂自首伏。明察如此。

《隋书》曰:突厥染干为邻部战败,与长孙晟独以五骑,连夜南走。至旦,行百馀里,收得数百骑。乃相与谋曰:"今兵败入朝,一降人耳,大隋天子岂礼我乎。玿厥虽来,本无冤隙,若往投之,必相存济。"晟知其怀贰,乃密使从者入伏远镇,令速举烽。染幹见四烽俱发,问晟曰:"城上然烽何也?"晟绐之曰:"城高地迥,必遥见贼来,我国家法,若贼少举二烽,来多举三烽,大逼举四烽,使见贼多而又近耳。"染干大惧,谓其众曰:"追兵已逼,且可投城。"既入镇,晟留其达官执室以领其众,自将染干驰驿入朝。

《唐书》曰:元和中,京兆尹李鄘奏:"三原、高陵、泾阳、兴平等四县共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烽师九百七十五人。今远近无虞,畿内烽燧请停。"从之。

《玄女战经》曰:诸见举烽火传言虏且起,欲知审来不以言者,时所加之,得阳者不得阴者,为来法。

《晋令》曰:误举烽燧罚金一斤八两,故不举者弃市。

《甘氏天文占》曰:权举烽远近沉浮,权四星在辕尾西,边地惊,备烽候相望,虏至则举烽火,十丈如今之井桔槔,火锤其头,若警急燃火放之,权重本低则末仰,人见烽火。

吴时《缘江戍图》曰:每刺奸屯有五兵,贼曹一人,皆作烽火,有急以光传之。

黄帝《出军决法》曰:行军行兵,两敌相要,地形不便,望见烽火,不得为客。

《卫公兵法》曰:烽台於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於孤迥道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一丈,形圆。

又曰:诸军马拟停三五日,即须去军一二百里以来安置爟烽。如有动静,举烽相报。其烽并於贼路左侧逐要置,每二十里置一烽应接,令遣到军。其游奕马骑,昼日游奕,候视。至暮速即作食吃,即移十里外止宿,虑防贼徒,暮间见烟火,夜间掩袭捉将。其贼路左右草中,着人宿止,以听贼徒,如觉来,报烽家,举烽递报军司。如觉五骑以上十骑以下,即放一炬火,前烽应讫,即灭火;若百骑以上,二百以下,即放两炬火,准前应灭。贼若五百骑以上,五千骑以下,即同放三炬火,准前应灭。前烽应讫,即赴军。若虑走不到军,即且投山谷,逐空方可赴军。如以次烽候视不觉,其举火之烽即须差人急走告知。贼路既置爟烽,军内即须应接。又置一都烽,应接四山诸烽。其都烽如见烟火,急报大总管,云:"某道烟火起",大总管当须严备,收拾畜生,遣人远探。每烽令别奏一人押,一道烽令折冲、果毅一人都押。

庾阐《杨都赋》注曰:烽火以置於孤山头,缘江相望,或百里、或五十里、或三十里,寇至则举以相告,一夕可行万里。孙权时,合暮举火於西陵,鼓三竟达吴都。

南徐敬业《古意》曰:甘泉警烽候,上谷抵楼兰。

《北门行》曰:羽檄起边庭,烽火入咸阳。

张景阳《杂诗》曰:长铗鸣鞘中,烽火烈边庭。

蔡邕徙朔方,上书曰: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职在候望。忧怖焦灼,无心复能操笔成草,致章阙庭。

蔡谟《与弟书》曰:军之耳目,当用烽鼓。烽可遥见,鼓可遥闻,须臾百里。

○京观

《左传》曰:丙辰,楚军於邲,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筑武军营以章武功。)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视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大鱼,喻不义吞食小国也。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

又曰:齐侯伐晋,取朝歌为二队,入孟门,登太行。张武军於荥庭,戍郫邵,封少水,(封晋尸于少水,以为京观。)以报平阴之役,乃还。

又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

崔鸿《夏录》曰:赫连勃勃大破南凉,杀众数万,以人头为京观,号曰"髑髅台"。

《梁书》曰:天歼丑类,宜为京观,用旌武功。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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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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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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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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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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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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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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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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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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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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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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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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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竹部

卷一 卷二

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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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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