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高欢
《北齐书》曰:高祖神武皇帝姓高氏,讳欢,字贺六浑,渤海蓚人也。六世祖隐,玄菟太守。皇考树,性通率,不事家业。住居白道南,数有赤光紫气之异,邻人以为怪,劝徙居以避之。皇考曰:"安知非吉?"居之自若。及神武生而皇妣韩氏殂,养於同产姊婿镇岳队尉景家。神武既累世北边,故习其俗,遂同鲜卑。长而深沉有大度,轻财重士,为豪侠所宗。目有精光,长头高颧,齿白如玉,少有人杰。素家贫,及娉武明皇后,始有马,得给镇为队主。镇将辽西段长常奇神武貌,谓曰:"君有康济之才,终不徒然。"便以子孙为托。神武自队主转轮为函使。尝乘驿过建兴,云雾昼晦,雷声随之,半日乃绝,若有神应者。每行道路,往来无风尘之色。又尝梦履众星而行,觉而内喜。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史麻祥使。祥尝以肉啗神武,神武性不立食,坐而进之,祥以为慢己,笞神武四十。及自洛阳还,倾产以结客。亲故怪问之,答曰:"吾至洛阳,宿卫羽林相率焚领军张彝宅,朝廷惧其乱而不问,为政若此,事可知也。财物岂可常守邪?"自是乃有澄清天下之志。与怀朔省事云中司马子如及秀容人刘贵、中山人贾显智为奔走之友,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孝昌元年,归尔朱荣于秀容。先是刘贵事荣,盛言神武美,至是始得见。以憔悴故,未之奇也。贵乃为神武更衣,复求见焉。因随荣之厩,厩有恶马,荣命剪之,神武乃不加羁绊而剪,竟不蹄啮。已而起曰:"御恶人亦如此马矣。"荣遂坐神武於床下,屏左右而访时事。神武曰:"闻公有马十二谷,色别为群,将此竟何用也?"荣曰:"但言尔意。"神武曰:"方今天子愚弱,太后淫乱,孽宠擅命,朝政不行。以明公雄武,乘时奋发,讨郑俨、徐纥而清帝侧,霸业可举鞭而成。此贺六浑之意也。"荣大悦。语自日中至夜半乃出。自是每参军谋。
既而,荣以神武为亲信都督。於时魏明帝衔郑俨、徐纥,逼灵太后,未敢制,私使荣举兵内向。荣以神武为前锋。至上党,明帝又私诏停之。及帝暴崩,荣遂入洛邑。将篡位,神武谏,恐不听,请铸像卜之,铸不成,乃止。孝庄帝立,以定策勋,封铜鞮伯。荣尝问左右曰:"一日无我,谁可主军?"皆称尔朱兆。荣曰:"此正可统三千骑以还。堪代我主众者,惟贺六浑耳。"因诫兆曰:"尔非其匹,终当为其子穿鼻。"乃以神武为晋州刺史。於是大聚敛,因刘贵货荣下要人,尽得其意。州库角无故自鸣,神武异之,无几而孝庄诛荣。
及尔朱兆自晋阳将举兵赴洛,召神武。使长史孙腾辞以绛蜀、汾胡欲反,不可委去,兆恨焉,腾复命,神武曰:"兆举兵犯上,此大贼也,吾不能久事之。"自是始有图兆计。及兆入洛,执庄帝以北,神武闻之大惊,又使孙腾伪贺兆,因密觇孝庄所在,将劫以举义,不果。乃以书喻之,言不宜执天子以受恶名於海内。兆不纳,杀帝而与尔朱世隆等立长广王晔,改元建明,封神武为平阳郡公。
魏普泰元年二月,神武自领军次信都,高乾、封隆之开门以待,遂据冀州。是月,尔朱度律废元晔而立节闵帝,欲羁縻神武。三月,乃白节闵帝,封神武为渤海王,徵使入觐。神武辞。四月癸巳,又加授东道大行台、第一镇人酋长。庞苍鹰自太原来奔,神武以为行台郎,寻以为安州刺史。
神武自向山东,养士缮甲,禁兵侵掠,百姓归心。乃诈为书,云尔朱兆将以六镇人配契胡为部曲。众皆愁。又为并州符,征兵讨步落稽。发万人,将遣之,孙腾、尉景为请留五日,如此者再。神武亲送之郊,雪涕执别。人号恸,哭声动地,神武乃喻之曰:"与尔俱失乡客,义同一家,不意在上乃尔徵召!直向西已当死,后军期又当死,配国人又当死,奈何?"众曰:"唯有反耳!"神武曰:"反是急计;须推一人为主。"众愿奉神武。神武曰:"尔乡里难制,不见葛荣乎?虽百万众,无刑法,终自灰灭。今以吾为主,当有前异,不得欺汉儿,不得犯军令,生死任吾,则可。不尔,不能为取笑天下。"众皆顿颡:"死生惟命。"神武曰:"若不得已。"明日,椎牛飨士,喻以讨尔朱兆之意。封隆之进曰:"千载一时,普天幸甚。"神武曰:"讨贼,大顺也;拯时,大业也。吾虽不武,以死继之,何敢让焉!"
六月庚子,建义於信都。乃抗表罪状尔朱氏。世隆等秘表不通。八月,尔朱兆攻陷殷州,李元忠来奔。孙腾以为朝廷隔绝,不权立天子,则众望无所系。十月壬寅,奉章武王融子渤海太守朗为皇帝,年号中兴,是为废帝。十一月,攻邺,相州刺史刘诞婴城固守。神武起土山,为地道,往往建大柱,一时焚之,城陷入地。永熙元年正月壬午,拔邺城,据之。废帝进神武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太师。是时,青州建义大都督崔灵珍、大都督耿翔皆遣使归附。行汾州事刘贵弃城来降。
闰三月,尔朱天光自长安,兆自并州,度律自洛阳,仲远自东郡,同会邺,众号二十万,挟洹水而军。节闵以长孙承业为大行台,总督焉。神武令封隆之守邺,自出顿紫陌。时马不满二千,步兵不至三万,众寡不敌。乃於韩陵为圆阵,连牛驴以塞归道。於是将士皆有死志,四面合击之。尔朱兆责神武以背己。神武曰:"本戮力者,共辅王室,今帝何在?"兆曰:"永安枉害天柱,我报仇耳。"神武曰:"我昔日亲闻天柱计,汝在户前立,岂得言不反耶!且以君杀臣,何报之有?今日义绝矣。"乃合战,大败之。
四月,斛斯椿执天光、度律送洛阳。长孙承业遣都督贾显智、张欢入洛阳,执世隆、彦伯斩之。兆奔并州。仲远奔梁州,遂死焉。时凶蠹既除,朝廷庆悦。既而神武至洛阳,废节闵及中兴主而立孝武孝。孝武既即位,授神武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太师,世袭定州刺史,增封并前十五万户。神武辞天柱,减户五万。壬辰,还邺,魏帝饯於乾脯山,执手而别。
七月壬寅,神武帅师北伐尔朱兆。封隆之言:"侍中斛斯椿、贺拔胜、贾显智等往事尔朱,普皆反噬,今在京师宠任,必构祸隙。"神武深以为然。乃归天光、度律於京师,斩之。遂自滏口入。尔朱兆大掠晋阳,北保秀容,并州平。神武以晋阳四塞,乃建大丞相府而定居焉。
尔朱兆既至秀容,分兵守险,出入寇抄。神武扬声讨之,师出止者数四,兆意怠。神武揣其岁首当宴会,遣窦泰以精骑驰之,一日一夜行三百里,神武以大军继之。二年正月,窦泰奄至尔朱兆庭。军人因宴休惰,忽见泰军,惊走,追破之於赤洪岭。兆自缢,神武亲临,厚葬之。慕容绍宗以尔朱荣妻子及馀众自保焉,突城降,神武以义故,待之甚厚。
神武之入洛也,尔朱仲远部下都督桥宁、张子期自滑台归命,神武以其助乱,且数反复,皆斩之。斛斯椿由是内不自安,乃与南陵王宝炬及武卫将军元毗、魏光、王思政构神武於魏帝。帝舍人元士弼又奏神武受敕大不敬,於是魏帝与神武隙矣。
天平元年正月,魏帝下诏罪状神武,为北伐经营。神武亦勒马宣告曰:"孤遇尔朱擅权,举大义於四海,奉戴主上,义贯幽明。横为斛斯椿谗构,以诚节为逆首。昔晋赵鞅兴晋阳之甲,诛君侧恶人,今者南迈,诛椿而已。"以高昂为前锋,曰:"若用司空言,岂有今日之举!"司马子如答神武曰:"本欲立小者,正为此耳。"
魏帝征兵关右,召贺拔胜赴行在所,遣大行台长孙承业、大都督颍川王斌之、斛斯椿共镇武牢。七月,魏帝躬率大众,屯河桥。神武至河北十馀里,再遣口申诚款,魏帝不报。神武乃引军渡河。魏帝问计於群臣,或云南依贺拔胜,或云西就关中,或云守洛口,未决。而元斌之与斛斯椿争权不睦,斌之弃椿径还,绐帝云神武兵至。即日,魏帝逊位於长安。
己酉,神武入洛阳,止於永宁寺。八月,神武以万机不可旷废,乃与百僚议,以清河王亶为大司马,居尚书下舍而承制决事焉。神武寻至弘农,遂克潼关。九月庚寅,神武还至洛阳,乃遣僧道荣奉表关中,又不答。乃集百僚、沙门、耆老,议所推立。以为自孝昌衰乱,国统中绝,神主靡依,昭穆失序,遂议立清河王世子善见。议定,白清河王。王曰:"天子无父,苟使儿立,不惜馀生。"乃立之,是为孝静帝。魏於是始分为二。
神武以孝武既西,恐逼崤峡,洛阳复在河外,接近梁境,如向晋阳,形势不能相接,议迁邺。护军祖荣赞焉。诏下三日,车驾便发,户四十万,狼狈就道。神武留洛阳部分,事毕还晋阳。自是军国政务,皆归相府。二年正月,魏帝褒诏,以神武为相国、假黄钺,剑履上殿,入朝不趋,神武固辞。
四年十一月壬辰,神武西讨,自蒲津济,众二十万。周文军於沙苑。神武以地阨少却,西人鼓噪而进,军大乱,弃器甲十有八万。神武跨橐驼,候船以归。元象元年三月辛酉,神武固请解丞相,魏帝许之。四月庚寅,神武朝於邺。壬辰,还晋阳。兴和元年七月丁丑,魏帝进神武为相国、录尚书事,固让乃止。十一月,神武以新宫成,朝於邺。魏帝与神武宴射。
武定四年八月癸巳,神武将西征,自邺会兵晋阳。九月,神武围王壁以挑西师,不敢应。西魏晋州刺史韦孝宽守玉壁。顿兵五旬,城不拔,死者七万人,聚为一冢。有星坠於神武营,众驴并鸣,士皆詟惧。神武有疾。十一月庚子,舆疾班师。庚戌,遣太原公洋镇邺。辛亥,徵世子澄至晋阳。有恶鸟集亭树,世子使斛律光射杀之。己卯,神武以无功,表解都督中外诸军事,魏帝优诏许焉。是时西魏言神武中弩,神武闻之,乃勉坐见诸贵。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
侯景素轻世子,尝谓司马子如曰:"王在,吾不敢有异;王无,吾不能与鲜卑小儿共事。"子如掩其口。至是,世子为神武书,召景。景先与神武约,得书,书微点,乃来。书至,无点,景不至。又闻神武疾,遂拥兵自固。神武谓世子曰:"我虽疾,尔面更有馀忧色,何也?"世子未对。又问曰:"岂非忧侯景叛耶?"曰:"然。"神武曰:"景专制河南十四年矣,常有飞扬跋扈志,顾我能养,岂为汝驾御也。今四方未定,勿遽发哀。库狄干鲜卑老公,斛律金敕勒老公,并性纯道直,终不负汝。可朱浑道元、刘礼生远来投我,必无异心。贺拔焉过儿朴实无罪过,潘乐和厚,汝兄弟当得其力。韩轨少戆,宜宽借之。彭乐心腹难得,宜防护之。少堪敌侯景者,惟有慕容绍宗,我故不贵之,留以与汝,宜深加殊礼,委以经略之事。"
五年正月朔,日蚀。神武曰:"日蚀,其为我耶?死亦何恨。"景午,陈启於魏帝。是日,崩於晋阳,时年五十二。秘不发丧。天保初,追崇为献武帝,庙号太祖。
○高澄
《北齐书》曰:世祖文襄皇帝讳澄,字子惠,神武长子也。母曰娄太后。生而岐嶷,神武异之。魏中兴元年,立为渤海王世子。就杜询讲学,敏悟过人,询甚叹服。二年,加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尚孝静帝妹冯翊长公主。时年十三,神情俊爽,便若成人。神武试问以时事得失,辩析无不中理。自是军国筹策皆预之。天平元年,加使持节、尚书令、大行台、并州刺史。三年,入辅朝政,加领军左右、京畿大都督。时人虽闻器识,犹以少年期之,而机略严明,事无凝滞,於是朝野振肃。武定四年十一月,神武西讨,不豫,班师。文襄驰赴军所,侍卫还晋阳。
五年正月丙午,神武崩。七月戊戌,魏帝诏以文襄为使持节、大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大行台、渤海王。文襄启辞,愿停王爵。壬寅,魏帝诏太原公洋摄理军国,遣中使敦喻。八月壬辰,文襄启申神武遗令,请减国邑,分封将督各有差。辛未,朝於邺,固辞丞相。魏帝诏曰:"既朝野攸凭,安危所系,不得令遂本怀,须有权夺。可复前大将军,馀如故。"
七年五月,文襄帅师赴颍川。六月,克之,获西魏大将王思政等。八月,文襄遇盗,崩。初,梁将兰钦子京见虏,文襄以配厨,钦求赎之,不许。京与其党六人谋作乱。时京将进食,文襄却之,谓人曰:"昨夜梦此奴杀我。"又曰:"急杀却。"京闻之,置刃於盘下,冒言进食。文襄怒曰:"我未索食,何遽来?"京挥刀曰:"将杀汝!"文襄自投,伤足,入床下。贼党至,去床,遇弑,时年二十九。追谥文襄皇帝。
○高洋
《北齐书》曰:显祖文宣皇帝讳洋,字子进,高祖第二子,世宗之母弟。后初孕,每夜有赤光照室,后私常怪之。初高祖之归尔朱荣,时经危乱,家徒壁立,后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帝时尚未能言,欻然曰:"得活。"太后及左右大惊,而不敢言。鳞身重踝,不好戏弄,深沉有大度。晋阳曾有沙门,乍愚乍智,时人不测,呼为阿秃师。帝曾与诸童共见之,历问禄位。至帝,举手再三,指天而已,口无所言,见者异之。高祖尝试观诸子意识,各使治乱丝,帝独抽刀斩之,曰:"乱者须斩。"高祖是之。又各配兵四去,而使甲骑伪攻之,世宗等怖挠,帝乃勒众与彭乐敌,乐免胄言情,犹擒之以献。后从世宗行,过辽阳山,独见天门开,馀人无见者。内虽明敏,貌若不足,世宗每嗤之云:"此人亦得富贵,相法亦何由可解。"惟高祖异之。天平二年,授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武定元年,加侍中。五年,授尚书令、中书监、京畿大都督。
七年八月,世宗遇害,事出仓卒,内外震骇。帝神色不变,指麾部分自若,脔斩群贼而漆其头。徐宣言曰:"奴反,大将军被伤,无大苦也。"当时内外,莫不惊异焉。乃赴晋阳,亲总庶政。务从宽厚,事有不便者,咸蠲省焉。八年正月戊辰,魏帝诏进使持节、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大行台、齐郡王,食邑一万户。三月辛酉,又进封齐王,邑十万户。帝自居晋阳,寝室夜有光如昼。既为王,梦人以笔点己额。旦以告馆客王昙哲,曰:"吾其退乎?"昙哲再拜,贺曰:"王上加点为主字,乃当进也。"夏五月辛亥,帝如邺。甲寅,进位相国,总百揆,加九锡殊礼,齐王如故。魏帝遣兼太尉彭城王韶奉皇帝玺绶,禅位於帝。
戊午,乃即皇帝位於南郊,升坛,柴燎告天。事毕还宫,御太极前殿,诏大赦天下,改武定八年为天保元年。辛酉,尊王太后为皇太后。辛未,遣大使於四方观察风俗,问民疾苦,严勒长吏,厉以廉平,兴利除害,务存安静。六月,诏:吉凶车服制度,各为等差,具立条式,使俭而获中。又诏:"冀州之渤海、长乐二郡,先帝始封之国,义旗初起之地。并州之太原,青州之齐郡,霸业所在,王命是基。君子有作,贵不忘本,思申恩洽,蠲复田租。"丁亥,诏立王子殷为皇太子,王后李氏为皇后。八月,诏曰:"有能直言正谏,不避罪辜,謇謇若朱云,谔谔若周舍,开朕意,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当宠以荣禄,待以不次。又诸牧民之官,仰专意农桑,劝课广收天地之利,以备水旱之灾。"庚寅,诏曰:"朕以虚寡,嗣弘王业,思所以赞扬盛绩,播之万古。虽史官执笔,有闻无坠,犹恐绪言遗美,时或未书。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亲奉音旨,或承传旁说,凡可载之文籍,悉宜条录封上。"冬十月己卯,备法驾,御金辂,入晋阳宫,朝皇太后於内殿。十一月,周文帝率众至陕城,分骑北渡至建州。景寅,帝亲戎出次城东,周文帝闻帝军严盛,叹曰:"高欢不死矣!"遂退。
明年,征契丹。帝亲逾山岭,为士卒先。露头袒身,昼夜兼行千馀里,惟食肉饮水,壮气弥厉。竟大破契丹,获十余万口,杂畜数十万头。
尝于东山游宴,以关陇未平,投杯震怒,将俟西伐。西人为之震恐。
帝素沉敏有远亮。初,文襄崩,秘不发丧,其后渐露,魏帝窃谓左右曰:"大将军此殂似是天意,威权当归王室矣。"及帝将幸晋阳,亲入辞谒於昭阳殿,从者千人,居前持剑者十馀辈。帝在殿下数十步立,而卫士升阶已二百许,皆攘袂扣刃,若对严敌。帝令主者传奏,须诣晋阳,言讫,再拜而出。魏帝失色,目送帝曰:"此人似不能见容,吾不知死在何日。"
洎受禅之后,留心政术,御下肃清。六七年后,以天下无事,便留连饮宴。通日竟夜,躬自鼓舞。袒露形体,傅粉涂黛。乘驼牛驴,不施鞍勒。亲戚贵臣,杂错侍从。征集淫妪,分付从官亲看,无礼以为戏乐。贵妃薛氏甚被爱宠,忽忆其经与清河王岳私通,命支解之,弄其髀以为琵琶。叹曰:"佳人难再得。"后又以刀子划杨愔腹,崔季舒托俳优言曰:"老小公子恶戏?"因掣刀子而去之。又置愔於棺中,载以轜车,几下钉者数焉。发丁匠三十万人,营三台於邺,构木高二十七丈,两栋相去二百馀步,工匠危怯,皆系绳自防;帝登脊疾走,无怖畏。时复雅舞,折旋中节,傍人见者,莫不寒心。
帝沉湎日甚,娄太后举杖击之,曰:"如此父生如此儿。"帝曰:"天子母岂不知共婿眠时即当嫁老母与胡?"太后大怒,自此不复开颜。帝免冠辞谢,乃设席於地,脱背就罚。苦请,笞脚五十。因此戒酒,一旬,还复如初。又令元黄头与诸国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至紫陌,乃坠於地。凡所杀害,或支解,或火烧,或投水,盖以万数。又诛元氏或父母为主或身常贵盛,皆斩於东市,凡七百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者多获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七年秋,自河西总秦戍筑长城东至於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馀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八年春,帝在城东马射,敕京城妇女悉赴观,不赴者,罪以军法,七日乃止。是年,於长城内筑重城,自库洛拔而东,至于坞纥戍,凡四百馀里。先是,发丁匠三十馀万,营三台於邺下,因其旧基而高博之,大起宫室及游豫园。至是,三台成,改铜爵曰金凤,金武曰圣应,冰井曰崇光。十一月甲午,帝登三台,御乾象殿,朝宴群臣,并命赋诗。以新宫成故也。十年春正月甲寅,帝如辽阳甘露寺。二月景戌,帝於甘露寺禅居深观,惟军国大政奏闻。三月景辰,帝至自辽阳。十月甲午,帝暴崩於晋阳宫。还京师,葬于武宁陵。谥曰文宣皇帝,庙号高祖。武平初,又改庙号显祖。
先是,帝问泰山道士曰:"吾得几年为天子?"答曰:"得三十年。"帝曰:"十年十月十日,得非三十也?吾甚畏之,过此无虑。人生有死,又何致惜,但怜儿正道尚幼,人将夺之耳。"帝及期而崩,年三十一。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杂物部
卷一 卷二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休征部
卷一 卷二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虫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竹部
卷一 卷二果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菜茹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香部
卷一 卷二 卷三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百卉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