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九

○珮

《说文》曰:珮,大带珮也。珮必有巾,故从巾。

《释名》曰:珮,倍也,言其非一物,有倍贰也。有珠、有玉、有容刀、有帨巾、有解之属也。

《诗》曰:青青子珮,悠悠我思。(珮,玉也。)

又曰: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拌喃翔,珮玉琼琚。

又曰:知子之来之,杂珮以赠之。(杂珮者,珩璜琚瑀衡牙之类。)知子之顺之,杂珮以问之。(问,遗也。)知子之好之,杂珮以报之。

又曰:彼留之子,贻我珮玖。

又曰: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珮。

又曰:巧笑之瑳,珮玉之傩。

又曰:鞙鞙(音蠲)珮璲,不以其长。(鞙鞙,玉貌。璲,瑞也,以瑞玉为珮,珮之鞙然。)

《周礼》曰:王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珮玉。

《礼》曰:主珮倚则臣珮垂,主珮垂则臣珮委。

又曰:石骀仲卒,无嫡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珮玉则兆。"五人者皆沐浴珮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珮玉者乎?"不沐浴珮玉,石祁子兆。

又曰:古之君子必珮玉,右徵角,左宫羽。趋以"彩齐",(路门之外乐节也。)行以"肆夏"。(证堂之乐节也。)周旋中规,折旋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故君子在车则闻和鸾之声,行则鸣珮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而入也。君在不珮玉,左结珮,右设珮,(朝于君亦结左。)齐则綪结珮而爵韠。凡带必有珮玉,惟丧否。珮玉有衡牙。(居中央以前后触。)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珮白玉而玄组绶,公侯珮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珮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珮瑜玉而綦组绶。士珮瓀玫而缊组绶。孔子珮象环五寸而綦组绶。

《大戴礼》曰:上车以和鸾为节,下车以珮玉为度。

《左传》曰:蔡昭侯为两珮与裘以如楚,献一珮一裘於昭玉。服之以享,蔡侯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事具《玉部》。)

又曰:吴申叔仪乞粮於公孙有山氏,(申叔仪,吴大夫,公孙有山,鲁大夫,旧相识。)曰:"珮玉蕊兮,余无所系之。"(蕊丞服饰备也。尾馛系珮,言吴王不恤下也。)

鱼豢《魏略》曰:有双璜双珩,琚、瑀、衡牙、琨、珠为珮者,乃汉明帝彩古文始制也。

《晋书》曰:王祥着遗令子孙云:"吾气绝,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所赐山玄玉珮、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敛。"

《齐书》曰:永明元年,有司奏贵妃、淑妃并加金章紫绶,珮于寘玉。

《隋书》曰:何稠参会古今,多所改创,从省之服,初无珮绶,稠曰:"此乃晦朔小朝之服,安有人臣谒帝而除去印绶,兼无珮玉之节乎?"乃加兽头小绶及珮一只。

《国语》曰:秦穆公使公子絷吊公子夷吾子于梁,退而私於絷,曰:"请以黄金三十镒、白玉之珩六双,不敢当公子,纳之左右。"

又曰:王孙韦聘於晋,定公享之。赵简子鸣玉以相,(鸣珮玉以相礼。)问於王孙韦:"楚之白珩犹在乎?"(珩,珮上之黄者。)对曰:"然。"简子曰:"其为宝也,几何矣?"曰:"未尝为宝,先王之玩也。"

《周书》曰:武王俘商,得旧乏玉万四千,珮玉亿有八万石。

挚虞《决疑要注》曰:汉末丧乱,绝无玉珮。魏侍中王粲识旧珮,始复作之,今玉珮授法於粲。

《三礼图》曰:凡玉珮,上有双衡,长五寸,博一寸。下有双璜,径三寸,衡牙、蠙珠以纳其间。上下为衡,半璧为璜,璜中横以冲牙,以苍珠为瑀。

董巴《汉与服志》曰:古者君臣珮玉,三代同之。五霸兴兵,珮非战器,去珮留其系璲以为章表。秦乃以彩组连结,谓之绶。汉承秦制,用而弗改。至孝明皇帝乃为大珮、冲牙、双渠璜皆以白玉,乘与络以白珠,公卿诸贵以彩丝,其玉视冕旒。

蔡邕《与服志》曰:孝明作蠙珠之珮,以郊祀天地。

《白虎通》曰:所以必有珮者,表意见所能,故修道无穷,即珮环;能大道德,即珮琨;能决嫌疑,即珮玦。是以其所珮即知其所能,若农夫珮其耒耜,工匠珮其斧斤,妇人珮其针缕也。

《孔丛子》曰:子产死,郑人大夫舍玦珮,妇女舍珠玉。

《说苑》曰:襄成君始封之日,衣翠衣,带玉珮,至流水之上。大夫庄辛见而悦之。

又曰:经侯过魏太子,左服玉具剑,右带珮环,左光照右,右光照中左,太子不视。经侯曰:"魏国有宝乎?"太子曰:"主信臣忠,百姓戴上,此魏国宝也。"经侯应声解剑而去珮。

《盐铁论》曰:子思银珮。

《尚书旧传》曰:淑妃修媛,修华,修容,婕妤珮彩琼玉,贵人珮于寘玉。

《邺中记》曰:石虎后出行,有女鼓吹,尚书官属皆着锦袴、珮玉。

《晋令》曰:皇太子妃珮瑜玉,诸王、郡公、太宰、太傅、太保、司空、诸长公主、诸王世子、大司马、大将军、太尉珮玄玉。

《晋宋旧事》曰:太后、皇后白玉珮。

《穆天子传》曰:七萃之士,天子赐以左珮玉华。(玉华之珮,珮之清者。)

又曰:天子渴於沙中,(沙中无水。)七萃之士干奔戎刺其左骖之颊,取其清血而饮天子。天子美之,乃赐奔戎珮玉一双。

《列仙传》曰:江滨二女者,不知何许人。步游江滨,逢郑交甫,挑之,不知神人也。女遂解珮与之,交甫悦,乃授珮而去数十步,空怀无珮,女亦不见。

《拾遗记》曰:燕昭王时西王母降,与昭王游乎燧林之下,说炎皇钻火之术。取绿桂之膏,然以照夜。忽有飞蛾衔火,状如丹雀,来拂桂膏之上。此娥出员丘之穴,穴洞达於九天,中有细珠流沙,可穿而结,因用为珮。

又曰:汉成帝时乘与皆尚黑,宫中美女服皂,班姬以下皆玄绶〈王翳〉珮。

又曰:汉昭帝元始元年,穿淋池,广千步,中植分枝荷,一茎四叶,状如骈盖。日照则叶低荫根茎,若葵之卫足也,名曰低光荷。实如玄珠,可以饰珮。

《汉武内传》曰:上元夫人带六出火玉之珮。

《搜神记》曰: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珮。

《楚辞》曰:扈江离与薜荔,(扈,被也。)纫秋兰以为珮。(纫兰,索香草也。)

又曰:云衣兮披披,(披披,长貌。)玉珮兮陆离。(陆离,光彩貌。)

又曰:连蕙若以为珮兮,过鲍肆而失香。

又曰:盍吾游此春宫,(春宫,东方青帝宫。)折琼枝以继珮。

潘岳《西征赋》曰:飞翠绥拖鸣玉,出入禁门者众矣,想珮声之遗响,若铿锵之在耳。

刘梁《七举》曰:珮则结绿,悬黎宝之妙微;荷彩照烂,流景杨晖。

曹植《与陈琳书》曰:带蜿虹以为绅,连日月以为珮。

殷仲堪《与相王笺》曰:所致玉珮,光润清越。

傅玄《大言赋》曰:腰珮六气,首戴天文。

○环

《说文》曰: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礼》曰:孔子珮象环五寸而綦组绶。(谦不比德,亦不事也。象,有文环者,取其修无穷。)

《左传》曰:穆叔之子仲壬与公御莱书观於公宫,公予之环,使才人入示之,不示出,命珮之。

又曰:宣子有玉环,其一在郑商,(玉环同工共朴,自共为双。)宣子谒诸郑伯,(谒,请也。)子产弗与。(事具《玉部》。)

《宋书》曰:江夏王义恭,孝武即位,以其藩所服玉环、大绶赐之。

《梁书》曰:柳惔,武帝之镇襄阳,惔祖道,帝解玉环赠之。天监二年元会,帝谓曰:"卿珮玉环,是新亭所赠耶?"对曰:"既瑞感神衷,臣谨服之无斁。"

《白虎通》曰:修道无穷,即珮环也。

《瑞应图》曰:黄帝时,西王母乘白鹿来献白环,舜时复来献白环。

王子年《拾遗记》曰:颛顼时,滨海之北有勒题国,皆衣毛,无翼而飞。帝乃更衣以文豹为饰,献黑玉之环,色如淳漆。

《荀卿子》曰:大夫待放于境,君赐以环即返,以玦即去。

《西京杂记》曰:赵飞燕为后,女弟昭仪上五色玉环。

《春秋后语》曰:秦始皇闻齐王后贤,尝使遗之连环,曰:"齐人多智,能解此乎?"后以示群臣,莫能解,乃引椎破之,谢秦使曰:"谨以解矣,以报。"始皇壮其志,益不敢谋齐。

刘向《列女传》曰:齐桓公行霸,诸侯朝之,卫独不至。公谋伐卫,卫姬脱簪珥,解环,再拜,请征之罪。

《庄子·内篇》云: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得其环中,以应於无穷。(夫是非反覆,相寻无穷,故谓之环中空矣。今以是非为环,而得其中者也。无是非者也。无是非,故能夫是非无穷,故应亦无穷。)

○玦

《说文》曰:玦。玉珮。(珮如环而有玦,故云玦。)

《诗》曰:芃兰之叶,童子珮韘。(韘,玦也。)

《左传》曰:狄人伐卫,将战,卫懿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庄子,宁远也。玦,玉玦。)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赞助也。玦,示以当决断。矢,示以御难。)

又曰:晋侯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珮之金玦。狐突曰:"金寒玦离,胡可恃也?"罕夷曰:"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

《国语》曰:献公使申生伐东山,衣偏裻之衣,珮之金玦。太子见里克曰:"君赐我以偏衣金玦,何也?"克曰:"孺子惧乎?衣金之偏而握金不偷矣。"太子遂行,狐突御戎,先友为右,告先友曰:"君与我此衣,何也?"先友曰:"中分而金玦之权在此行也。"狐突叹曰:"以尨衣纯(尨,杂色纯德,谓太子。)而玦之,以金铣者,寒甚矣,胡可恃也?"

《典略》曰:项羽与沛公饮,范增数目羽,举所珮玉以示之者三,羽默然。

《后汉书》曰:更始谋煞升伯,(伯升,光武兄。)乃会诸将,以成其计。绣衣御史申徒建随献玉玦,更始竟不能煞。

《东观汉记》曰:明帝诏曰:"冯鲂以忠孝出入八年,数进旨涸正谏,赐以玉玦。"

《续汉书》曰:桓帝永兴二年,光禄勋史舍壁下夜有青气,视之得玉钩、玦各一。

《魏氏春秋》曰:明帝张掖郡金山玄川溢,涌宝石负图,有玉匣,开盖於前,上有玉玦二,璜一。

《魏略》曰:太祖征汉中,太子在孟津,闻锺繇有玉玦,使临淄侯(曹子建也。)因人说之,繇遂送焉。太子与繇书曰:"南阳宗惠叔称君侯昔有美玦,闻之惊喜笑,与抃会当自白书,恐传言未审,以是令舍弟子建因荀仲茂时从容喻图指。邺骑既到,宝玦初至,捧押跪发,五内震骇,绳穷柙开,烂然满目。偎以蒙鄙之姿,得睹希世之宝。不烦一介之使,不捐连城之价,既有秦昭章台之观,而无蔺生诡夺之诳。嘉贶益腆,敢不钦承。谨奉赋一篇。"

王隐《晋书》曰:礼,能使决疑者珮玦,故遗其臣亦授之以玦。晋授命有二块,其一当魏历数既终,当禅大晋,故与之玦。凡授命将即天子之位,皆众人之所疑,以武皇帝能断决,应天顺民,授曹氏禅而尾昰,得应珮玦,故以赐焉。是以有二玦。

萧子显《齐书》曰:太祖在淮阴治城,得锡玦大数尺,下有篆字,人莫识。纪僧贞曰:"何须辩文!此自久远之物,即九锡之徵也。"太祖曰:"卿勿妥茉!"

《北齐书》曰:乐陵王百年,传博陵人。贾德胄教百年尝作数敕字。德胄封以奏帝,帝怒,召百年。百年知不免,割带玦留与妃斛律氏。及百年被诛,妃把玦哀号,不食而死,玦犹在手,拳不可开。其父自擘之乃开。

《白虎通》曰:能决嫌疑则珮玦。

《瑞应图》曰:舜时西王母献白环玦。

《隋巢子》曰:召人以环,绝人以玦。

《庄子》曰:儒者授珮玦者,事至而断。

《西京杂记》曰:赵飞燕为皇后,女弟昭仪上珊瑚玦。

孟达《与诸葛亮书》曰:今送纶帽、玉玦各一,以徵意焉。

○笏

《释名》曰:笏,忽也。君有教命及所启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或曰薄,可以薄疏物。

《礼》曰: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与{髟须}同。)文竹,士竹本象可也。见於天子与射无说(音脱)笏,入太庙说笏,非古也。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免悲哀哭踊之时。)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授命於君必书于笏。笏,毕用也。因饰焉。(毕画也。)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煞六分而去一。(煞犹抒也。天子抒上经葵首,诸侯不经葵首。)

又曰:将適公所,书思对命。(思,所思念,将以告君,书之于笱,为失忘也。)

又曰: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运笏泽剑首,还履,问日之蚤(音早)暮,请退,可也。(运泽犹玩弄也。)

《大戴礼》曰:天子御珽。(〈王延〉言挺亟方正于天下。)诸侯御荼,(荼前诎后直,下天子也。荼音舒。)大夫服笏。(前诎后诎,无所不护也。)

又曰:《五经要义》曰:"天子之笏谓之珽,珽然无所屈也。"

《周书》曰:武王不闭外门,以示无惧,去剑搢笏,以示无仇。

《后汉书》曰:陈蕃为光禄勋,范滂为主事,以公仪诣蕃,执板入閤,至坐不夺,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责藩曰:"以阶级言,滂宜有敬,以类数推之,至閤宜省。"(所景切。)

《吴志》曰:朱治领吴郡,举孙权为孝廉。后权为吴王,治每见权,常执板交拜。(板即笏也。)

《晋书》曰:王敦表温峤为丹阳尹,因饯会钱凤,自起行酒。至凤未饮,峤伪醉,以手板击凤帻坠,作色曰:"钱凤何人?温太贞行酒!"敦不悦,两释之。

又曰:桓温秉政,谢安、王坦之往候之。坦之倒持手板。

《宋书》曰:建平王弘,文帝子也。元凶劭杀立,孝武入讨劭,录弘殿内,自拔莫由。孝武尝以一手板于弘,遣左右亲信周法道赍手板,诣孝武帝,以为尚书左仆射。

又曰:庾道愍尤精相板。宋明帝时,山阳王休祐屡以言语忤颜,见道愍,托以己板为他物,令道愍占之。道愍曰:"此乃甚贵,然使人多愆忤。"祐以窦哄回详密求换其板,他日彦回侍明帝,自称下官。帝多忌,甚不悦。休祐具以状言。帝乃意解。

又曰:綦母珍之在西州时,有一手板。相者云:"当贵",每以此言动帝。又图黄门郎,帝尝问之曰:"西州时手板何在?"珍之曰:"此是黄门手板,官何须问?"帝大笑。

《齐书》曰:豫章王嶷薨,见形於弟(居弟切。)后园,乘腰与,指麾处分,呼直兵。直兵无手板,左右授一玉手板与之,谓曰:"橘树一株,死可补之。"因出后园閤,直兵倒地,仍失手板。

《宋书》曰:明帝起事,诸方并举兵。帝谓蔡兴宗曰:"顷日人情言何?事当济不?"兴宗曰:"今米直丰贱而人情更安,以此论之,清荡可坟。但臣所忧,更在事后,犹羊公言既平之后,方当劳圣虑耳。"尚书窦哄回以手板筑兴宗不己。上曰:"如卿言!"

《北齐书》曰:尔朱荣既诛,得其手板,上有数牒启,皆左右去留却墅,非其腹心在出限。帝曰:"竖子若过今日,便不可制。"

又曰:文襄疑文宣佯愚,虑其有后变,将阴图之,以问崔暹。暹曰:"尝与二郎俱在行位,试以手板拍其背而不瞋,乃将犀手板换暹竹者,自揩拭而玩视之。以是知其实痴,不足虑也。"帝既锁暹,责其往昔打背。暹自陈所对文襄之言己功以赎死。帝悟曰:"我免祸,乃暹之力。"释而劳之。

《唐书》曰:高宗欲立武昭仪。褚遂良谏,不从,致置笏殿街,曰:"还陛下此笏!"乃解巾叩头流血。

又曰:崔涤,玄宗时尝朝夕宫掖出入无间,虑有所漏泄,乃於涤笏上亲札"慎密"二字以诫之。

又曰:玄宗以张九龄体弱,簪笏不胜,命置笏囊。

又曰:李绛面论吐突承瓘用兵无功,合从显责。又论承瓘於军中立圣政碑,事不可许。上初怒,色变。绛语不己,词旨恳切,因泣下。上察其意,乃大开忤,拜绛为中书舍人,即命曳去所立碑,曰:"微降言,吾不知为损。"又面赐绛紫,亲为绛择笏以赐之,因谓之曰:"尔他时勿易此心!"

又曰:朱泚盗据宫阙,乃遣将韩旻领兵疾趍奉天,召段秀实与之谋议。秀实从,欲图之,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等同谋煞泚。明日,泚召秀实议事,秀实勃然而起,夺源休笏以击泚,伤额流血。海宾等不至,秀实遂被害。

又曰:魏謩,文宗时为起居舍人,上谓之曰:"卿家有何旧书?"诏对曰:"比多失坠,惟簪笏独存。"辄令进之。郑覃曰:"在人不在笏。"上曰:"覃不解我意,乃此《甘棠》之义,非在笏而己。"

《三礼图》曰:士竹笏,饰以象骨,大夫饰以鱼须。

《与服杂事》曰:古者贵贱皆执笏,主书君上之政令,有事则搢之於腰带中。近代以来,惟八座尚书执笏者,白笔缀手板头,以紫囊裹之。其馀王公卿士但执手板,主于敬,不执笏,亦非记事官也。

周迁《车服杂事》曰:应仲远云:"昔荆轲逐秦王,其后谒者持匕首以备不虞,从此侍官执刀剑。汉高祖偃武修文,始制以手板代焉。

《江表传》曰:孙权既即尊位,请会百官,归功周瑜。初,张昭劝迎曹公,权不从,而周瑜败之。及是昭举笏,欲褒赞功德。未及言,权曰:"如张公之计,今己乞食矣。"昭大惭,伏地流汗。

又曰:献帝尝见郗虑及少府孔融。问融曰:"鸿豫(原字鸿豫。)何所优长?"融曰:"可与適道,未可与权。"虑举笏曰:"融昔宰北海,政散民流,其权安在?"遂与融互相长短。

《穆天子传》曰:天子大服,冕祎〈巾夭〉带,搢笏夹珮。(郭璞注云:沃跸也。夹珮,左右两珮也。奉璧南面,立于寒下,授何也。)

郭子横《洞冥记》曰:孟歧,清河之逸人也,年可七百岁,语及周初时事如目前。歧时侍周公,升坛上歧,以手摩成王之足,周公以玉笏与之。

《郡国志》》曰:晋明为太子时,尝戏殿前,以玉手板弄铜蟠螭口,手倾溜入螭服中,不能出。人后见一白鼠出入螭口。

《世说》曰:王子猷作桓车骑骑兵参军。桓曰:"卿在府久,此当相料理。"初不答,高视,以手板柱颊云:"西山朝来,致有爽气,《相手板经》曰:相手板法出萧何,或曰四皓,初出殆不行世。东方朔见而喜之,曰:此非庸人所解。至魏司空陈长史见此书,叹伏,以示许士宗、韦仲将、管辂,见而推叹。郭景纯以夜兼昼,方得其妙理。相手板将以闲太之时,取五行,寻四时,定八节,明二十四气,百不失一。板长一尺五寸,广一寸五分。上狭而薄,下广而厚,八角十二芒,并欲端平,板形皆完净。板凶少吉多者可用,吉少凶多者不可用服也。旧用白直檀、刺榆、桑、柘四材也。番当令理通直,从上至下,直如弦,不得出边,绝理板头。是君坐板头缺,与君共事必不得终。分板作四分,上一分为二亲,左为父,右为母,弟二分都为妇,弟三分左为男,右为女,弟四分左为奴,右为婢,婢之不辟方,留为田宅、财物、牛马、猪羊鸡犬之属,以五行十二时分。若其处崩毁伤蹈,破裂吊节,蝎穿兆随,所属物必损失死亡。板两边,左为城,右为社,宽博,文彩班班,光泽清净,必得封邑。

《仲长子》曰:笏以书君教令,记善刺过。今之板以象焉。

刘义恭《启事》曰:圣恩优重,猥赐华缨玉笏。珍冠饰首,琛板耀握,非臣朽薄所宜服之。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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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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