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
《玉帝七圣玄记》曰:七圣定简,五帝记名。
《登真隐诀》曰:小有天王太素清虚真人登白空山,诣紫虚太真三元君,授流金火铃,豁落七元八景飞晨策玉玺。
又曰:太一有玉玺、金丹、虎符。
《玉清隐书》曰:有太上飞行九晨玉经,金简内文。
又曰:玉玺凤函,金真玉光,紫文单章在其内。
《九幽经》曰:帝尊在三元宫中,总校图录。
又曰:善功注名黄录,金格玉简,陈列三清四极。
《明科经》曰:若有玄名帝图,紫简绿字,千年得传也。
又曰:五老宝经,青绿为字,以书其章。又八素真经,太上之隐书也。八色彩肥,金阙帝君自书之,为致真之法,以付太虚真人。南岳赤松子使下首骚道,宿有真金玉字,刻在金閤。当为真人者,不得越传地仙。又五符经一道,通书以南和丹缯,封以金英之函,印以玄都之章,付震水洞室之君。又灵宝真一自然经,众真珮此经者,以黄锦为地,丹金书之,永谷道真享之无期也。元始说经中所言,并是诸天上帝内名,隐韵之音,非世之常辞也。
又曰:雌一玉检五宝经,秘在九天之上,大有之宫,太玄灵宝台玉房之中,紫金为素,以撰其文;青绿为字,以书其章。
又曰:有妙经,刻玉为简,传於天帝君。
《太上八素真经》曰:司命着籍,玉简丹书,编以金缕,缠以青丝,千亿万年,无所复疑。
又曰:太上吉日,即以三元之章,又印以太玄之章,又印以高皇之章,又印以中黄之章。
又曰:西华宫有琅简蕊书也。
又曰:太上以白玉为简丹玉书,亦用青碧玄玉黄金为之。
《八素经》曰:八素真经玄文,生於太空之内,见於西龟之山玄圃之上积石之阴。高玄羽章,众真宴礼,称庆上清。
《上清经》曰:三天玉童带朱精禁天之章,高玉皇珮丹皇玉章。
又曰:紫映九霄真玉珮,金凤玺。
又曰:大素三元君有云琼之板,九变虎书。
又曰:高灵九帝带元光紫绶,流精飞琼之章。
又曰:三天玉童带九天之章。
又曰:高上虚皇君珮丹皇玉章。
又曰:玉真九天丈人珮九元通真之策。
又曰:紫灵皇上元皇珮封灵召真玉策,带流光凤章。
又曰:上皇玉虚君珮丹文紫绶。
又曰:三元大明上皇君带神虎紫章。
又曰:皇上万始先生珮金虎凤文,带丹皇紫章。
又曰:皇上帝君带神虎玉章。
又曰:上极紫皇君珮六山玉带,神精交蛇之章绶。
《太霄琅书》曰:太微天帝君以紫简结紫度经篇目也。
又曰:有帝章之印。
又曰:琼文帝章,当刻书枣心之木,授於绝岩之中。
又曰:《太霄琅书》,乃九天飞霄之典,琼文帝章乃上文也,并以元始生於自然空洞之中,灵皇玉帝授於九玄,铸金为简,刻玉结篇,金镂玉字,以明宝文,秘於九天之上。
《洞神经》曰:有三都印、三皇印、九天印,钜天下。
又曰:有三皇玉券,一名金契。
又曰:授三皇法,须玉简,长一尺二寸,广一寸,厚三分。无者槿桐准也。
又曰:通谒三皇之简,以青玉作之,赤金为字。
《金根经》曰:金简玉札,出自大上灵都之宫,书以朱文,编以朱绳。
又曰:有神华玉门,真人投金简之处。
又曰:领仙玉郎赍金简紫籍,来於东华青宫校定玉名。
又曰:玉皇刻降丹精玉芝、金玺凤章也。玉宝青宫之内,有金章凤玺。
又曰:青宫北殿上有金章凤玺,真人得之。
又曰:青宫之内北殿上有仙格,格上有学仙簿录及玄名,年月深浅。金简玉札有十万篇,领仙王郎之典也。
又曰:青宫无金简之录,玉格无玄编之名,神经亦不可得披。
《大洞玉经》曰:读玄一洞经者,神台刊名於福连之简。太上金简玉札,名为福连之书也。
又曰:真阳者,上清之宫名,福连之简刊其内。
《五符经》曰:真一食五牙天文,西母刻以黄金之札,封以丹芝光草,印以太上中章。
《茅君内传》曰:茅盈在恒山内,梦太玄玉女,把玉札携之。
又曰:天上道君有玉与凤玺。
又曰:太元真人有一人带录章囊,又一人带绣章囊,一人带锦囊书。
《金真玉光经》曰:有昭灵之章,保生玉章。
又曰:此经高妙,众经之尊;总御万真,匡御群仙;玄符流映,洞明紫晨;秘於九天之宫,铸金为简,以撰灵文;刻玉丹书按树其篇也。
又《灵宝自然经》曰:太上诸仙真以黄金为简,丹玉书之。又太真科以玉牒金书粕宝为简玉帝。
《七圣玄记》曰:刻以白银之简,结以飞青之文。
又曰:广灵之堂,《回天九霄》白简青录刻其内。
《太真科》曰:丹简者,以朱漆简,明火立阳也。墨录者,以墨书文,明水主阴,人学长生,故名丹简墨录,秘不安传。
又曰:天皇执飞仙玉策,人皇执上皇保命王策,地皇执元皇定录之策。
《三华宝曜内真上经》曰:太帝灵都宫中有二十四万上真仙人,皆铸金为简,白银结编,紫华书文,诵咏此篇。
《三天正法》曰:三天九微玄都大真灵录者,秘在太上灵都之宫,刻以紫玉为简,黄金为文,付五老上真仙都,左公封以紫蕊玉笈,盛以云锦之囊。
《南岳夫人内传》曰:白简素录,以白玉为简,以青玉为字,故谓之白简青录,皆记得道之却墅姓。
《道学传》曰:金简有王元规之笔迹。
《太上素经》曰:凡授太上黄素经者,传盟用玉札一杖,长一尺五分,广一寸四分。
又云:有三元秀简。
《真诰》曰:清虚真人诣三元君,授玉玺金真。
《龟山元录》曰:丹文紫章,神虎玉章,七元交光之章,流金紫章,太上命神之章,夜光宝章,九色离罗之章。
《灵书紫文经》曰:灵书紫文上经,刻以紫玉为简,青金为文。
《黄录简文经》曰:投金龙一枚,丹书玉札,青丝缠之。以关灵五帝昇度之信封於绝岩之中,一依旧法。
又曰:丹书玉札,一枚金龙,一以青丝系石沉三河,以关水帝昇度之信,一依玉诀旧文。
《太洞玉经》曰:太上经简玉札,名为福连之书。
又曰:太上书以彤玉之札,则玉映之堂可见,四明之门可入也。
《后圣道君列纪》曰:刻以紫玉为简,青金为文,龟母按笔,真童拂筵,玉童结编,名之曰灵书。
《龙飞尺素隐诀》曰:太微天帝君命羽仙侍郎奉金按,以请飞行羽章。
《太一洞真玄经》曰:白元司命五人,朱衣绛巾,各捧一白玉案,上有所主简。
《紫度炎光经》曰:龟母捧笔,太一拂筵,天妃侍香,玉笔结纶,以白玉为简,金书保仙上符仙都也。左公封以玉笈云锦之囊。
《变化经》曰:金光立空之案云锦之囊封九赤班符于玄元之中,南极长生司命君得之。
《玉珮金珰上经》曰:九老仙都捧金精立空之案,上请宝文,以授众真。
《空洞灵章经》曰:白简度品,青录定仙。
《太元上上经》曰:非有琼录玉名刻简三清者,不得金虎内符。
《灵书经》曰:东方九气天中灵宝度命品章,出自元始东华青童君,封之青玉宝函之中,印以元始九气之章。
《神仙中经》曰:老子度关时,为尹喜着五千言,解五十五章,是手所书也。能行此道,知元气、父母、天地之先,不知此者,徒自苦耳。太微天帝君以紫简注紫度炎光经篇目,金简书其正文,玄章宰缮。
《玉皇谱录》曰:高上众真,结自然之章。
《金玄羽章经》曰:玉清八景隐书金玄内文,生於元始之先,即天之书也,以威百神诸天。
《内音经》曰:天有飞玄自然之气,合和五音,以成天中无量洞章。
《赤书玉诀上》曰:无始灵宝告水帝削除罪简,上间九天金龙驿传在朱书银木简,以投三河之渊。初用金钮九双连简,沉之於清泠之泉,埋本命之岳,三官九府,书人功过,其理甚明。
《隐元内文经》曰:青童咀苡万帝於曲宇,讲宝诀之妙章。
《洞真经》曰:六层玉台在九天图之上台,上有金简玉札及紫凤丹章十万篇。太上真文玉郎典之。
《玉光八景经》曰:玉宝台,太空之章封其内。
《飞行羽经》曰:上皇九转之道绛简紫书,秘於紫天元台。
《二十四生图》曰:披九光玉蕴,出金书紫字玉文丹章三部八景二十四生图,置白玉案上。
《灵宝隐书》曰:玉诞者,昙誓天十都名也。上有大洞之章,紫书玉字,焕乎上清。
《玉京山斋》曰:诸高仙真人会太上玄都,披空洞歌章。
《灵书经》曰:东方九气天中灵书度命品章出自天元始东华青宫,青童君封之青玉宝函之中,印以元始九气之章。又南方三气丹天灵书度命玉章出自元始朱陵上宫,南极上元君封之赤玉宝函之中,印以太丹三气之章。又西方七气天中灵书度命玉章出自元始西华宫中,金母封之白玉宝函之中,印以太素七气之章。
又云:北方五气天灵书度命玉章出自元始北上宫中,玉晨君封之玄玉变之中,印以太玄五气之章。
《三元布经》曰:高上三元经者,乃三清真书也。上真玉检飞空之篇,上元检天大录,中元检仙真书,下元检地玉文,如是宝篇高上皆刻金丹书,盛以自然云锦囊,封以三元宝神之章,藏於九天之上,大有之宫,金台玉室,九曲丹房。
《灵宝赤书》曰:元始命太真按笔,玉妃拂筵,铸金为简,刻书玉篇,五老赏录,秘於九天灵都之宫。
《回天九霄经》曰:於是大一拂筵,天妃持香,玉华执巾,丹书紫字,刻於白金,隐起灵颜,结於玉篇,题以青录,得道之名,龙景九文。
《紫凤赤书经》曰:太上命太极真人授以玉简金书宝洞飞霄绝玄之章。
《玉帝玄记》曰:中皇元年九月七日,七圣斋灵清长宫,记其得道之篇,刻以白银之简,藏於云锦之囊,封以启命之章,付以五老仙都,左公掌录琼宫。
又曰:古空洞之中,有回天上文。四司所保,五帝所诠,七圣定简,举形合先。
《大有经》曰:太上玉章,刻玉为简,总御万真。
《真经》曰:东方岁星,青帝勾芒,珮通明之印;南方荧惑,赤帝太昊,珮太阳之印;西方太白,白帝少昊,珮通阴之印;北方辰星,黑帝颛顼,珮通神之印;中央镇星,大帝文昌,珮方神之印。
《本际经》曰:有十二法印。
《紫书金根经》曰:有青精玉玺。
《金房上经》曰:大帝灵神都宫中,有金房度命延年之诀,铸金为简,刻白银之编,紫笔书文。
《消魔经》曰:发九天之朱匮,望上清之琼紥。玄书既刻於玉章,绛名始刊於灵阙。
《大洞真经》曰:八景玉录藏於太素瑶台,玄云羽室,封以郁森之笈,玉清三元之章。简紥品曰,青童君曰,无金简者,银木亦可当也,无玉紥者,桐木亦可当,但令精好也。真理无有闇节,当取紥於云锦之囊。此上真之至号,玉帝之灵篇也。
《上清九真中经内诀》有玄灵元君宝秘奔日月之玉章。
《神州粕变经》曰:太阴玉晨,九天真妃,紫晨君授流精飞景宝章。
《太清中经》曰:有天一八极玺。
《龟山元录》曰:有流金凤玺。
又曰:天皇太帝遣绣衣使者冷广子期授茅盈以神玺玉章,金阙圣君命太极真人使正一上玄玉郎王忠鲍兵等与茅盈珮玺。
《太上飞行羽经》曰:太真丈人,衣九色飞云,曜光羽章。
《灵飞六甲经》曰:玉真青君带流金凤章,太上九赤班符。
《五帝内真经》曰:封灵制魔之章,黄神中皇之章。
《三皇经》曰:三皇自然之文,皆以金玉为用。天皇所授,玄玉为简,青玉为文;地皇所授,黄玉为简,白玉为文,缀以金钩,联以金锁,置以玉案,覆以珠巾、宝盖、珍床,安之青宫,闭之紫閤,芬以五香,侍以十华也。
《神州七转粕变经》曰:流金凤玺,紫宸上皇先生所珮。
《三皇序目》曰:九天印文,以召九天校事也。
《上清变化经》曰:高上虚皇君,珮丹皇玉章。
又云:三元太明上皇君,带神虎紫章。又有皇上帝君,珮金虎凤文,带神虎玉章。
又曰:九霄真玉,珮金凤玺。
《历藏经》曰:天王侯,带紫绶金印。
《五岳真图》曰:太山君珮通阳大明之印,衡山君珮夜光天真之印,嵩山君珮神鬃婶和之印,华山君珮开天通真之印,恒山君珮长津悟真之印,青城丈人珮三庭之印。
《后圣列纪》曰:紫微、上真、天帝、玉清君遣八景琼与来迎圣君,以登上清宫,赐蕊刚丹玉凤玺。
《后圣九玄道君列纪》曰:太阴法有死生,有黑录白簿,真青丹,编简授生先后之相次也。
《后圣道君列纪》曰:玉清君赐道君玉凤玺。
《飞行三界经》曰:下有太一紫绶金印,威喜天帝信玺,修灵宝飞行三界之道,真人所珮。
《五称符上经》曰:五星通灵之印,印五星灵符。
《道学传》曰:吴王阖闾得真文不解,封以黄金之检,印以玉皇之章,以问鲁大夫孔子。
又曰:禹封五符以金英之函,检以玄都之印。
《神仙传》曰:卫叔卿语其子度世云:"可於室西北桂下取我仙方,按而服之,令人长生。"度世握得玉函,封以飞仙之印,取按之服五色灵母,仙去。
《北帝经》曰:酆都秘印,用救世间,摄制鬼神。
《集仙录》曰:杜兰香,女仙也,於洞庭包山降张硕家。硕盖修道者也。授以飞化之道,留玉简玉唾盂。又赍黄麟羽帔,此上仙之所服,非洞天之所有也。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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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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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仪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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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服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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