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五

○听讼

《易·讼卦》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又《丰卦》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诗》曰: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笺云:茇,草舍也。夫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于棠之下而听断焉。)

又曰:《行露》,召伯听讼也。

《周礼》曰: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云:"其直如矢。"束矢,其百个与?)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后听之。(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及使人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夫入金者,取其坚也。)以嘉石平罢民,(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使善也。)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穷民,天之穷而无告也。)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於上而其长弗达者,立於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於上而罪其长。

又曰: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邦典,六典也。)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邦法,八法也。)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纷之。(邦成,谓若今时史事之比也。)

又曰: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於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附犹着也。讯,言也。用情理言之,冀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又曰: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辩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於国。司寇听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成,平也。)狱讼成,士师授中,书其刑煞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又曰: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讯,言也。)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不识谓愚,民无所识,则宥之过失,若今时律过失煞人,不坐死也。玄谓识当也,若今仇雠当报甲,见乙识以为甲而煞之者。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误中人者。遗忘,若间帷薄忌有宰缮者而以兵矢投射也。)

《礼》曰: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又曰: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必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有旨,无简不听,(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从轻,(附,施刑也。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虽是罪可重,犹赦之。)凡听五刑之讼,必厚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权,平也。)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意,思念也。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尽其情也。)

《传》曰:王叔陈生与伯与争政,(二子,王卿士。)王右伯与。(右助也。)王叔陈生怒而出奔。晋侯使士丐平王室,王叔与伯与讼焉。(事曲直。)王叔之宰与伯与之大夫瑕禽坐狱於王庭,士丐听之。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右亦之;所左,亦左之。"使王叔氏与伯与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王叔奔晋。

《论语》曰: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又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片读为半。片言谓单辞也。折,断也。子路果取所知,言必直,故可令断狱也。)

又曰:孟氏使阳肤为士师,(士师,典狱之官。)问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汉书》曰:于定国饮酒,至数石不乱。冬月治狱,请谳,饮酒益精明。

《后汉书》曰: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流,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代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读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辞讼事也。)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因缘谓依附以生轻重也。)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二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又曰:王涣为洛阳令,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群疑。又能以谲数发擿奸服,(谲诈数术也。)京师称叹,以为涣有神算。

又曰:法雄为青州刺史,界内肃清。雄每行部,录囚徒,察颜色知情伪,长吏不奉法,即解印去之。

《魏书》曰:廷尉高柔时,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役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雠乎?"对曰:"夫良善。""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疏喙子文,久求不得。"时子適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问所坐。言次:"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曰:"自以单贫,初不敢举人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耶?"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己煞礼,便宜早服。"子文於是叩头具首煞礼本末、埋葬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辞往掘得其尸。诏书复盈母子为平人。

《晋书》曰:陆云为浚仪令。云到官肃然,下不能欺,市无二价。人有见煞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不出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来。"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史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邀候。於是一县称为神明。

又曰:邓攸尝诣镇军将军贾混。混以人讼事示攸,使决之。攸不视曰:"孔子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混奇之,以女妻之矣。

又曰:符融仕符坚,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返,宿妻家。妻为贼所煞,妻兄疑丰煞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自诬引煞妻。融察而疑之,问丰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尝梦乘马南渡水,返而北渡水,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於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详。问筮者,筮者曰:'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之。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两日,昌字也。其冯昌煞之。"乃获昌,诘之。具首服,本与其妻谋煞董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乃误中妇人也。

《宋书》曰:傅琰为山阴令,有卖针卖糖妪争丝,各言己者,诣琰。琰挂而轻鞭之,有铁悄,乃罚卖糖者。又有二老争鸡。问何食,一云食粟,一云食豆。剖之见粟,罚言豆者。人畏如神明。

《后魏书》曰:辛祥为并州平北府司马,会刺史丧,朝廷以其公清,遂越长史敕行州事。祥初在司马,失白璧,还兵药道显被诬为贼。官属推处,咸以为然。祥曰:"道显面有悲色。察狱以色,其此之谓乎?"苦执申之,月馀,别获贞贼。

又曰:李崇为扬州刺史。先是,寿春县人荀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经禁首墚,然后遣人告之曰:"君儿偶患,向己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荀泰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己,殊无痛意。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又曰:斐安祖弱冠,州辟主簿。民有兄弟争财,诣州相讼。安祖召其兄弟,以礼义责让之。此人兄弟明日相率谢罪,州内钦服之。

又曰:唐和为内都大官,评决狱讼,不加捶楚,款获实者甚多,世以是称之。

又曰:司马悦字庆宗,历位豫州刺史。时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赍钱五千,死於道路。郡县疑人张堤为劫,又堤家得钱五千。堤惧掠,自诬言煞。至州,悦观色,疑其不实。引见毛奴兄灵之谓曰:"煞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得何物?"灵之曰:"惟得一刀削。"悦取视之,曰:"此非里巷所为也。"乃召州内刀匠示之,属有郭门者前曰:"此刀削门手所作,去岁卖与郭人董及祖。"悦收及祖诘之,及祖款引。灵之又於及祖身上得毛奴所着皂襦,及祖伏法。悦察狱,多此类也。

《后周书》曰:建德二年冬,帝听讼於正武殿,自旦及夜,继之以烛。

又曰:柳庆为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失之,谓是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庆闻而叹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贞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又曰:柳庆,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系者甚多。庆以贼徒既众,似是乌合,既非旧交,必相疑阻,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榜。居二日,广阳王欣家奴面缚自告榜下,因此推穷,尽获党与。庆守正明察,每叹曰:"昔于公断狱无私,辟高门以待封。傥斯言有验,吾斯庶几乎?"

又曰:苏绰为六条诏书,奏施行之。其一先修心,其二敦教化,其三尽地利,其四擢贤良,其五恤狱论,其六均赋役。文帝甚重之,常置诸座右。

《隋书》曰:韦鼎为光州刺史,有人客游,通主人家之妾。及其还去,妾盗物於夜逃亡,寻於草中为人所煞。主家知与妾通,因告客煞之。县司鞫问,具得奸状,因断客辜。狱成,上於鼎,览之,曰:"此客实奸而非煞也。乃某寺僧诋妾盗物,令奴煞之。赃在某处。"即放此客,遣掩僧,并获赃物。自是部内肃然,咸称其有神。

又曰:辛公义为牟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因露坐牢侧,亲自验问。十余日间,决断咸尽,方还大厅。授领词讼,皆不立文案,遣当直佐寮一人侧坐谇问。事若不尽,应须禁者,公义即宿厅事,终不还閤。人或谏之曰:"此事有程,使君何自苦也?"答曰:"刺史无德可以导人,尚令百姓系於囹圄,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欲诤讼者,其乡闾父老遽相晓曰:"此盖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尚书大传》曰:听狱之术,大治有三:治必宽,宽之术归於察,察之术归於义。(察犹审也。)是故听而不宽,是乱也。宽而不察,是慢也。古之听狱者,言不越辞,辞不越情,情不越义。是故听民之术,怒必思兼,怒小罪勿兼。(怒,贵也,责因之罪必思义,谓思其辞,思其主。思义,重大罪求可以出之者也。)

又曰:孔子如卫,人谓曰:"公甫不能听狱。"(公甫,鲁大夫。)孔子曰:"不知公甫之不能听狱也。(答而反之。)公甫之听狱也,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民近礼矣。"

《春秋元命包》曰:树棘槐,听讼於其下。棘赤心有刺,言治人者原其心,不失赤,实事所以刺人,其情令各归实。槐之言归也,情见归实也。

《山海经》曰:夏后启之臣曰孟徐,是祠神于巴。人(听其狱讼,谓之神主。)讼于孟徐之所,(人断之也。)其衣有血者乃执之。

《会稽典录》曰:郡署锺离意北部督邮,乌程男子孙常,常弟烈分居,各得田半顷。烈死,岁饥,常稍以米粟给烈妻子,辄追计直作券,没取其田。烈儿长大,讼常。掾史议皆曰:"烈孙儿遭饿,赖常升合长大成人,而更争讼,非顺孙也。"意独曰:"常身为遗父,当抚孤弱,是人道正义。稍以升合券取其田,怀挟奸路,贪利忘义。烈妻子虽以田与常,困迫之至,非私义也。请常田俾烈妻子。"於是众议尾馛夺意之理。

又曰: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也。为荆州刺史,行部到南鲁县,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上未常见刺史班秩,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吏勿废旧仪。上林西厢南面,夷吾处东,分帷以其中,夷吾省录囚徒。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奸民,何得言和。且观刺夫决当云何。顷,夷吾呵之曰:"亭长,诏书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三老孝悌,免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章帝叹曰:"使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特迁钜鹿太守。临发,陛见,赐车马剑带,敕之曰:"钜鹿剧郡,旧为难治。以君有拨烦之才,故特授任,无毁前劳。"

张斐《律序》曰:情者,心也。心戚则动情,动於中而形於言。畅於四支,发於事业。是故奸人则心愧而面赤,内怖而色夺。

贾谊《新书》曰:梁尝有疑狱,群臣半以不当,半以为当罪。虽然,王亦疑。梁王曰:"陶朱公贤。"以而问曰:"梁有疑狱,吏半以为不当,半以为当。奈何?"朱公曰:"臣鄙民也,不知。家有二白璧,其泽相如也,然有其价: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王曰:"径与色泽相如也,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何也?"朱曰:"侧而玩之,一者厚倍,是以千金。"梁王曰:"善。"故疑狱则从去,赏疑则从与。梁国大悦。(《新序》同也。)

《淮南子》曰:越王决狱不当,援刀自割,而战士毕死,感於恩也。

又曰:秦始皇昼决狱,夜理书。

《说苑》曰:劭公述芝芼桑蚕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

《风俗通》曰:沛郡有富家公,赀二千馀万。小妇子年裁数岁,顷失其母,又无亲近。其女不贤,公痛困思念,恐争其财,儿必不全。因呼族人为遗令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还付之。"其后,又不肯与。儿诣郡,自言求剑。谨案:时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辞,因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贼害其儿,又计小儿正得此,则不能全护,故且俾与女,内实寄之耳。不当以剑与之乎?夫剑者,亦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婿必不复还其剑。当问县官,县官或能证察,得以见伸展。此凡庸何能用虑强远如是哉?"悉夺取财以与子,曰:"弊女恶婿,温饱十岁,亦以幸矣。"於是论者乃服。

又曰:临淮有一人,持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被戴。后人求共庇荫。雨霁,当别,因共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薛宣劾实,两人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耳,何足纷纷自致县官?"呼骑吏断缣,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授恩。"前撮之缣主称怨。宣曰:"然固知其当尔也。"因诘责之,具服,悉俾本主。

又曰: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屋,两妇俱怀妊。大妇数月胎伤,因闭匿之。产期至,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争讼三年,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出殿前,使卒抱儿去两妇各十馀步,叱妇自往取之。长妇把持甚急,儿大啼;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凄怆。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伏也。

目录

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时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地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皇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偏霸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皇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周郡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居处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封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职官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人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逸民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宗亲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礼仪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乐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文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治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刑法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释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道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仪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服章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服用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方术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疾病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工艺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器物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杂物部

卷一 卷二

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车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奉使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四夷部

卷一·东夷一 卷二·东夷二 卷三·东夷三 卷四·东夷四 卷五·东夷五 卷六·南蛮一 卷七·南蛮二 卷八·南蛮三 卷九·南蛮四 卷十·南蛮五 卷十一·南蛮六 卷十二·南蛮七 卷十三·西戎一 卷十四·西戎二 卷十五·西戎三 卷十六·西戎四 卷十七·西戎五 卷十八·西戎六 卷十九·西戎七 卷二十·北狄一 卷二十一·北狄二 卷二十二·北狄三

珍宝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布帛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资产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百谷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饮食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火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休征部

卷一 卷二

咎徵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神鬼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妖异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兽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羽族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鳞介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虫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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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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